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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备用信用证申请条件

备用信用证一般不作为贸易结算的方式, 所以进口设备仪器应该开立贸易结算信用证才对。所谓备用信用证(英文是STANDBY L/C)是类似保函的一种银行承诺, 一般是在一方违约时才会凭以索取赔偿的一种文件。申请备用信用证公司也需要向银行提供合同、开证申请书、付汇备案表等手续, 具体可以向开户银行国际业务部咨询

备用信用证申请条件

2,备用信用证的本质是什么最好具体详细一点谢谢

备用信用证是指依照第三方(申请人)的请求,由担保人或开证行向另一方(受益人)开立的,规定在申请人不履行有关合同时,由担保人或开证行承担第一性付款责任的一种独立保证性的信用证。备用信用证分1、履约备用信用证2、预付款备用信用证3、招标/投标备用信用证4、反担保备用信用证5、融资备用信用证6、保险备用信用证7、商业备用信用证8、直接付款备用信用证 备用信用证的特点 1、独立性 备用证下开证人义务的履行并不取决于: (1)开证人从申请人那里获得偿付的权利和能力; (2)受益人从申请人那里获得付款的权利; (3)备用证中对任何偿付协议或基础交易的援引;或 (4)开证人对任何偿付协议或基础交易的履约或违约的了解与否。 2、不可撤销性 除非在备用证中另有规定,或经受益人同意,开证人不得修改或撤销其在备用证下之义务。 3、强制性 备用证在开立后即具有约束力,无论申请人是否授权开立,开证人是否收取了费用,或受益人是否收到或因信赖备用证或修改而采取了行动,它对开证行都是有强制性的。 4、单据性 开证人的义务要取决于单据的提示,以及对所要求单据的表面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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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备用信用证是什么如何辨别它的优缺点又是什么呢

备用信用证[standby credit letter ]又称担保信用证,是指不以清偿商品交易的价款为目的,而以贷款融资,或担保债务偿还为目的所开立的信用证。备用信用证是一种特殊形式的信用证,是开证银行对受益人承担一项义务的凭证。开证行保证在开证申请人未能履行其应履行的义务时,受益人只要凭备用信用证的规定向开证行开具汇票,并随附开证申请人未履行义务的声明或证明文件,即可得到开证行的偿付。备用信用证只适用《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500号)的部分条款。备用信用证有如下性质:1.不可撤销性。除非在备用证中另有规定,或经对方当事人同意,开证人不得修改或撤销其在该备用证下之义务。2.独立性。备用证下开证人义务的履行并不取决于:①开证人从申请人那里获得偿付的权利和能力。②受益人从申请人那里获得付款的权利。③备用证中对任何偿付协议或基础交易的援引。④开证人对任何偿付协议或基础交易的履约或违约的了解与否。3.跟单性。开证人的义务要取决于单据的提示,以及对所要求单据的表面审查。4.强制性。备用证在开立后即具有约束力,无论申请人是否授权开立,开证人是否收取了费用,或受益人是否收到或因信赖备用证或修改而采取了行动,它对开证行都是有强制性的。与一般信用证相比:1) 一般商业信用证仅在受益人提交有关单据证明其已履行基础交易义务时,开证行才支付信用证项下的款项;备用信用证则是在受益人提供单据证明债务人未履行基础交易的义务时,开证行才支付信用证项下的款项。2) 一般商业信用证开证行愿意按信用证的规定向受益人开出的汇票及单据付款,因为这表明买卖双方的基础交易关系正常进行;备用信用证的开证行则不希望按信用证的规定向受益人开出的汇票及单据付款,因为这表明买卖双方的交易出现了问题。3) 一般商业信用证,总是货物的进口方为开证申请人,以出口方为受益人;而备用信用证的开证申请人与受益人既可以是进口方也可以是出口方。
备用信用证并非外贸行业常用的信用证,备用信用证实际上就是银行保函。银行保函一般是用来担保履约,担保付款,担保保质期等,就是是银行的信誉保证,持有保函的受益人,可以在对方违约的情况下,向出具保函的银行提出索偿。

