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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伤赔偿问题

你好!本人是HSE经理人,目前在外企工作。工伤事故处理了不少,可以给你些建议。 1.营业执照过期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三条:“无营业执照或者未经依法登记、备案的单位以及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或者撤销登记、备案的单位的职工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由该单位向伤残职工或者死亡职工的直系亲属给予一次性赔偿,赔偿标准不得低于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该单位营业执照过期,等同于无营业执照,那么这条适用。 2.对方提的赔偿金额很不能让人满意,也就是有争议。同样是第六十三条:“残职工或者死亡职工的直系亲属就赔偿数额与单位发生争议的,按照处理劳动争议的有关规定处理。也就是劳动仲裁部门。在发达地区,现在这样的机构基本都是偏向劳动者的,你可以去申请仲裁。 3.个人意见:单位营业执照过期,也就是说单位不可能给职工买了工伤保险,伤残鉴定不适用。 总之,就是去申请劳动仲裁,不管有没有签订合同,事实劳动关系是存在的。祝你好运!

工伤赔偿问题

2,关于工伤事故的赔偿问题

属于十级伤残,赔偿指数10%,赔偿期限6个月.至于赔偿标准金要按各自省份的来划定,湖北的是城市户口11485.农村户口3997 在城市工作满一年按城市户口算
工伤赔偿要赔偿你们医药费,营养费,误工费等,可以与雇佣单位私下解决,解决不成,走司法程序索取赔偿
可以获得交通事故人身损害和工伤保险的双重赔偿。 工伤七级的话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合同的,由单位支付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这两项由当地政府规定,你可以咨询下当地的社保,问这两项标准。 交通事故这方面,你还要去做一个伤残等级鉴定,这个标准跟工伤等级不一样的,结果出来后要求肇事司机支付医疗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抚慰金、被抚养人生活费等等。这些都由对方保险公司全额支付,不足部分再按照交警给你们划定的责任比例来各自承担。

关于工伤事故的赔偿问题

3,工伤赔偿问题

我在工作期间把右手小指挤短,无名指筋短,如何赔偿
不是的,应该按她出事前的工资支付工资福利待遇支付,如果她的工资福利待遇低于统筹地的百分之六十的,按百分之六十算,最低不能低于2551元/月。电:13751010026
首先你得进行工伤认定和伤残等级鉴定 鉴定标准可以参考《工伤保险条例》《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方法》,其中有明确规定,我就不详细法条内容了,网上搜索一下。 赔偿标准主要就这三大项: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一次性就业补助金 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我可是很认真的回答的哦。
等你老婆的手把钢板拿了之后就去申请工伤鉴定,工伤赔偿是按你的工资赔的
由于是有工作的,所以工伤赔付是按:一是三年本的月平均工资;二是当地最低社会工资水平(工资达不到的按此,超过的按工资算);但如果没有工作,就按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水平计算。

工伤赔偿问题

4,关于工伤赔偿的问题

伤情稳定后要求单位给做工伤认定,然后进行定级,按级别享受相关的工伤待遇。可能在九级左右。 纵横法律网-北京市京开律师事务所-毕华宝律师
自己可以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去申请工伤认定)2、根据鉴定确定的工伤伤残等级、依法申请工伤认定,还要依法进行劳动能力鉴定。3,确定伤残等级,依法享受工伤伤残待遇。顺祝幸福,工厂若不去申请工伤认定。认定工伤后。(工伤认定要催催工厂去办、工伤认定后,可以享受工伤医疗和停工留薪待遇,您弟媳妇在一年内1
要先进行工伤认定,如果是食指或拇批的话,认定为工伤后,再进行伤残鉴定,赔偿约为12个月工资左右,伤残级别会高一些,半截手指,如果是其它手指的话,基本就是十级伤残左右。工伤产生的各类费用均由公司承担,工伤期间工资照发工伤的话
作为一名法律工作者提示你根据你的情况来看你应该享受工伤的相关待遇这样对你更合算些,不过有一点是要向你说明的你只能得到一处的赔偿,工伤赔偿的会多些,你选择工伤赔偿后至于人身损害这个赔偿所得规保险公司所有。
你好,需要做劳动能力鉴定,根据鉴定的伤残等级主张权利。 纵横法律网-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于伏海律师

5,工伤赔偿问题

除医疗费外公司还要支付你伤残赔偿,你要保留好工作证明方面的证据
你好,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你还可以获得误工损失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供参考,望采纳!
你与公司虽然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但是你们之间已经存在了事实的雇佣关系,属于实施合同。因此公司应该对你进行工伤赔偿。至于手指断掉,你最好到伤残鉴定部门做一下伤残鉴定,拿到一分伤残鉴定书,可以解决关于赔偿方面的纠纷。因为不同的伤残等级,赔偿的数额也是不同的。 公司主动要求赔偿,但是只了解是你仍然可以要求额外的赔偿。 如下我说的几条,你都是可以要求赔偿的: a、九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9个月;十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7个月; b、医疗费赔偿金=诊疗金额 药品金额 住院服务费金额 后续医疗费 c、交通食宿费金额=交通费 住宿费 伙食费=单位职工出差交通费标准*往返次数*人数 单位职工出差食宿费标准*天数*人数 单位职工因工出差伙食费标准*天数*人数 d、住院伙食补助费赔偿金额=因工出差伙食补助标准(元、人、日)*70%*人数*天数
工伤后没什么都无所谓,只要却定于该单位有劳动关系就能安十级赔偿的,

