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合同法作废了吗,就业协议书什么时候失效如果我6月21日毕业6月处去签订就业协议
来源:整理 编辑:律生活 2023-01-12 11:5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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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就业协议书什么时候失效如果我6月21日毕业6月处去签订就业协议
1、就业协议书的效力从签订之日起直至你到公司报道后; 2、劳动合同是入职后公司与员工签订的,条款没有问题即可; 3、劳动合同应该对试用期、提供岗位、报酬等有明确说明。 4、只要公司履行劳动合同了就不必担心什么。 祝工作顺利!我就没有用那个东西,我08年毕业的。不知道现在有用没有?不过你的报到证是不能丢失的
2,关于适用涉外经济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答还有效吗
你好!《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经济合同法》于1985.03.21发布,于1985.07.01正式实施,目前已经失效。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适用<涉外经济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答》的通知于1987.10.19发布,于1987.10.19 正式实施,目前也以失效。如能提出更加具体的问题,则可作出更为周详的回答。我国自1999年10月1日起,《劳动法》实施以后上两部法律已经废止。
3,咨询法律问题
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在试用期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合法,如不给工资的话,可以告用人单位,百分之百胜算,有明确的罚了规定。
《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试用期提前3日通知,就可以辞职。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第三项。
只要劳动者工作了,工资就必须支付。
另,没有劳动合同,可以要求支付双倍工资。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六条。能告。按法律规定,能够胜诉,但人为因素不可低估,也说不好!
4,求教一贸易问题
这个信用证开的的确有点问题,不知道是不是开证行问题,有软条款嫌疑。首先,装运期后21天单据到达开证行,这21天既包括受益人制单议付、又包括议付行审单、寄单,所以受益人根本无法掌握交单期。其次,未注明交单期内交单,信用证非常不严谨。最后,这样的交单期规定与效地矛盾,要遵守交单期,那么效地CHINA根本没有作用。所以,建议让申请人修改交单期语句,修改成ALL DOCUMENTS MUST PRESENTED WITHIN 21 DAYS AFTER THE DATE OF SHIPMENT BUT WITHIN THE VALIDITY OF THE CREDIT。如果不修改,那么受益人要在装运后尽快交单议付行,预留议付行最长5个工作日的审单时间及寄单至开证行的邮程,才能做到交单期内效期内交单。交单日和到期日不是同一概念。交单日是受益人哪天交单至议付行,到期日指信用证失效的那天。受益人交单至议付行的交单日必须在交单期内及效期内,具体哪天起算要看信用证规定,最常见的是装运日后XX天。个人意见,仅供参考~~~~1)因为是采用cif术语订立贸易合同,在出口方向承运人交付货物, 完成运输合同项下的交货义务后,却并不意味着他已经完成了贸易合同项下的交货义务。出口方仍要因货物越过船舷前的一切风险和损失向进口方承担责任。 2)在cif价格中包括的运费应该从装运港到目的港这一段的运费。但从内陆地区到装运港装船之前还有一部分运输成本,cip比cif更合适。cif只适用于水上运输方式(海运、内河航运),cip却适合任何运输方式。使用cip术语时,出口方风险与货物的实际控制权同步转移,责任可以及早减轻。cif术语下,出口方是在装运港交货;买卖双方是以船舷为界划分风险,在货物越过船舷之前,不管货物处于何方的实际处置之下,卖方都要向买方承担货损等责任。cip术语有利于内陆出口业务在当地交单结汇。 3)可以要求宁波某运输公司赔偿。但是对于涉及到有关诉讼的费用、货价损失、利息损失, 出口方很可能得不偿失。 4)既然是在内陆地区发生的意外 自然不能得到保险公司的赔偿 再说 货物还未报关 保险估计也没买
5,新劳动合同法出来了旧的法律就失效了吗
如果啊裁员50%的话,依劳动合同法第46条,是有一些特别的程序的,如果单位是在合法有序的情况下进行的。那关于经济补偿部分,我认为,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7条关于经济补偿的规定是“经济补偿是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年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而这个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的规定,应该就是不仅限于在新法试用后的那一份劳动合同期限了,而是这一份合同与之前的那几份都是连续的,关联的。实际上单位的这种做法,有规避新法中规定的连续两次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就要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除非是劳动者自愿提出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法律规定。