备用信用证是什么如何辨别它的优缺点又是什么呢

4,备用信用证申请条件

程序不复杂,填写开证申请书,然后提交全额的开证押金就可以了。但是必须注意,如果交易金额很大,就要慎重,不能轻易开出备用信用证,以免对方骗取保证金。必须对对方的资信情况进行全面的了解,确认对方是正规的商家才能够开出备用信用证。希望采纳
二、开立备用信用证SBLC、银行保函,担保贷款单笔金额:最小50万美元-最大5亿美元备用证期限:最短6个月,最长12个月,到期可以延期。成功案例:1.每月开出超过1亿美元,用于购买货物大宗商品,例如:石油、煤炭、矿石资源产品。2.每月开出超过2亿美元,企业在办理固定资产抵押,并且支付开证费后,才能开立备用信用证;因此,仅适合有房产、土地、固定资产的企业。备用信用证、银行保函担保贷款融资,流程如下:1. 以备用信用证,在中国的银行贷款,只能是三资公司,中资企业不行。2. 公司必须具备投注差,由外汇管理局批准的;3. 接证银行,同意开证银行的备用信用证格式。4. 开立备信用证,办理贷款。5.贷款额度是备证金额的90%-95%贷款。特别提示:开立备用信用证及银行保函,99%都是不具备开证能力的融资中介,无需任何担保,即使开出了银行保函、备用信用证也是废纸,无任何银行会贷款(因为这些开证银行,都是空壳)。另外,从国际大银行开立备用信用证、无需任何担保的,例如:备用信用证租赁、买断、不还本、分款用的,都是欺诈行为。开证申请人必须在银行存款100元,才能开出100元的备用证或者保函。不能提供开出备用证等值的存款的,都是空谈。
备用信用证一般不作为贸易结算的方式, 所以进口设备仪器应该开立贸易结算信用证才对。所谓备用信用证(英文是STANDBY L/C)是类似保函的一种银行承诺, 一般是在一方违约时才会凭以索取赔偿的一种文件。申请备用信用证公司也需要向银行提供合同、开证申请书、付汇备案表等手续, 具体可以向开户银行国际业务部咨询
都是信用证,那都有信用证的特点,比如说,利用银行信用。从定义上面来说两种信用证当然也有区别保兑信用证是一般的普通信用证的基础上增加了保兑的银行,对一般的开证行信誉不是很好,实力不是很强的基础了为了增加信用证的安全性就会考虑到用保兑。备用信用证是一种特殊形式的信用证,是开证银行对受益人承担一项义务的凭证。开证行保证在开证申请人未能履行其应履行的义务时,受益人只要凭备用信用证的规定向开证行开具汇票,并随附开证申请人未履行义务的声明或证明文件,即可得到开证行的偿付