6,工伤赔偿问题

九级伤残应赔偿一次伤残补助金为8个月的本人工资;医疗费100%赔偿,另外,停工留薪期间,工资和福利待遇照发。 一次伤残补助金和医疗费应该是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但如果单位没有依法缴纳工伤保险,则所有费用均由单位承担。
我刚解决一个九级的,赔偿内容包括: 一次性伤残医疗补助金就是 8个月本人工资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16个月上半年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工资, 最后是停工留薪,一般不超过12个月。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停工留薪时间为 自工伤发生之日起,到劳动能力鉴定结束,也就是伤残等级下出之日结束.
估计《工伤保险条例》中这几条你用得上。 第二十九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  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康复性治疗的费用,符合本条第三款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第三十一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第三十五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2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0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8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6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第六十一条 本条例所称职工,是指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各种用工形式、各种用工期限的劳动者。  本条例所称工资总额,是指用人单位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   本条例所称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9级 一次性伤残医疗补助金就是 8个月工资 如果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单位支付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16个月工资

7,关于工伤后的赔偿问题急需详细解答

工伤处理办法,首先你的情况要去申请伤残鉴定,一般去社保局申请,然后去指定的医院做个伤残鉴定,大概200-300块。鉴定下伤残等级后有一次性伤残补偿金。具体为10级6个月本人工资,9级8个月,8级10个月,以此类推。本人工资是指你工伤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 还有你有没让公司去申请工伤认定?一般在工伤发生30日内去社保局申请认定,公司不去申请,自己和家属在一年内可以去申请。 工伤待遇:医疗费一般100%报销,部分药不能报销。支付工伤时间里的工资。 伤残加上面的补偿金,和在你提出离职支付就业补偿金和医疗补助金
首先到劳动部门申请工伤认定,虽然她没有参加工伤保险,但同样是可以认定的,只不过所有应该由劳动部门承担的费用都是由单位承担而已,药费肯定是由单位报销的,等病情稳定后再到劳动部门做伤残等级鉴定,按鉴定等级的高低到单位领取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般情况下,工伤职工单位是不能解除劳动合同的,如果低阶的话那单位要支付就业补助金,这个数额也是不小的。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一)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 该员工无证驾驶的也是无牌照的摩托车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四条(二)未取得驾驶证驾驶。 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 如果公司未给其办理医保及社保.其可以要求单位补交,如果单位拒绝可以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者税务机关进行举报(如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者税务机关不理你,可以告他们行政不作为) 依据《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 第十三条缴费单位未按规定缴纳和代扣代缴社会保险费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者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不缴纳的,除补缴欠缴数额外,从久缴之日起,按日加收千分之二的滞纳金,滞纳金并入社会保险基金。 同时依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该职工享有以下权利 第二条 医疗期是指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   第三条 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   (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   (二)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     第四条 医疗期三个月的按六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六个月的按十二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九个月的按十五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二个月的按十八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八个月的按二十四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二十四个月的按三十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第八条 医疗期满尚未痊愈者,被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问题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 医疗期三个月的按六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六个月的按十二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九个月的按十五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二个月的按十八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八个月的按二十四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二十四个月的按三十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第五条 企业职工医疗期内,其病假工资、疾病救济费和医疗待遇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条 企业职工非因工致残和经医生或医疗机构认定患有难以治疗的疾病,在医疗期内医疗终结,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应当由劳动鉴定委员会参照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进行劳动能力的鉴定。被鉴定为一至四级的,应当退出劳动岗位,终止劳动关系,办理退休、退职手续,享受退休、退职待遇;被鉴定为五至十级的,医疗期内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第七条 企业职工非因工致残和经医生或医疗机构认定患有难以治疗的疾病,医疗期满,应当由劳动鉴定委员会参照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进行劳动能力的鉴定。被鉴定为一至四级的,应当退出劳动岗位,解除劳动关系,并办理退休、退职手续,享受退休、退职待遇。   第八条 医疗期满尚未痊愈者,被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问题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劳动部《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9条规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间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依据劳部发[1994]481号《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 第六条 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与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同时还发给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患重病和绝症的还应增加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五十,患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百。 第十一条 本办法中经济补偿金的工资计算标准是指企业正常生产情况下劳动者解除合同前十二个月的月平均工资。 用人单位依据本办法第六条、第八条、第九条解除劳动合同时,劳动者的月平均工资低于企业月平均工资的,按企业月平均工资的标准支付。
http://www.nbyz.gov.cn/art/2008/4/25/art_1032_13817.html这个是《工伤保险条例》的全文链接,你可以自己看一下,我就给你说一下工伤赔偿的流程吧 1、工伤发生后,应该在30天之内由用人单位上报工伤认定,如果用人单位不上报或者已经超过时限,那么劳动者的家属可以在一年内上报申请 2、认定为工伤后需要到当地指定的鉴定机构,作一个伤残等级认定,最后工伤赔付的计算是根据伤残等级确认的 一般只要是工伤伤到了骨头的,最起码都有最低的10级的,像你小婶的这样的情况,应该是能够评上等级的,所以建议你这件事尽量走公了的流程,在鉴定之后再根据《工伤保险条例》中的条款计算赔付金额,鉴定的所有费用是由用人单位支付的。
1 申请工伤认定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2 进行伤残鉴定 《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分级》 五级 28)一侧眼球摘除者; 六级 27)一眼有或无光感,另一眼矫正视力≥0. 4 ; 3 伤残后的待遇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九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第三十一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第三十四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4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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