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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两人都是外地人如何在北京办理生育服务证

在北京办不了,只能去户籍所在地办理
北京生育服务证办理条件: 1、夫妻一方或者双方为本市常住户口的中国公民; 2、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属于计划内生育。根据以上条件,其不符合在京办理《生育服务证》条件,应回女方户籍所在地申领。

2,北京计划生育服务机构有哪些

第三章 管理机构第十条 市级卫生行政部门主管全市医疗、保健机构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履行下列职责:(一)制定相关的规章制度及技术规范;(二)制定北京市医疗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的计划;(三)支持计划生育技术的临床研究、技术创新,组织推广计划生育的适宜技术;(四)负责在京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及其人员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执业许可审批、校验;(五)对全市开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实施监督管理;(六)组建北京市医疗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专家委员会。第十一条 区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行政区域内医疗、保健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监督管理,履行下列职责:(一)贯彻落实本办法及各种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规章制度、技术规范:(二)负责行政区域内医疗、保健机构及其人员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执业许可的审批、校验;(三)组织行政区域内医疗、保健机构推广应用计划生育适宜技术;(四)对行政区域内开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实施监督管理;(五)组建区县级医疗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专家委员会。

北京计划生育服务机构有哪些

3,北京如何办理生育保险与生育津贴

北京关于生育保险与生育津贴的办理流程如下:生育保险包括生育津贴和相关的医疗费用,(一)生育医疗费用报销材料:  北京市医疗保险手册(蓝)  北京市生育服务证(红、街道发)  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婴儿出生、死亡或者流产证明或计划生育手术证明  医院诊断证明书  原始收费凭证  医疗费用明细单、处方  (2)流程:  收集所有材料,3个月内报单位报销经办岗-单位填写《生育保险手工报销费用审批表》《北京市生育保险手工报销医疗费用申报结算汇总单》票据按医疗报销样子粘贴在审批表后,到社保报销-单位将报销费用发放到个人  (二)生育津贴及晚育津贴待遇材料[交人事]:  北京市生育服务证(红、街道发)  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婴儿出生、死亡或者流产证明或计划生育手术证明  医院诊断证明书  结婚证  (2)流程:  收集四证(原件和复印件),3个月内报女方单位人力资源部-女方单位人力资源部填写《生表一》-个人执此表到爱人单位人力资源部盖章并双方本人签字,返还女方单位人力资源部-女方单位报社保申报-到帐后发还本人。

北京如何办理生育保险与生育津贴

4,北京生育服务证怎样办理

一:当事人持《结婚证》、夫妻双方户口本、男方初婚未育证明到女方户籍所在地、村 居委会或工作单位提出申请。二:女方户籍所在地、村 居委会或工作单位计生干部对所持证件进行审核后,在第一胎《生育服务证》上填写其夫妻双方基本情况,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三:当事人持第一胎《生育服务证》到男方户籍所在地村 居委会或工作单位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四:当事人持第一胎《生育服务证》到女方户籍所在地乡镇五:男方为北京市户籍,女方为非本市户籍,双方决定在北京市领取《生育服务证》的,持女方户籍所在地村(居)、镇(街道办事处)两级计生部门出具的女方生育情况证明,到男方户籍所在村(居)委员会或工作单位、乡镇(街道)计生办按上述规定填报。不知道你看的明白吗?首先应该去女方那边,除了在女方那边办理的第一条和第二条,还要开具女方的生育情况证明。办理手续的时候多问问,省的跑冤枉路,资料绝对准确,是从《北京市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手册》上摘抄的,可是一个字一个字打的。小孩的出生证明是那里的医院肯定无所谓的,只要是有资格的医院开具的出生证名,上小孩户口时都会承认的。
事项名称: 《生育服务证》的办理服务对象 个人 办理依据《北京市计划生育条例》《北京市生育服务证管理办法》办理机构本市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办理程序一、申请前的准备工作及办理条件1、育龄夫妻生育第一个子女,应当在怀孕前或怀孕后三个月内持《结婚证》、《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等证明向女方单位申请办理《生育服务证》。《生育服务证》经女方户籍所在地街道、乡镇计生办盖章后方为有效。2、育龄夫妻符合政策规定,可以再生育一个子女的,应当在怀孕前办理《生育服务证》。育龄夫妻应先向女方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经双方单位审批后逐级报女方户籍所在地街乡计生办、区县计生委审批。《生育服务证》经女方户籍所在地区县计生委盖章后方为有效。二、申请(一)提交材料1、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应当到女方工作单位(无工作单位的到户籍所在地居民、村民委员会)领取《生育服务证》,填写夫妻双方基本情况后,由双方工作单位(无工作单位的由户籍所在地居民、村民委员会)签署意见并盖章,由女方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批准并对《生育服务证》统一登记、编号、加盖公章后,交由当事人保存。男方为本市户籍,女方为非本市户籍,夫妻双方共同决定在本市领取《生育服务证》的,由男方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办理。2、申请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应当按前项规定填报,经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后报区(县)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或者市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审批,发给生育第二个子女的《生育服务证》,同时收回生育第一个子女的《生育服务证》。(二)注意事项:1、复印件加盖公章、提交材料的材料使用a4纸。2、如果提交的申请材料不完整、或有错误,受理部门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充或修改的全部内容。三.申请人需要参与的工作 无四.办理结果(一)结果形式:1 对审定通过的颁发 《生育服务证》2、未通过审核的,书面通知,申请材料退回申办人。(二)注意事项:1、完成时限:20个工作日,2、收费标准:本项目不收费

