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份合同没解除又签订了第二份,第一份承包合同未解除又签第二份合同为法吗
来源:整理 编辑:律生活 2023-01-21 21:5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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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一份承包合同未解除又签第二份合同为法吗
1、无效。借款合同属于违法资金拆借行为,合同无效。 2、无效。国家机关不得为他人担保,合同无效。 3、不承担保证责任,但应承担过错赔偿责任。该过错赔偿责任为不能还款数额的三分之一。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但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各自相应的过错承担责任。 4、保证人丙丁仍应承担200万元的保证责任。因为债权人放弃担保物权的,保证人在放弃担保物权的范围内免除保证责任。双方认为作废,不能按作废的东西办事。如果是合同到期没有续 签,可以按原合同履行。
2,公司和员工签劳动合同在第一份合同还没有到期的时候又签了第二份
先后签订两份合同要看前一份合同是否到期,如果前一份合同已经到期那么第二份合同就是合法的;如果第二份合同是对第一份合同的补充,那么两份合同同时有效,但如果第二份合同时间与第一份冲突或者不是对第一份合同的补充那么第二份合同就是无效的。可以向当地有关部门申请仲裁。如果你没有和公司在劳动合同中约定服务期或者其他特殊条款,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你只需要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即可离职,不用承担责任。 但如果你能够预判出公司会有不配合的可能,那么你在辞职时要注意搜集相关证件,如你需证明你提交过辞职报告,并且达到了提前三十天的要求。 做到这点,且无我开始说的那些限制你可以离职。不过还是先和公司领导沟通好比较好,这样对你对公司都好。 希望可以帮助到你!
3,原劳动合同未解除又签了新合同会有什么后果
中国是不承认双重劳动关系的,签订新的劳动合同会被认为以实际行为向原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但这属于劳动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没有尽到提前三十天通知用人单位的告知义务。如果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要赔偿。 新的用人单位招用与其他用人单位尚未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给其 他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当然,你与新用人单位所签订的合同不会被认定无效,这点请你放心。1、原劳动合同未解除,又签了新合同,这是对原劳动合同的变更,应当按新劳动合同履行。2、《劳动合同法》第29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第35条第1款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根据以上规定可知,劳动合同是可以变更的,只要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方协商一致,就可以变更。在原劳动合同未解除的情况下,重新签订劳动合同,实质上就是双方协商一致变更了原劳动合同,变更后,原劳动合同不再履行,双方应当履行新劳动合同。我国《劳动法》规定,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根据此条款,您若是给原单位造成了损失,要承担赔偿责任,但是原单位不予追究的除外。给原单位造成损失要赔偿,现单位要承担连带责任《劳动合同法》第九十条 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第九十一条 用人单位招用与其他用人单位尚未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给其他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4,前一个单位还没有解除劳动合同又在一个单位签了试用合同会不会有不
这个问题很复杂。要看你前后2份工作的性质及前一个劳动合同有无竞业禁止条款,如果只是普通的工种则没有问题,只是前单位知道后肯定会对你进行处理,再有现在劳动合同的解除很方便,为什么没有解除?难道是骑驴找马?这其中的利害关系自己衡量。试用合同是可以的.但如果是用工合同就比较麻烦.医保是可以查到的.还有就是这个是违反劳动法的.如果其中一家单位不涉保的话就没事.如果两家都有的话.建议你在试用合同结束前必须结束前面的劳动合同.或者其中一家不涉保.这个问题的关键不是你几份工作.而是你保险的问题.您好: 1、即使在试用期内,用人单位也必须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如果用人单位超过一个月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试用期包含在内),那么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双倍工资。 注意:没有试用期合同的说法,有关试用期的约定包含在劳动合同内。 2、您可以用职工证、上岗证、或者其他工友提供的证人证言、您在该公司工作的影像资料、录音等作为您与该公司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 3、如果公司强行辞退您,不支付您相应的工资,您可以向当地的劳动监察大队反映或者向当地的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起劳动仲裁。 您可以参考的法条: 《劳动合同法》 第7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 第10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20条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第82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希望我的回答能够帮助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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