我想这种做法的结果,早在新的《劳动合同法》实行之初,华维的做法就已经告诉我们答案了。 所以,那补偿应该是按劳动者在用工单位工作的全部年限来补偿的。首先要明确一点,劳动合同法是劳动法的特别法,也就是说劳动合同法是关于劳动合同方面的细化的法律,劳动合同法里有的相关规定劳动法里并没有。 如果你是在08年1月1日之前签过1年的合同,那么这个合同是用劳动法来调整。08年1月1日之后你又签过一个2年的合同,那么这个2年的合同是用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共同来调整。需明确合同是到期自然终止,还是合同未到期单方解除。若在2008.1.1至2008.12.31期间到期自然终止,用人单位不同意续签则应补偿,最多补偿一个月的平均工资。详细情况参见劳动合同法及其实施条例。但月补偿工资标准不仅仅是员工的月标准工资,还包括员工上年度奖金月均摊值。n为员工在华为连续工作的工作年限,此外还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合法规避新法的这项规定。离职员工保留所持有公司的虚拟受限股资格(据《21世纪经济报道》)。且不说这样的补偿条件算不算优厚,但新劳动合同法对“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规定。此补偿标准优厚于《劳动合同法》规定,显然极大影响了华为这种主张以内部竞争性文化立足市场的企业。现实给华为的选择只有两个;要么开出足够诱人的补偿条件:要么在新法实施之后,准备接受第一批“终身雇用员工”任正非颇具纪念意义的001号工号就快消失了,这是他和他的华为为应对新劳动合同法所必须付出的代价之一。更大的代价是华为为近万名老华为人开出的“自愿离职再上岗”的补偿条件:经济补偿税前总额=(n+1)×员工月补偿工资标准(税前)
6,合同法案例求解答
周某与郑某是老邻居,周某单位分了新房子准备搬家。搬家时,见郑某家因经济一直比较困难没有冰箱,自己搬新家准备买台新冰箱,就将原来使用的一台单门冰箱送给郑某,并对郑某说,这台冰箱用了12年了,但一直都很好用,没出过毛病,如不嫌弃就留下使用。郑某说,旧的总比没有用强,于是留下冰箱。半年后,这台冰箱在使用中突然因故障起火,烧毁了郑家的大部分财产。郑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认为周某没有告知冰箱存在质量问题,可能会引起火灾,导致他接受了冰箱,造成家庭财产的损失。要求周某对他家的经济损失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试分析: (1)郑某诉由是否有法律依据?说明理由。 (2)应由谁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解答 (1)郑某诉由没有法律依据。《合同法》第191条规定:“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不承担责任。附义务的赠与,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在附义务的限度内承担与出卖人相同的责任。赠与人故意不告知瑕疵或者保证无瑕疵,造成受赠人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周某送郑某冰箱时没有要求郑某承担任何义务,所以,周某赠与的财产即使有瑕疵也不需承担责任。况且周某在送冰箱时告知郑某此冰箱已使用了12年,郑某在接受冰箱时对冰箱的现有品质是知悉的,所以也不存在赠与人故意不告知瑕疵的情况。 (2)依上述理由,赠与人周某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郑某应当对家电使用寿命具有一般人所能了解的知识,使用了12年的电器一般会存在不安全因素。我国《产品质量法》第33条第2款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请求权,在造成损害的产品交付最初用户、消费者满十年丧失;但是,尚未超过明示的安全使用期的除外。”该冰箱已使用了12年,超过了10年的行使请求权期限,在我国冰箱未明确标明安全使用期,所以郑某无法向生产者或销售者请求损害赔偿。1、甲不能要求乙赔偿损失。因为甲提醒乙下车是一种非法律事实行为,即好意施惠行为,这种“承诺”对甲没有法律上的约束力。 2、甲向乙发传真属于一种买卖合同中的要约行为,此时只要乙同意,就属于法律上的承诺,乙承诺时该10台空调的买卖合同成立。但是乙对价格有异议,根据合同法第20条第四项的规定,属于对要约的内容作出了实质性变更,甲的要约失效了。虽然甲的要求失效,但乙回复甲的传真的行为属于一个新的要约,此时如果甲同意,可以构成对要约的承诺,合同成立。 3、甲乙之间25000标的额的买卖合同因质量问题解除,根据合同法第97条的规定,解除后甲乙双方恢复原状,乙公司应将货款全部退还甲公司。合同法第九十九条规定的行使抵销权的条件是“双方互负到期债务,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债务抵销”此题中,双方互负到期债务,可以抵销。 4、根据物权法规定,不动产抵押权自登记时生效。因此30万元的抵押权没有生效,50万元的抵押权生效,因此30万元的债权其实是一般债权。公司到期不能还款,因抵押权可以优先受偿,房产拍卖所得应先偿还50万元的贷款,不足部分转成一般债权。如果足以偿还50万元的贷款,剩余的部分用来偿还30万元贷款。 登记的抵押权按时间的先后顺利受偿,此案中如两抵押权都登记了,房产拍卖所得先偿还30万元贷款,剩余部分偿还50万元贷款,不足部分转为一般债权,不具有优先受偿性。 这四道题中,第3题我不太确定,只是我的一家之言,如果回答错误,希望不要误导你。 希望我的回答能帮到你,记得给分。谢谢。 有问题,你可以继续提问。3.买方有法律依据,这是合同法上的不安抗辩权。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68条和第69条。