5,如何办理北京市生育服务证

北京市生育服务证管理办法第一条 为实施《北京市计划生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市对生育子女实行《生育服务证》管理制度。育龄夫妻符合《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办理《生育服务证》。第三条 各级计划生育主管机关负责《生育服务证》的管理工作。卫生、*、工商行政管理、劳动保障等行政机关配合计划生育主管机关做好《生育服务证》的管理工作。第四条 育龄夫妻达到晚育年龄的,可以自行选择生育第一个子女的最佳孕期,但应当在怀孕前或怀孕后三个月内办理《生育服务证》。育龄夫妻符合《条例》第十五条、第十六条规定再生育一个子女情况的,应当在怀孕前申请办理再生育一个子女的《生育服务证》。第五条 育龄夫妻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办理《生育服务证》:(一)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应当到女方工作单位(无工作单位的到户籍所在地居民、村民委员会)领取《生育服务证》,填写夫妻双方基本情况后,由双方工作单位(无工作单位的由户籍所在地居民、村民委员会)签署意见并盖章,由女方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计划生育主管机关审核批准并对《生育服务证》统一登记、编号、加盖公章后,交由当事人保存。(二)申请再生育一个子女的,应当按前项规定填报,经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计划生育主管机关审核后报区(县)计划生育主管机关或市计划生育主管机关审批,发给再生育一个子女的《生育服务证》,同时收回生育第一个子女的《生育服务证》。第六条 对夫妻达到晚育年龄生育第一个子女的,计划生育主管机关应当及时予以办理《生育服务证》;对未达到晚育年龄的,应当动员其推迟生育时间。对申请再生育一个子女有关证明完备的,计划生育主管机关应当在一个月内给予答复;特殊情况应当在两个月内予以答复。对符合《条例》第十五条规定但不符合第十六条规定申请再生育一个子女情况的,计划生育主管机关应当动员其推迟生育时间。第七条 已婚育龄妇女在怀孕三个月内,应当持《生育服务证》接受围产期医疗保健服务。计划生育主管机关应当建立与围产期医疗保健部门联系的制度,掌握育龄妇女办理围产期医疗保健及新生儿出生情况。第八条 在婚姻状况无变化的情况下,《生育服务证》在本市范围内长期有效。育龄妇女在领取了《生育服务证》但尚未生育期间在本市范围内迁移户口的,须持《生育服务证》到新入户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计划生育主管机关办理变更手续。《生育服务证》由市计划生育主管机关统一印制,不得涂改、转借、伪造。领取了《生育服务证》的夫妻,因丢失或不慎损坏等原因需补领的,应当向原发证机关书面申请补办。第九条 领取了《生育服务证》的夫妻,在其子女出生后,应当持《生育服务证》和医疗机构《出生医学证明》到户籍部门办理新生儿入户手续。计划生育主管机关应当加强与户籍部门的联系,双方应建立新生儿入户情况的通报制度。第十条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将审批再生育一个子女的情况通过适当方式予以公布,接受群众监督。第十一条 计划生育主管机关应当为育龄群众提供有关生殖保健、避孕节育知识的宣传、咨询、培训和服务,育龄夫妻可以根据需要选择参加宣传、咨询、培训,并接受生殖保健、避孕节育服务。计划生育主管机关负责将有关情况登记在《生育服务证》上。第十二条 育龄夫妻未取得《生育服务证》孕育第二个子女的,经计划生育主管机关审查,对符合《条例》第十五条、第十六条规定的,给予批评教育,准予补办再生育一个子女的《生育服务证》;对只符合《条例》第十五条而不符合第十六条规定的,应当动员其采取补救措施,确有客观原因无法采取补救措施的,在交纳社会抚育费后,给予补办再生育一个子女的《生育服务证》。