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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苏州迁户口新政策

房产证满一年就可以了,社保和劳动合同或个人纳税单和学历证明,这些都是小事,只要产证满一年了就好迁了,别的动动小脑筋就搞定了;

2,苏州购房政策是什么

必须有购房资格才能买房的,外地人在苏州交社保或者纳税满一年,且名下没有房产,本地人名下没有房产或者只有一套的,购买不能超过两套。
只要你社保交满一年,你可以在苏州购买的。由于你之前在外地购买一套,在苏州再购房只能按照第二套的标准。按照目前苏州各银行的政策,外地人贷款套数按照本地户口+1套标准。你可以购买但是需要一次性付款。你在外地购买的是商业房还是住宅,这个你要说清楚。

苏州购房政策是什么

3,苏州买房及落户政策是怎么样的

【买房】:政策调整后,购买市区成套商品房面积须达到75平方米以上(昆山市需80平方米以上),取得房屋所有权证3年以上,且被单位合法聘录用3年以上,按规定参加社保3年以上,才可迁入。【投资纳税】:新政调整为在市区个人投资实收资本100万以上,并合法经营3年以上,或近3年累计纳税20万元以上,按规定参加社保3年以上,并拥有合法固定住所的人员方能获准整户迁入。【经商】:现在统一改为75平方米以上,取得房屋所有权证3年以上,在市区经商、兴办企业3年以上,近3年累计纳税5万以上,按规定参加社保3年以上,方可迁入。【投靠落户】:需投靠子女的限城镇退休父母或农村男60周岁、女50周岁以上的父母;符合准入迁移后的人员自迁入后满5年以上方可为父母提出投靠子女的申请迁移。且迁入后人均住房面积和生活保障水平不低于苏州最低标准。
在苏州买房的外地人,购买市区成套住房90平方米以上,取得房屋所有权证1年以上,由单位合法聘录用2年以上(或在市区经商、兴办企业2年以上,累计纳税5万元以上),按规定参加社保2年以上,允许其本人配偶及其未成年子女整户迁入。

4,苏州那边落户现在什么政策

苏州2014年外地人在苏州买房落户政策如下:目前外地来苏州购房、就业人员落户苏州执行以下政策:1.如果你毕业时已入苏州集体户口,不受面积和其他条件的限制。2.如果你是外地户口,要求及操作流程如下:购买市区成套商品住房75平方米以上,取得房屋所有权证3年以上,且被单位合法聘用3年以上,按规定参加社保3年以上,具有合法稳定的经济收入的,允许其本人、配偶及其未成年子女整户迁入。需要准备的材料如下:1、填写好的户口申请表;2、身份证明;3、合法固定住所证明;4、土地证;5、劳动合同书;6、参保证明;7、工资收入证明;8、户籍证明;9、婚姻状况证明;10、家庭成员关系证明;11、独生子女证;12、无业证明(户籍地);13、 已婚育龄妇女须提供婚育证明。
苏州*14日发布消息,苏州将推出流动人口积分制落户新举措。根据计划,年内将颁布《苏州市流动人口积分管理办法》,明年起苏州市区将正式开始实施流动人口积分制管理制度。目前,张家港、常熟、吴江等地已经实施,苏州市区、昆山、太仓等地正在加快筹备建设,*部门将根据城市综合承载能力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制定积分入户、入学和入医等配套细则。届时,“新苏州人”可以根据自己的积分享受相应的同城待遇。同时,苏州还将结合现行的大市范围本地居民户口通迁制度,制定苏州大市统一的户籍准入办法,在苏州大市范围实行统一的户籍准入制度。

5,关于 关于苏州生二胎新政策是什么 的讨论

苏州生二胎政策: 一、苏州市再生子女条件 1、一方为两代独生子女或者夫妻均为独生子女,只有一个孩子的; 2、一方系丧偶者,另一方未生育的; 3、一方系离婚者且只有一个孩子或者依法生育过两个孩子的,另一方未生育的。 二、苏州市再生子女办理程序 1、符合再生育一个孩子条件的夫妻,在女方达到二十四周岁后可以到女方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或者城市街道办事处领取和填写审批表,并附身份证、结婚证、单位或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生育情况证明材料,经夫妻双方单位(无单位的由村、居民委员会)签署意见后,由申请人送交乡(镇)人民***或者城市街道办事处。 2、乡(镇)人民***或者城市街道办事处应当在收到审批表和有关证明材料后,对申请人的申请理由及证明材料进行审核。 审核方式:可以调查(必须两人以上)并写出调查报告;可以召开群众座谈会,提交由参加会议人员签名的会议记录。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应书面告知申请人;对符合条件的,应在十五日内提出审核意见,报所在地的县(市、区)计划生育行政部门。 3、县(市、区)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审核意见之日起一个月内审批完毕,拟批准的应当在发给生育证前,通知申请人所在单位或者村(居)民委员会张榜公布十日,接受***监督。在审批中及公布后发现并已审定不符合条件的,应书面告知申请人。对符合条件的发给《批准再生育一个孩子生育证》。 三、所需材料 1、女方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或者城市街道办事处领取的审批表.2、身份证3、结婚证4、单位或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生育情况证明材料

6,苏州电动车新政策

一、加强电动车源头安全监管 (一)严禁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电动车。严格落实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强制性认证(CCC)要求,切实管住源头。从现在起,由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共同引导我省生产企业停止生产旧国标车型电动自行车,按照新国标生产。认真落实《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自2019年4月15日起,我省范围内凡未取得CCC认证证书的电动自行车产品不得出厂、销售,严查生产、销售不符合新国标电动自行车和非法改装电动车等行为,依法责令生产、销售企业停止生产、销售;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依法依规落实电动车召回制度,严格处置违法生产、销售低速电动三、四轮车产品的企业,坚决关停非法生产、销售的企业,查处相关责任人员。 (二)严格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机关要规范电动自行车登记管理,由省*厅制定全省统一的电动自行车号牌样式,建设全省电动自行车登记管理系统,规范登记、变更、转移、注销等业务流程。各地*交管部门通过扫描电动自行车产品合格证二维码等方式查询CCC认证信息,对符合新国标且获得CCC认证证书的电动自行车进行登记上牌,将车辆及所有人相关信息录入全省电动自行车登记管理系统。推行电动自行车带牌销售,方便群众登记上牌。电动自行车号牌制作费用由各市、县财政承担。新国标实施后,全省旧国标电动自行车产品备案目录作废,停止旧国标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 二、加强电动车路面交通执法 (三)严查电动车交通违法行为。各地*交管部门要加大电动车整治力度,定期开展集中统一行动,严查电动车无牌、闯红灯、占用机动车道行驶、超速行驶、逆向行驶等交通违法行为,积极探索应用电子监控、人脸识别等技术手段开展非现场执法曝光,鼓励驾驶电动自行车时佩戴头盔,不断规范电动车通行秩序,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发生。对非法生产、拼装载重大、车速快的大功率电动车,依法从严查处。 (四)强化电动车交通违法现场教育。要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的要求,加大对电动车驾驶人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力度,切实增强守法意识。在城市主要街头路口建设“交通安全教育站”,到2020年,南京、徐州、苏州每市建成不少于20个,其他设区市每市不少于10个,每县(市)不少于5个。要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通过宣讲交通法规、开展警示教育、告知提醒、劝导纠正等方式,教育违法电动车驾驶人自觉遵守交通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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