5,备用信用证 商业信用证的区别

备用信用证是利用企业的授信额度转做融资的,商业信用证一般是以结算为主,
1.银行从事的商业信用证业务是银行担保业务的一种类型,主要发生在国际贸易结算中。商业信用证业务是一种重要的表外业务。在该业务中,银行以自身的信誉为进出口商之间的业务活动做担保。银行在开立信用证时,往往要求开证申请人(进口商)交足一定比例的押金,一般说来不会大量占用银行自有资金,但可以收取手续费,是银行获取收益的一条重要途径;同时,进口商所交纳的押金在减小信用证风险的同时也为银行提供了一定量的流动资金来源。商业信用证是银行的一项传统业务,因为它的背后有商业行为,所以一般认为该项业务风险较小。2.备用信用证是银行为其客户开立的保证书。这种业务通常涉及三方当事人:开证行、客户和受益人。客户对受益人负有偿付或其他义务时,银行通过备用信用证向受益人承诺,如果客户未按协议规定进行偿付或履行其他义务,开证行有责任按照信用证条款代替客户向受益人进行偿付,银行支付的款项变为银行对客户的贷款。备用信用证实质上是银行把自己的信誉“贷”给客户,借以提高了客户的信誉,为此银行要收取一定的手续费。一般来说备用信用证用于进行金融担保和履约担保或运用于购并活动中。在备用信用证中,一般情况下银行与受益人之间不发生资金支付关系,这是它与商业信用证的一个最主要的区别。给银行带来的主要风险包括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和经营风险。
什么是备用信用证  备用信用证(standbyletterofcredit)是一种跟单信用证或安排,不论其如何命名或描述,它代表了开证人对受益人的以下责任:  a.偿还开证申请人的借款,或;  b.支付由开证申请人承担的任何债务,或;  c.支付由开证申请人违约所造成的任何损失。  备用信用证通常用作投标、还款、履约保证金的担保业务。在备用信用证下,只要受益人向指定银行提交备用信用证规定的汇票及/或开证申请人未履约的声明或证明文件,即可取得开证人的偿付。由于《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1993年修订本)》(以下简称ucp500)的跟单信用证定义中的单据一词意指信用证规定的任何单据,而不特指代表货物的商业单据,因此,按ucp500规定,备用信用证属跟单信用证的一种,它是相对于一般附有商业单据的商业信用证(commercialletterofcredit)而言的。商业信用证由受益人将货物装运出口并提交符合信用证要求的单据这一履约行为而使信用证成为可使用的结算方式;备用信用证则由于开证申请人的违约而支持了受益人,如到时开证申请人履约无误,则备用信用证就成为备而不用的结算方式,故称为备用信用证。由于备用信用证所具有的担保性质,所以有时也称做担保信用证(guaranteel/c)。商业信用证和担保信用证合称跟单信用证。  备用信用证的用途  备用信用证通常用作履约、投标、还款的担保业务。按照用途的不  同,备用信用证主要可分成以下几种:;  l.履约备用信用证(performancestandbrl/c),用于担保履行责任而非担保付款,包括对申请人在基础交易中违约所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的保证。在履约备用信用证有效期内如发生申请人违反合同的情况,开证人将根据受益人提交的符合备用信用证的单据(如索款要求书、违约声明等)代申请人赔偿保函规定的金额。  2.投标备用信用证(tenderbondstandbyl/c),用于担保申请人中标后执行合同的责任和义务。若投标人未能履行合同,开证人须按备用信用证的规定向受益人履行赔款义务。投标备用信用证的金额一般为投保报价的l%-5%(具体比例祝招标文件规定而定)。  3.预付款备用信用证(advancepaymentstandbyl/c),用于担保申请人对受益人的预付款所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预付款备用信用证常用于国际工程承包项目中业主向承包人支付的合同总价10%~25%的工程预付款,以及进出口贸易中进口商向出口商的预付款。  4.直接付款备用信用证(directpaymentstandbyl/c),用于担保到期付款,尤指到期没有任何违约时支付本金和利息。直接付款备用信用证主要用于担保企业发行债券或订立债务契约时的到期支付本息义务。直接付款备用信用证已经突破了备用信用证备而不用的传统担保性质。  备用信用证、商业信用证及保函三者间的关系  与一般商业跟单信用证一样,备用信用证也具有独立性和单据化的特点,只要受益人提交了与信用证相符的单据,开证人就必须履行付款义务。但备用信用证的作用与一般商业跟单信用证存在显著不同:一般商业跟单信用证是受益人履行交货义务后银行付款,而备用信用证则是在申请人未能履约时由开证人赔款。可见,尽管备用信用证的开证人形式上承担着见索即付的第一性付款责任,但其开立意图实质上是第二性的,具有保函的性质,因此有时被人称为担保信用证。另外,与商业信用证相比,备用信用证用途更广,它并不限于进出口贸易结算,还可用于投标及履约担保等。再者,按照isp98的规定,备用信用证的开立者并不限于银行,也可是保险公司等非银行机构;而按照ucp500的规定,商业信用证的开立者只能是银行。  从法律观点来看,备用信用证等于是见索即付保函,都具有独立性和单据化的特点,但两者还是有重大不同:备用信用证已发展到适用于各种用途的融资工具,包含着比见索即付保函用途更广的范围。另外,两者适用的惯例也有所不同:备用信用证适用于isp98或ucp500,而见索即付保函则适用于1992年国际商会制订的《见索即付保函统一规则》。