第十三条 各级计划生育主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生育服务证》管理工作中,必须严格遵守《条例》和本办法。对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追究直接责任人和单位负责人的责任,可给予通报批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2000年4月1日起施行。1991年5月16日市人民政府批准,1991年5月30日市计划委员会、市计划生育委员会发布,根据1997年12月31日市人民政府第12号令修改的《北京市人口计划与生育指标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一、申办条件(一)在卫生部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单位代理及个人代理人员;(二)北京市户口;(三)根据北京市计划生育部门规定的女性(第一胎),年满23周岁以上;(四)申办时间在怀孕前或怀孕后3个月内。二、出示如下材料(一)《人事代理合同书》;单位代理人员须持单位介绍信;(二)查验夫妻双方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原件,并提交上述证件的复印件(户口簿复印件须是首页与本人页);(三)一方或双方再婚的,须查验再婚方的离婚证明、离婚协议书或离婚判决书、子女情况证明(原件),并提交复印件。三、办理程序(一)填写《生育服务证申请表》;(二)审核材料后,卫生部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在《北京市生育服务证》签署意见并盖章;(三)夫妻双方工作单位(或存档单位)在《北京市生育服务证》上盖章后,再到户口所在地街道计划生育办公室办理审批手续,《北京市生育服务证》由当事人保存;(四)非北京市户籍人员,其档案存放我中心,不需到我中心办理《计划生育服务证》(一方为北京户籍):1.回原籍开具两级婚育情况证明(婚育情况证明需加盖街道(乡、镇)计生部门和村(居)委会两级公章);2.爱人户籍所在地街道计生办办理《计划生育服务证》。(五)申领二胎指标《计划生育服务证》,不在我中心办理,需到户口所在地街道计生办申请办理;(六)办理《再生育一个子女申请审批表》(以下简称《审批表》)盖章时,办理人需提供:1.《结婚证》(再婚的还需携带历次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判决书)原件及复印件;2.《居民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3.《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四、另外,以下根据情况提供: (一)一方外地的,需提供其一方户籍地出具的婚育情况证明,证明上要加盖区(县)计生部门、街道(乡、镇)计生部门和村(居)委会三级公章;(二)依法收养过子女的,需要出具不孕症诊断证明和收养登记证明;(三)一孩病残的,需要出具一孩病残的医学诊断证明;(四)夫妻双方均为独生子女的,需出具双方的《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原件及复印件),另外还需要双方父母单位出具独生子女证明;(五)丧偶的,需要出具原配偶的死亡销户证明;(六)夫妻双方均为从边疆调入本市工作的少数民族职工的,需要出具调出地(县)以上计划生育部门允许生育第二个子女的证明;(七)若男方40周岁、女方35周岁以上初婚的,除存档处盖章外,还需要户籍地社区居委会出具婚育情况证明;(八)单位代理人员须持单位介绍信办理。
在你所在的街道或是居委会,有专人管这个的,你还要和你老公去听一次课呢,要生孩子之前就要办这个的 也就是说,在你要生孩子的时侯,你就要告诉一下你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告诉他们,你要领一个生育指标。这就是计划生育。孩子生完了,还会发一个独生子女证给你,你就可以以后每月领5元独生子女费了,这个也是如果单位给不了,由街道给。