68条:“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三)丧失商业信誉; (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69条:当事人依照本法第68条的规定中止履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对方提供适当担保时,应当恢复履行。中止履行后,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并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4.(1)有效,属表见代理。法律依据为《合同法》第49条“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2)有效。理由同上。(3)有权。法律依据为《合同法》第94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乙公司可要求甲公司退还预付款,并赔偿损失。
7,合同法单选
希望能让你满意。 1. 我国合同法调整的关系有( )。 A. 婚姻关系 B. 收养关系 C. 监护关系 D. 财产关系 【答案】:D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下称“《合同法》”)第2条,“本法所称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其他法律的规定。” 2. 下列合同中,属于单务合同的是( )。 A. 赠与合同 B. 买卖合同 C. 租赁合同 D. 承揽合同 【答案】:A 【依据】:《合同法》第185条,“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单务合同指仅由当事人一方负担义务,而他方只享有权利的合同。如赠与、无息借贷、无偿保管等合同为典型的单务合同。 3. 代位权行使的费用由( )。 A. 债务人承担 B. 代位权人承担 C. 全体债权人承担 D. 债务人和债权人共同承担 【答案】:A 【依据】:《合同法》第19条,“在代位权诉讼中,债权人胜诉的,诉讼费由次债务人负担,从实现的债权中优先支付。”第20条,“债权人向次债务人提起的代位权诉讼经人民法院审理后认定代位权成立的,由次债务人向债权人履行清偿义务,债权人与债务人、债务人与次债务人之间相应的债权债务关系即予消灭。”所以,最后还是由债务人承担。 4. 合同的转让就是合同的( )。 A. 主体的变更 B. 客体的变更 C. 内容的变更 D. 全部基本条款的变更 【答案】:A 【依据】:合同转让,是指合同权利、义务的转让,亦即当事人一方将合同的权利或义务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人的现象,也就是说由新的债权人代替原债权人,由新的债务人代替原债务人,不过债的内容保持同一性的一种法律现象。 5. 违约责任的确定是指当事人( )。 A. 表示要承担对方的损失 B. 表示要承担由于违约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且采取积极措施补救合同损失和应对方的要求继续履行合同 C. 已经承担了对方当事人的损失 D. 是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解决合同纠纷的裁判结果 【答案】:B 【依据】:违约责任是违反合同的民事责任的简称,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合同约定所应承担的民事责任。 6. 分期付款的买受人未支付到期价款的金额达到全部价款的( ),出卖人可要求买受人支付全部价款或者解除合同。 A. 二分之一 B. 三分之一 C. 四分之一 D. 五分之一 【答案】:D 【依据】:《合同法》第167条,“分期付款的买受人未支付到期价款的金额达到全部价款的五分之一的,出卖人可以要求买受人支付全部价款或者解除合同。出卖人解除合同的,可以向买受人要求支付该标的物的使用费” 7. 房屋租赁合同的承租人累计( )不交租金的,出租人有权终止租赁关系。 A. 1个月 B. 3个月 C. 6个月 D. 12个月 【答案】:C 【依据】:《城市私有房屋管理条例》第21条,“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出租人有权解除租赁合同:……(三)承租人累计6个月不交租金的。……” [注:这题出得有问题,因为《城市私有房屋管理条例》已失效] 相关的《合同法》规定,第227条,“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8. 承揽人擅自将承揽的主要工作任务交由第三人完成,定作人的权利有( )。 A. 可以解除合同 B. 在第三人存在不能完成合同任务的前提下,可以解除合同 C. 不能解除合同,只能不接受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并要求承揽人自己完成工作任务 D. 在承揽人不能按约定完成合同的前提下,可以解除合同 【答案】:A 【依据】:第253条,“承揽人应当以自己的设备、技术和劳力,完成主要工作,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承揽人将其承揽的主要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的,应当就该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定作人负责;未经定作人同意的,定作人也可以解除合同”。 9. 建筑工程合同的形式( )。 A. 可以是书面的 B. 可以是口头的 C. 必须是书面的 D. 必须是经过公证的 【答案】:C 【依据】:《合同法》第270条,“建设工程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应当”在法条中意为必须] 10. 货运合同的货物( )。 A. 不能是易燃易爆的危险品 B. 在运输过程中毁损、灭失的,货物的所有人自己承担损失 C. 在运输过程中因自然属性或者合理的损耗减少的,承运人不负责赔偿 D. 