6,备用信用证是什么东西

什么是备用信用证 备用信用证(Standby Letter of Credit)是一种跟单信用证或安排,不论其如何命名或描述,它代表了开证人对受益人的以下责任: a.偿还开证申请人的借款,或; b.支付由开证申请人承担的任何债务,或; c.支付由开证申请人违约所造成的任何损失。 备用信用证通常用作投标、还款、履约保证金的担保业务。在备用信用证下,只要受益人向指定银行提交备用信用证规定的汇票及/或开证申请人未履约的声明或证明文件,即可取得开证人的偿付。由于《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1993年修订本)》(以下简称 UCP500)的跟单信用证定义中的单据一词意指信用证规定的任何单据,而不特指代表货物的商业单据,因此,按UCP500规定,备用信用证属跟单信用证的一种,它是相对于一般附有商业单据的商业信用证(Commercial Letter of Credit)而言的。商业信用证由受益人将货物装运出口并提交符合信用证要求的单据这一履约行为而使信用证成为可使用的结算方式;备用信用证则由于开证申请人的违约而支持了受益人,如到时开证申请人履约无误,则备用信用证就成为备而不用的结算方式,故称为备用信用证。由于备用信用证所具有的担保性质,所以有时也称做担保信用证(Guarantee L/C)。商业信用证和担保信用证合称跟单信用证。 备用信用证的用途 备用信用证通常用作履约、投标、还款的担保业务。按照用途的不 同,备用信用证主要可分成以下几种:; l.履约备用信用证(Performance Standbr L/C),用于担保履行责任而非担保付款,包括对申请人在基础交易中违约所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的保证。在履约备用信用证有效期内如发生申请人违反合同的情况,开证人将根据受益人提交的符合备用信用证的单据(如索款要求书、违约声明等)代申请人赔偿保函规定的金额。 2.投标备用信用证(Tender Bond Standby L/C),用于担保申请人中标后执行合同的责任和义务。若投标人未能履行合同,开证人须按备用信用证的规定向受益人履行赔款义务。投标备用信用证的金额一般为投保报价的l%-5%(具体比例祝招标文件规定而定)。 3.预付款备用信用证(Advance Payment Standby L/C),用于担保申请人对受益人的预付款所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预付款备用信用证常用于国际工程承包项目中业主向承包人支付的合同总价10%~2 5%的工程预付款,以及进出口贸易中进口商向出口商的预付款。 4.直接付款备用信用证(Direct Payment standby L/C),用于担保到期付款,尤指到期没有任何违约时支付本金和利息。直接付款备用信用证主要用于担保企业发行债券或订立债务契约时的到期支付本息义务。直接付款备用信用证已经突破了备用信用证备而不用的传统担保性质。 备用信用证、商业信用证及保函三者间的关系 与一般商业跟单信用证一样,备用信用证也具有独立性和单据化的特点,只要受益人提交了与信用证相符的单据,开证人就必须履行付款义务。但备用信用证的作用与一般商业跟单信用证存在显著不同:一般商业跟单信用证是受益人履行交货义务后银行付款,而备用信用证则是在申请人未能履约时由开证人赔款。可见,尽管备用信用证的开证人形式上承担着见索即付的第一性付款责任,但其开立意图实质上是第二性的,具有保函的性质,因此有时被人称为担保信用证。另外,与商业信用证相比,备用信用证用途更广,它并不限于进出口贸易结算,还可用于投标及履约担保等。再者,按照ISP98的规定,备用信用证的开立者并不限于银行,也可是保险公司等非银行机构;而按照UCP500的规定,商业信用证的开立者只能是银行。 从法律观点来看,备用信用证等于是见索即付保函,都具有独立性和单据化的特点,但两者还是有重大不同:备用信用证已发展到适用于各种用途的融资工具,包含着比见索即付保函用途更广的范围。另外,两者适用的惯例也有所不同:备用信用证适用于ISP98或UCP500,而见索即付保函则适用于1992年国际商会制订的《见索即付保函统一规则》。
本题答案选择 1  备用信用证属跟单信用证的一种,它是相对于一般附有商业单据的商业信用证(commercial letter of credit)而言的。商业信用证由受益人将货物装运出口并提交符合信用证要求的单据这一履约行为而使信用证成为可使用的结算方式;备用信用证则由于开证申请人的违约而支持了受益人,如到时开证申请人履约无误,则备用信用证就成为备而不用的结算方式,故称为备用信用证。由于备用信用证所具有的担保性质,所以有时也称做担保信用证  备用信用证[standby credit letter ]又称担保信用证,是指不以清偿商品交易的价款为目的,而以贷款融资,或担保债务偿还为目的所开立的信用证。  备用信用证是一种特殊形式的信用证,是开证银行对受益人承担一项义务的凭证。开证行保证在开证申请人未能履行其应履行的义务时,受益人只要凭备用信用证的规定向开证行开具汇票,并随附开证申请人未履行义务的声明或证明文件,即可得到开证行的偿付。备用信用证只适用《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500号)的部分条款。  