6,北京市生育服务证怎么办理

需要的证件:1、双方户口本2、双方身份证3、双方结婚证4、女方居住证。办理流程:1、持双方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居住证,向一方现居住地的居委会,填写《北京市流动人口育登记信息采集表》2、持以上资料,到现居住地的街道,去办理《北京市流动人口生育登记服务单》3、如果需要领取服务单的,可在15个工作日后到办理登记的乡镇(街道)打印并盖章4、由于每个街道的流程和携带材料略有变化,建议还是先和居住地所属的街道进行沟通。当我使用过“生育服务单”的小程序,输入小区名字,就会给出办理流程和街道居委会电话。二、针对有北京户籍人员1、第一种是现场登记。夫妻双方可持双方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到一方户籍地社区村(居)或乡镇(街道)填写《北京市生育登记信息采集表》后办理生育登记。进行生育登记后3个工作日后到办理生育登记的社区村(居)或乡镇(街道)领取,或者登录北京市生育服务系统自行下载打印。2、第二种是网上登记。夫妻可登录“北京市生育登记服务系统”填写相关信息,进行生育登记。进行生育登记后3个工作日后到办理生育登记的社区村(居)或乡镇(街道)领取,或者登录北京市生育服务系统自行下载打印。注意事项如果孩子已出生,需携带出生证明;如果有一方不能到现场,需提交授权委托书。扩展资料第二条 本市《生育服务证》分为“生育第一个子女”和“生育第二个子女”两种。《生育服务证》编号由9位数字组成,第1、2位为各区县编号,第3、4位为各街道、乡(镇)编号,第5、6位为年度编号《从00开始、第7-9位为办证编号(从001开始〕。第三条 生育第一个子女的育龄夫妻,到女方单位(无工作单位的到户籍所在地居、村委会)领取《生育服务证》,由双方单位负责填写夫妻双方基本情况,在《生育服务证》第3页注明当事人婚姻状况并加盖公章。当事人持证到女方户籍所在地街道、乡(镇)计生办办理有关手续,第四条 按照《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第十八条规定申请生育第二个子女的育龄夫妻,持书面申请到女方单位领取申请表,按要求填写后分别由双方单位审核、注明当事人婚育状况并盖章,由女方户籍所在地街道、乡(镇)计生办、区县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进行审核。区县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审批同意的,填写生育第二十子女《生育服务证》,并在第3页正、副页及骑缝处加盖公章后即生效,由街道、乡(镇)计生办发给当事人保存。由计主办审核并在第3页正、副页及骑缝处加盖公章后,《生育服务证》即主效。前4位区县、街乡编号与计算机编码相同。第一个子女《生育服务证》由各街道、乡(镇)计生办编号,第二个子女《生育服务证》由各区县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编号。《生育服务证》编号统一用号码机打印,封二与第3页副页的编号应一致。参考资料来源:搜狗百科-北京市生育服务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北京市生育服务证管理办法》第五条 育龄夫妻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办理《生育服务证》:(一)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应当到女方工作单位(无工作单位的到户籍所在地居民、村民委员会)领取《生育服务证》,填写夫妻双方基本情况后,由双方工作单位(无工作单位的由户籍所在地居民、村民委员会)签署意见并盖章,由女方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批准并对《生育服务证》统一登记、编号、加盖公章后,交由当事人保存。男方为本市户籍,女方为非本市户籍,夫妻双方共同决定在本市领取《生育服务证》的,由男方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办理。(二)申请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应当按前项规定填报,经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后报区(县)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或者市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审批,发给生育第二个子女的《生育服务证》,同时收回生育第一个子女的《生育服务证》。申请(一)提交材料1、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应当到女方工作单位(无工作单位的到户籍所在地居民、村民委员会)领取《生育服务证》,填写夫妻双方基本情况后,由双方工作单位(无工作单位的由户籍所在地居民、村民委员会)签署意见并盖章,由女方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批准并对《生育服务证》统一登记、编号、加盖公章后,交由当事人保存。男方为本市户籍,女方为非本市户籍,夫妻双方共同决定在本市领取《生育服务证》的,由男方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办理。2、申请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应当按前项规定填报,经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后报区(县)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或者市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审批,发给生育第二个子女的《生育服务证》,同时收回生育第一个子女的《生育服务证》。