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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pdf下载在线阅读链接:https://pan.baidu.com/s/1oU0YgBilOo2Sm8mTsDl-vw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pdf1.49M 来自:百度网盘提取码: e8yu复制提取码跳转 提取码:e8yu书名: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出版社:法律出版社出版年份:006-9页数:169内容简介:《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注释本)》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民事诉讼流程图(一审)民事诉讼流程图(二审)。当今社会,法律发挥的作用越来越大,涉及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然而,晦涩的专业术语,艰深的法律理论,庞杂的立法体系,这些法律与生俱来的特点,却都成为了读者理解、掌握法律的障碍。《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注释本)》是法律单行本注释本系列之一。本套书有以下特点:(1)权威部门审定。本丛书皆由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国务院法制办公室的相关立法同志进行审定,内容准确权威;(2)法律适用提要。每《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注释本)》都由立法机关相关专家撰写该法的适用提要,帮助读者对每一个法的精神和精髓有更深入的理解;(3)重点法条注释。对重点法条进行条文注释,且每个条文都提炼出文主旨,帮助读者准确理解法条内容;(4)法规案例索引。条文下附录关联法规索引和关联案例索引,帮助读者全面掌握法律规范体系,并将法律理论结全到实际案例中;(5)相关配套规定。书末附录一些较重要的相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使读者在使用中更为方便、实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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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点问题 可不好退货 除非合同里有约定此情况可以退货但是你可以先维修 再要求其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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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政府网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http://www.gov.cn/banshi/2005-07/11/content_13695.htm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http://www.gov.cn/flfg/2007-06/29/content_669394.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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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合同法

看跟你签合同的是什么人 自己觉的还可以 或亲人 或觉的很正直 合不合法不重要 良心 友情 真诚 最重要 钱不是万能的 合同也是死的
不合法,你可以去网站上去查一下! 谢谢
不合法啊。国家规定是1个月的试用期。
合同的某写规定是一合同的有效期来规定的
你有钱吗?有钱就是法!