备用信用证有如下性质:  1.不可撤销性。除非在备用证中另有规定,或经对方当事人同意,开证人不得修改或撤销其在该备用证下之义务。  2.独立性。备用证下开证人义务的履行并不取决于:①开证人从申请人那里获得偿付的权利和能力。②受益人从申请人那里获得付款的权利。③备用证中对任何偿付协议或基础交易的援引。④开证人对任何偿付协议或基础交易的履约或违约的了解与否。  3.跟单性。开证人的义务要取决于单据的提示,以及对所要求单据的表面审查。  4.强制性。备用证在开立后即具有约束力,无论申请人是否授权开立,开证人是否收取了费用,或受益人是否收到或因信赖备用证或修改而采取了行动,它对开证行都是有强制性的。  与一般信用证相比:  1) 一般商业信用证仅在受益人提交有关单据证明其已履行基础交易义务时,开证行才支付信用证项下的款项;备用信用证则是在受益人提供单据证明债务人未履行基础交易的义务时,开证行才支付信用证项下的款项。  2) 一般商业信用证开证行愿意按信用证的规定向受益人开出的汇票及单据付款,因为这表明买卖双方的基础交易关系正常进行;备用信用证的开证行则不希望按信用证的规定向受益人开出的汇票及单据付款,因为这表明买卖双方的交易出现了问题。  3) 一般商业信用证,总是货物的进口方为开证申请人,以出口方为受益人;而备用信用证的开证申请人与受益人既可以是进口方也可以是出口方。  备用信用证又称担保信用证、履约信用证、商业票据信用证,它是开证行根据申请人的请求,对受益人开立的承诺承担某项义务的凭证,即开证行保证在开证申请人未履行其应履行的义务时,受益人只要按照备用信用证的规定向开证银行开具汇票(或不开汇票),并提交开证申请人未履行义务的声明或证明文件,即可取得开证行的偿付。备用信用证属于银行信用,开证行保证在开证申请人不履行其义务时,即由开证行付款。如果开证申请人履行了约定的义务,该信用证则不必使用。因此,备用信用证对于受益人来说,是备用于开证申请人发生违约时取得补偿的一种方式,其具有担保的性质。同时,备用信用证又具有信用证的法律特征,它独立于作为其开立基础的其所担保的交易合同,开证行处理的是与信用证有关的文件,而与交易合同无关。综上所述,备用信用证既具有信用证的一般特点,又具有担保的性质。  备用信用证开证行的付款责任与跟单信用证开证行的付款责任是有所不同的。在备用信用证业务中,备用信用证是一种银行保证,开证行一般处于次债务人的地位,其付款责任是第二性的,即只有在开证申请人违约时开证行才承担付款责任。而跟单信用证开证行的付款责任是第一性的,只要受益人提交信用证规定的单据,且“单证相符”,开证行就必须立即付款,而不管此时开证申请人是否付款。  备用信用证最早流行于美国,因美国法律不允许银行开立保函,故银行采用备用信用证来代替保函,后来其逐渐发展成为为国际性合同提供履约担保的信用工具,其用途十分广泛,如国际承包工程的投标、国际租赁、预付货款、赊销业务以及国际融资等业务。国际商会在《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1993年文本中,明确规定该惯例的条文适用于备用信用证,即将备用信用证列入了信用证的范围
备用信用证备用信用证又称担保信用证,是指不以清偿商品交易的价款为目的,而以贷款融资,或担保债务偿还为目的所开立的信用证。备用信用证是一种特殊形式的信用证,是开证银行对受益人承担一项义务的凭证。开证行保证在开证申请人未能履行其应履行的义务时,受益人只要凭备用信用证的规定向开证行开具汇票,并随附开证申请人未履行义务的声明或证明文件,即可得到开证行的偿付。备用信用证只适用《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500号)的部分条款。 备用信用证有如下性质: 1.不可撤销性。除非在备用证中另有规定,或经对方当事人同意,开证人不得修改或撤销其在该备用证下之义务。 2.独立性。备用证下开证人义务的履行并不取决于:①开证人从申请人那里获得偿付的权利和能力。②受益人从申请人那里获得付款的权利。③备用证中对任何偿付协议或基础交易的援引。④开证人对任何偿付协议或基础交易的履约或违约的了解与否。 3.跟单性。开证人的义务要取决于单据的提示,以及对所要求单据的表面审查。 4.强制性。备用证在开立后即具有约束力,无论申请人是否授权开立,开证人是否收取了费用,或受益人是否收到或因信赖备用证或修改而采取了行动,它对开证行都是有强制性的。 与一般信用证相比: 1) 一般商业信用证仅在受益人提交有关单据证明其已履行基础交易义务时,开证行才支付信用证项下的款项;备用信用证则是在受益人提供单据证明债务人未履行基础交易的义务时,开证行才支付信用证项下的款项。 2) 一般商业信用证开证行愿意按信用证的规定向受益人开出的汇票及单据付款,因为这表明买卖双方的基础交易关系正常进行;备用信用证的开证行则不希望按信用证的规定向受益人开出的汇票及单据付款,因为这表明买卖双方的交易出现了问题。 3) 一般商业信用证,总是货物的进口方为开证申请人,以出口方为受益人;而备用信用证的开证申请人与受益人既可以是进口方也可以是出口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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