(二)注意事项:1、复印件加盖公章、提交材料的材料使用A4纸。2、如果提交的申请材料不完整、或有错误,受理部门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充或修改的全部内容。扩展资料办理条件:已婚夫妇凭《结婚证》在女方单位领取《生育服务证》,失业人员凭《结婚证》、《户口本》在女方户口所在地社区居委会或街道计生办领取。男女双方单位分别填写基本情况、经办人签字、签署意见(初婚或再婚一孩),并盖人事或计生部门章,无单位的由社区居委会填写盖章。申办人持《结婚证》(离婚者提交历次离婚判决或调解书或《离婚证》)、女方《户口本》、《生育服务证》到女方户口所在地的街道计生办办理。已办理《生育服务证》的夫妇,女方户籍地如发生变更,申办人需到迁出地、迁入地街道计生办办理变更记录。已办理《生育服务证》的夫妇,如离异或丧偶,女方到户籍地街道计生办办理《生育服务证》注销手续(女方已怀孕的除外),注销后的《生育服务证》仍由女方保存,凭证可接受各项生殖保健服务;男方丧偶的由工作单位收回《生育服务证》并上交街道计生办注销,无工作单位的由社区居委会收回交街道计生办注销,如户口迁移则在已变更登记的迁入地注销。参考资料: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政府-办理北京市生育第一个子女《生育服务证》百度百科-生育服务证
1、条件:申办人需要提交如下申办材料: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应当到女方工作单位(无工作单位的到户籍所在地居民、村民委员会)领取《生育服务证》,填写夫妻双方基本情况后,由双方工作单位(无工作单位的由户籍所在地居民、村民委员会)签署意见并盖章,由女方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批准并对《生育服务证》统一登记、编号、加盖公章后,交由当事人保存。男方为本市户籍,女方为非本市户籍,夫妻双方共同决定在本市领取《生育服务证》的,由男方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办理
如果你现在有单位的话,可以让你单位的人事部协助你办理《生育服务证》;如果你现在没有单位,你就需要持你和爱人双方的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到你的存档处,领取一本《生育服务证》,并且让“人才”在上面盖章,写上你是“初婚头胎”。然后男方单位或者存档机构也同上文给他盖章,如果男方的是外地户口那就需要除男方存档机构盖章外,还要街道和居委会出具证明“初婚头胎”。以上手续完成之后到女方户口所在地街道盖章,就完成了!注:在办理这些手续的过程中,你要带齐所有的证件。
一、申办条件(一)在卫生部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单位代理及个人代理人员;(二)北京市户口;(三)根据北京市计划生育部门规定的女性(第一胎),年满23周岁以上;(四)申办时间在怀孕前或怀孕后3个月内。二、出示如下材料(一)《人事代理合同书》;单位代理人员须持单位介绍信;(二)查验夫妻双方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原件,并提交上述证件的复印件(户口簿复印件须是首页与本人页);(三)一方或双方再婚的,须查验再婚方的离婚证明、离婚协议书或离婚判决书、子女情况证明(原件),并提交复印件。三、办理程序(一)填写《生育服务证申请表》;(二)审核材料后,卫生部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在《北京市生育服务证》签署意见并盖章;(三)夫妻双方工作单位(或存档单位)在《北京市生育服务证》上盖章后,再到户口所在地街道计划生育办公室办理审批手续,《北京市生育服务证》由当事人保存;(四)非北京市户籍人员,其档案存放我中心,不需到我中心办理《计划生育服务证》(一方为北京户籍):1.回原籍开具两级婚育情况证明(婚育情况证明需加盖街道(乡、镇)计生部门和村(居)委会两级公章);2.爱人户籍所在地街道计生办办理《计划生育服务证》。(五)申领二胎指标《计划生育服务证》,不在我中心办理,需到户口所在地街道计生办申请办理;(六)办理《再生育一个子女申请审批表》(以下简称《审批表》)盖章时,办理人需提供:1.《结婚证》(再婚的还需携带历次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判决书)原件及复印件;2.《居民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3.《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四、另外,以下根据情况提供: (一)一方外地的,需提供其一方户籍地出具的婚育情况证明,证明上要加盖区(县)计生部门、街道(乡、镇)计生部门和村(居)委会三级公章;(二)依法收养过子女的,需要出具不孕症诊断证明和收养登记证明;(三)一孩病残的,需要出具一孩病残的医学诊断证明;(四)夫妻双方均为独生子女的,需出具双方的《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原件及复印件),另外还需要双方父母单位出具独生子女证明;(五)丧偶的,需要出具原配偶的死亡销户证明;(六)夫妻双方均为从边疆调入本市工作的少数民族职工的,需要出具调出地(县)以上计划生育部门允许生育第二个子女的证明;(七)若男方40周岁、女方35周岁以上初婚的,除存档处盖章外,还需要户籍地社区居委会出具婚育情况证明;(八)单位代理人员须持单位介绍信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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