9,急求一篇合同法案例分析的论文

案例1. 甲乙签订了一份借款合同,甲为借款人,乙为出借人,借款数额为500万元,借款期限为两年。   丙、丁为该借款合同进行保证担保,担保条款约定,如甲不能如期还款,丙、丁承担保证责任。戊对甲乙的借款合同进行了抵押担保,担保物为一批布匹(价值300万元),未约定担保范围。   请回答下列问题:   1、设甲、乙均为生产性企业,借款合同的效力如何?为什么?   2、设甲、乙均为生产性企业,甲到期无力还款,丙丁应否承担责任?为什么?   3、设甲、乙之间的合同有效,甲与乙决定推迟还款期限1年,并将推迟还款协议内容通知了丙、丁、戊,丙、丁、戊未予回复。丙、丁、戊是否承担担保责任?为什么?   4、设甲、乙决定放弃戊的抵押担保,且签订了协议,但未取得丙、丁的同意。则丙、丁是否承担保证责任?为什么?   5、设甲到期不能还款,乙申请法院对戊的布匹进行拍卖,拍卖价款为550万元,扣除费用后得款520万元,足以偿还乙的本金、利息和费用。乙能否以拍卖所得清偿自己的全部债务?为什么?   6、设戊的布匹因不可抗力灭失;丙被宣告失踪,其财产已由庚代管。现甲不能偿还到期债务,丁偿还了乙的全部债权,丁的追偿权可向谁行使?为什么?   参考答案:   1、无效。借款合同属于违法资金拆借行为,合同无效。   2、不承担保证责任,但应承担过错赔偿责任。该过错赔偿责任为不能还款数额的e68a84e8a2ad7a686964616f31333332616431三分之一。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但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各自相应的过错承担责任。   3、保证人丙丁不承担保证责任,但抵押人戊仍应承担担保责任。保证合同未约定保证期限的,为主债务履行届满之日起六个月,现甲乙推迟还款期限一年,未取得保证人的书面同意,保证人只在原保证期限内承担保证责任。因超出了六个月的保证期限,故保证人不承担保证责任。而抵押权消灭的期间为主债务诉讼时效届满之日起两年。虽然甲乙推迟还款期限一年,仍未超出抵押权的消灭期间,故戊应承担抵押担保责任。   4、保证人丙丁仍应承担200万元的保证责任。因为债权人放弃物保的,保证人在放弃物保的范围内免除保证责任。   5、可以。同一债权既有第三人提供的保证,又有第三人提供的抵押且未约定担保范围的,债权人可向任一担保人请求全部清偿。   6、可向债务人甲和财产代管人庚追偿。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就取得了对债务人的追偿权。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就取得对其他担保人的应承担份额的追偿权。戊作为抵押担保人,其抵押物灭失,抵押权消灭。故其丧失抵押担保人的身份,丁不能向戊追偿。丙已失踪,其财产由庚代管,财产代管人在诉讼中可为诉讼当事人。故可向庚追偿。   案例2. A地甲公司与B地乙公司签订一份书面购销合同,甲公司向乙公司购买冰箱200台,每台价格是1500元。   双方约定由乙公司代办托运,甲公司在收到货物后的10日内付款,合同的违约金为合同价款的10%,并且约定了因合同发生纠纷由合同签订地C地的法院管辖。但是,在合同签订后,乙公司因为资金不足,发生生产困难,没有能够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交付货物。甲公司要求乙公司支付违约金,乙公司拒绝,双方发生争议,甲公司提起诉讼。   请回答下列问题:   1、甲乙双方约定合同的签订地的法院为合同纠纷的管辖法院,该管辖协议是否有效?   2、如果双方当事人约定C地为合同的履行地,并且约定合同履行地的法院为合同纠纷的管辖法院,请问此时就本案而言,C地的法院是否因此而取得管辖权?为什么?   3、本案件中,如果双方当事人没有约定管辖协议,那么,甲公司可以向哪个法院提起诉讼?   4、如果当事人双方在合同中仅仅约定了合同的履行地为C地,并没有约定管辖协议,此时甲公司应当向哪个法院提起诉讼?   5、如果双方当事人为了平等地保护双方的利益,在合同中约定因为合同发生纠纷,当事人可以向原告住所地或者被告住所地的法院提起诉讼,那么,此时甲公司可以向哪个法院提起诉讼?   6、如果乙公司已经交付了货物,合同的实际履行地是D地,但是,甲公司没有能够按时支付价款,双方发生争议,乙公司提起诉讼,此时,乙公司向D地的法院提起了诉讼,甲公司应诉答辩,没有提出异议,此时D地的法院是否因此而享有管辖权?   7、如果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并没有约定合同纠纷的管辖法院,而是在合同发生纠纷后,才书面约定了合同签订地的法院为合同纠纷的管辖法院,此时的管辖协议是否有效?   参考答案:   1、该管辖协议有效,因为是在书面合同中约定了合同签订地的法院为合同纠纷管辖法院,不违反专属管辖和级别管辖等特殊规定,具备了管辖协议生效的条件。   2、此时C地的法院取得管辖权,因为双方当事人约定C地的法院为合同纠纷的管辖法院并不违反法律的禁止规定,而且也符合管辖协议的生效条件,因此,C地的法院取得管辖权。   3、如果双方当事人没有约定管辖协议。那么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合同纠纷应当由合同履行地或者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但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诉讼法意见》的规定,因为合同纠纷提起诉讼,如果合同没有实际履行,而且双方当事人的住所地又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应当由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因此,在当事人双方没有约定管辖协议的情况下,因为本案件中的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如果当事人双方在合同中没有约定合同履行地或者是合同中约定的合同履行地与原告住所地和被告住所地均不同,则原告只能向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就是向B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此时,甲公司应当向被告所在地D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理由同上题答案。   5、此时双方当事人约定的管辖协议无效,甲公司只能按照法定管辖向被告住所地或者是合同履行地的法院提起诉讼。同时,考虑到本案中的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因此,此时应当按照上述第三题的情况处理。因为最高人民法院的《民事诉讼法意见》规定,合同双方当事人选择的协议不明确或者选择了民事诉讼法规定的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或者是标的物所在地的人民法院中的两个以上法院管辖的,选择管辖的协议无效,此时依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法定管辖处理。   6、此时D地的人民法院取得管辖权。虽然当事人双方在合同中约定了合同纠纷的管辖法院,但是原告没有向约定的管辖法院提起诉讼,被告在答辩期间没有提出管辖权异议,应当视为双方当事人放弃了管辖协议。   7、此时的管辖协议依然有效,因为管辖协议可以作为购销合同的一部分,也可以独立于购销合同。只要当事人双方书面约定,符合合同生效的一般要件,并且不违反法律关于管辖协议的禁止性规定,管辖协议就具有法律效力。
为什么花了钱,没拿到货还输了官司——《合同法》案例分析 推荐 下载阅读caj格式全文 下载阅读pdf格式全文 【作者中文名】 宋瑞海; 【作者单位】 河北黎明律师事务所; 【文献出处】 河北企业, hebei enterprise, 编辑部邮箱 1999年 12期 期刊荣誉:aspt来源刊 cjfd收录刊 【摘要】 长期以来,对铁路货物运输合同中领货凭证的性质存在着不同的认识。一种观点认为领货凭证就是物权凭证,持有领货凭证就必然享有得到该货物的权利。另一种观点认为领货凭证不是物权凭证,拥有领货凭证并不必然享有得到货物的权利,如果托运人解除运输合同或者变更收货人,原有的领货凭证将作废,承运人不再负有向该领货凭证的持有者交付货物的义务。领货凭证究竟是何属性呢?1997年5月由最高人民法院交通运输审判庭、铁道部政策法规司、铁道部运输局联合召开了铁路运输经济审判工作座谈会,在形成的《会议纪要》中首次对领货凭证的法律属性予以界定,《会议纪要》指出:领货凭证不是物权凭证,收货人所持领货凭证并不构成铁路运输企业必须向其交付货物的证据。铁路运输企业按照托运 【doi】 cnki:sun:hbqy.0.1999-12-018 搜到1篇文献,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qq问问最多回答2000字,我没法把全文粘上来 国内比较权威的数据库为万方和中国知网 万方数据库下载论文,期刊等收费,3元/篇 中国知网的收费标准一般是0.5元/页 事先还要注册会员,登陆收费,预付费等问题比较麻烦 推荐你去我朋友开的小店 默默论文大全 http://492670898.paipai.com/ 资费标准: 2元/篇 3元/2篇 如果店里没有,可以留言,一个工作日内回复 也可以代下万方和中国知识总库的论文,提供论文名称,作者名称或网址(仅限万方和中网)一个工作日内下载完毕 收费同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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