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0年5月10日和2000年6月劳动合同到期。公司十年(从2000年起),第一,社保要从2000年开始还,如果是从2000年还的,要交滞纳金,具体看当地的缴费规定,有的地方以前三年社会平均工资的60%作为缴费基数补缴。二、未签订劳动合同的赔偿应从2008年1月实施劳动合同法开始计算,还有期限,但可以肯定的是,你已经到了认定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地步;3.社保是否缴纳,当符合离职时赔偿条件时,应从2000年开始计算。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 合同法第四章法律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实施条例》合同法已经2008年9月3日国务院第25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下简称劳动法),制定本条例。第二条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工会和其他组织应当采取措施,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
第二章劳动合同的订立第四条labor 合同法规定的用人单位设立的分支机构,可以与作为用人单位的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并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可以接受用人单位的委托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第五条劳动者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仍未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应当依法支付劳动者实际工作时间的报酬。
2、关于 合同法的问题1。第一条当事人对合同是否成立有争议的,人民法院可以确定当事人的姓名、标的物、数量...2.当事人没有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订立合同,但是可以从双方的民事行为中推断...3.第三条悬赏人公开声明向完成一定行为的人支付报酬,完成一定行为的人请求悬赏人支付报酬...4.
3、 合同法综合案例分析求解,1,1。合同有效(呵呵,你这个问题挺有意思的。是考题吗?2.问题3已经告诉了第一个问题的答案。如果合同无效,就不存在违约责任的问题。)因为合同不符合-1第52条的规定。从保护交易安全的法律角度来看,出卖人在订立合同时存在欺诈行为,可以选择在购房时主张解除合同。2.被告应承担违约责任。3.根据合同法107条的规定,他应当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
本案诉讼时效虽然过了,只是失去了胜诉的权利,但并没有失去实体上的权利,也就是说,甲也可以向乙主张权利. 2、问题太简单了,如果被告乙不以合同的诉讼时效为抗辩事由,法院应当支持原告的请求,这可以参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有详细的解释。3.警告当事人不要躺在电源上睡觉。法律赋予我们的权利也限制了我们对权利的滥用。如果不及时维权,法律也帮不了我们。
4、案例关于 合同法案例一:2003年10月,周与某公司签订了为期一年的劳动合同。根据合同,实行计件制,每个产品0.5元,每天定额80件。如果完不成定额,将从加工件数中扣除相当数量的加工费。由于周没有加工该产品的经验,不了解加工每件产品所需的时间,该公司的招聘人员在没有给出相应说明的情况下就草草签了合同。在工作过程中,周发现加工每件产品至少需要10分钟,每天工作8小时是不可能完成定额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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