在运输过程中,因为不可抗力灭失,承运人没有收取运输费的,不得再要求托运人交纳;承运人已经收取运输费的,托运人不能要求返还 【答案】:C 【依据】:《合同法》第308条,“托运人托运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有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危险物品运输的规定对危险物品妥善包装,作出危险物标志和标签,并将有关危险物品的名称、性质和防范措施的书面材料提交承运人。托运人违反前款规定的,承运人可以拒绝运输,也可以采取相应措施以避免损失的发生,因此产生的费用由托运人承担。”所以A错 第311条,“承运人对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毁损、灭失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承运人证明货物的毁损、灭失是因不可抗力、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或者合理损耗以及托运人、收货人的过错造成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所以B错,C对 第314条,“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因不可抗力灭失,未收取运费的,承运人不得要求支付运费;已收取运费的,托运人可以要求返还。”所以D错 如果满意的话,请采纳。第41题 (2.0) 分 关于我国《合同法》中诚实信用原则的表述,错误的是 a、当事人遵守合同和法官解决纠纷都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 b、合同的履行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 c、合同成立以前、终止以后,当事人不承担合同义务,包括诚实信用原则产生的义务 d、合同的解释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 选c,终止后,成立前仍会有义务 第42题 (2.0) 分 甲向乙发出购买100辆自行车的要约,要约规定每辆车的单价不得高于200元,乙回信,表示可以提供200辆自行车,但单价不得低于210元。此例中 a、甲的要约继续有效,双方仍可进行磋商 b、乙的回信构成新的要约 c、乙的回信构成承诺 d、甲乙双方合同成立 选b,改变了要约实质性内容--价格,构成新要约 第43题 (2.0) 分 甲公司和乙公司订立买卖合同,约定8月5日前交货。8月1日,甲公司通过律师搜集的证据表明,乙公司在以往的交易中多次转移财产以逃避债务,遂决定中止履行。双方因此产生纠纷。以下表述,错误的是 a、甲有权中止履行 b、甲应先通知乙才能中止履行 c、甲应及时将中止履行的情况通知乙 d、乙提供担保时,甲应当恢复履行 选b,属于行使抗辩权 第44题 (2.0) 分 一份买卖合同的卖方依约定应于10月将自己珍藏的一幅油画交给买方,但其9月份却将该画卖给了第三人。为此,买方决定通知其解除合同。该解除合同的通知 a、发出时生效 b、送达卖方时生效 c、10月份生效 d、自合同签订时生效 选 b,问的是通知本身,那么简单的依到达主义即可。 第45题 (2.0) 分 下列选项中不受合同法调整的是 a、自然人之间的委托合同关系 b、自然人之间的委托合同关系 c、自然人之间的收养合同关系 d、平等主体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 选项ab为何重复了??似无答案 第46题 (2.0) 分 下列行为有效的是下列行为有效的是 a. 10岁的儿童花了10 000元购买高档手表 b、甲将从乙处借得的一幅名画出售给丙 c、5岁的儿童接受价值10万元的赠与 d、甲将一幅齐白石画的仿制品谎称真画卖与乙 选c,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所做纯获益行为是有效的 第47题 (2.0) 分 李某为13岁的女儿李立到某公司购买钢琴一台,由于逾期没有支付价款,经公司催告后仍没有支付。为此,公司决定解除合同,该解除合同的书面通知 a、送达李立时生效 b、送达李某时生效 c、送达李某并李立时生效 d、送达李某或李立时均生效 选b,合同相对人为李某 第48题 (2.0) 分 如果一方的订约建议不包含合同的主要条款,则该提议为 a、承诺 b、要约 c、要约邀请 d、无效合同 选c,无法构成要约的建议 第49题 (2.0) 分 甲公司分立为乙公司和丙公司。在分立过程中,乙公司和丙公司对甲公司所欠丁、戍、己、庚的债务达成协议。乙公司承担丁、戍的债务,丙公司承担己、庚的债务。后因丙公司无力承担己、庚的债务而发生纠纷。乙公司和丙公司达成的债务承担协议的效力是 a、该协议无效 b、该协议有效 c、该协议可撤销 d、该协议效力未定 选b,该协议对内有效,但丁戊己庚公司仍可选择向丙或乙公司要求偿债,因为此协议不对债权人有约束力 第50题 (2.0) 分 要约失效的情形之一是 a、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 b、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变更 c、要约人撤销要约 d、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受要约人 选a,此题因为单选,所以只能选a,因此只好理解为c项中,要约人的撤销可能是在特定的不可撤销环境下发生的,因此无法使要约失效;d项是不是打错字了,拒绝要约的通知应当是受要约人发出的啊?如果是“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那么理论上d项也当选。 此题问题很大啊。 答题完毕~~希望您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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