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无效合同与可撤销合同的区别,合同无效与可撤销的区别有哪些
来源:整理 编辑:律生活 2023-01-29 23:43: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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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合同无效与可撤销的区别有哪些
合同无效是指合同因违犯法律法规决定绝对的无效。合同可撤销指可变更和可撤销的民事行为,它是一种相对无效的合同,但又不同于绝对无效的无效合同。可撤销的合同与无效的合同最大的区别为:可撤销的合同,法律赋予了合同当事人一定的意思自治,即厉害当事人可以请求法院撤销,则该合同无效,也可以主张合同不撤销,改变相关内容,对合同做费根本性修改,则合同仍然有效。而无效的合同子订立之时起,就自始无效,当事人没有意思自由的权利!
2,合同法中无效合同与可撤消合同的区别是什么
无效合同与可撤消合同各自的情形你应该知道,合同法上就有。区别是,无效合同不具备合法效力,而可撤销合同不是无效,而是赋予权利人选择权,如果不选择撤销,合同就是有效的,如果选择撤销,合同则无效。举个例子:甲谎称黄铜戒指是黄金戒指想便宜点卖给乙,乙相信购买,此时构成欺诈合同,属于可撤销合同。如果事后乙发现真相,可以选择撤销,则买卖合同无效,甲需退还价金,如果乙不撤销,则合同有效。完全有可能乙不选择撤销,比如说乙想保留戒指以提醒自己以后不要再犯类似爱贪小便宜的错误。
3,无效合同和可撤销合同的区别
无效合同和可撤销合同的区别如下:1、可撤销合同产生的原因主要有重大误解、显失公平和欺诈、胁迫且不危害国家利益;而无效合同产生的原因主要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欺诈、胁迫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和人民利益,损害公共利益,损害第三人利益、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等。2、可撤销合同中涉及意思表示不真实的问题,因此撤销权人有权决定是否撤销合同,其他机关、团体、个人都无权干预;而无效合同在内容上常常具有明显的违法性。3、无效合同虽然合同已经成立并存在,但是自始自终都是无效的。可撤销合同并非绝对无效,其在未被撤销前仍然是有效的,保持着法律效力,只是法律赋予一方当事人享有撤销权。
4,无效合同与可撤销合同的区别是什么
无效合同与可撤销合同的区别如下:一、产生的原因不同可撤销合同产生的原因主要有重大误解、显失公平及乘人之危、欺诈胁迫且不危害国家利益;而无效合同产生的原因主要有以合法的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欺诈、胁迫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和人民的利益,损害公共利益,损害第三人利益、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二、认定程序的启动不同可撤销合同中的撤销程序由撤销权人启动;而无效合同在内容上常常是违法的,因此人民法院和仲裁机关有权主动干预。三、法律效力不完全相同无效合同是自始自终都是无效的。可撤销合同其在未被撤销前仍然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四、法律责任不同。无效合同自始至终不能产生法律效力,一般会产生行政责任或刑事责任;而可撤销合同是根据享有撤销权一方当事人的主观意愿而决定其法律义务和责任的。五、期限限制不同。可撤销合同的撤销权人如果要行使撤销权就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期限,超过行使期限,撤销权人丧失了撤销权,不得行使撤销权,合同有效;无效合同自始至终都是无效的。
5,论述无效合同与可变更可撤销的合同的区别
合同法第五十二条 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合同法规定, 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可变更、撤销合同是需要权利人的申请,才导致合同归于无效。 无效合同,不需要当事人申请,自始就是无效的。 比如我欺骗你,把一只香蕉当成苹果卖给你,后来你发现感觉受骗了,就可以撤销这个合同,让合同无效。 但如果我们是买卖一把手枪,则无论如何都是无效的,不需要当事人来启动。
6,无效合同与可撤销合同的异同
无效合同自始没有效力,可撤销合同在有撤销权的一方撤销前有效根据《合同法》规定,其中无效合同的几种情形:1)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的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的合同,属于意思表示不真实的合同,一半属于可变更或撤销的合同,但是如果还损害了国家利益,则属于无效合同。 2) 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的合同; 3) 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合同; 4) 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 5) 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 6) 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一是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二是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7) 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条款无效。 可撤销合同,所谓可撤销合同是指合同因欠缺一定的生效要件,其有效与否,取决于有撤销权的一方当事人是否行使撤销权的合同。可撤销合同是一种相对有效的合同,在有撤销权的一方行使撤销权之前,合同对双方当事人都是有效的。它是一种相对无效的合同,但又不同于绝对无效的无效合同。
7,无效合同与可撤销合同的区别什么是可撤销合同
您好,可撤销合同是民法中可变更和可撤销的民事行为的一种.可撤销合同主要是意思表示不真实的合同。可撤销合同的效力取决于当事人的意志,它是一种相对无效的合同,但又不同于绝对无效的无效合同。《民法总则》第一百四十七条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第一百四十八条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第一百四十九条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欺诈行为的,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第一百五十条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第一百五十一条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无效合同与可撤销合同的区别包括:(1)条件不同。可撤销合同效力的消灭,以撤销行为为条件,仅有可撤销的事由而无撤销行为时,其效力不消灭;而无效合同,只要存在无效的事由,无论当事人是否主张无效,该合同当然无效,绝对无效。(2)引起的原因不同。可撤销合同主要是因为当事人意思表示不真实;而无效合同主要是因为其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或者违反公序良俗原则。(3)有权主张的人不同。对于可撤销合同,只有依法享有撤销权的当事人才能主张其无效;而对于无效合同,双方当事人、与该合同有利害关系的人,都可主张其无效。(4)确认或管辖机关不同。可撤销的合同,其确认或管辖机关一定是人民法院和仲裁机关;无效合同的确认或管辖机关则主要是人民法院和仲裁机关,政府机关也可以确认合同无效。(5)能否主张宣告不同。人民法院或仲裁机关处理案件时,对于无效合同,应依法主动宣告其无效;而对于可撤销合同,必须经撤销权人提出了申请,才可以对其予以撤销。(6)申请确认无效有无限制不同。对于可撤销合同,可因撤销权的消灭而不得再主张撤销;对于无效合同,确认其无效没有任何限制。根据《合同法》规定,其中无效合同的几种情形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的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 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的合同,属于意思表示不真实的合同,一半属于可变更或撤销的合同,但是如果还损害了国家利益,则属于无效合同。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的合同; 3)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合同;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 5)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 6)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一是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二是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7)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条款无效。可撤销合同,所谓可撤销合同是指合同因欠缺一定的生效要件,其有效与否,取决于有撤销权的一方当事人是否行使撤销权的合同。可撤销合同是一种相对有效的合同,在有撤销权的一方行使撤销权之前,合同对双方当事人都是有效的。它是一种相对无效的合同,但又不同于绝对无效的无效合同。纵横法律网贵铸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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