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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每年收入多少支出多少

收支平衡。
每年收入6万,支出5万

2,请问大家每个月工资怎么支配

这个要根据个人的情况来定 但可以有个大概的参考,那就是理财4、3、2、1法则。 40%的收入用来进行投资,钱赚钱达到资产保值升值的目的 30%的收入用来解决日常开支 20%的收入用来储蓄,以备平时的不时之需, 10%的收入用来购买保险,保障前面90%的资金正常运转 刚出来工作的或者收入比较低(月薪2500元以内)的朋友可能刚开始比较难进行这样的分配,可以根据情况适度调整,总之要给自己一个规划,尽量做多先有计划地存储后再进行有节制地花销,否则要是先花钱,花剩下了再存,估计很多人工作了好多年都还是两手空空的月光族
说的太好了!

请问大家每个月工资怎么支配

3,本月工资支出1500元列入生产费用的会计分录怎么做

发生车间工资时,先计提入成本借:生产成本 1500 贷:应付职工薪酬 1500实际支付车间工资时借:应付职工薪酬 1500 贷:银行存款/库存现金 1500应付职工薪酬用于归集公司发生的所有为职工支出的工资/福利等。
本月工资支出1500元列入生产费用的会计分录怎么做?借:生产成本-直接工资1500 贷:应付职工薪酬1500借:应付职工薪酬1500 贷:银行存款或库存现金1500
借:生产成本——直接人工工资 15000贷:应付职工薪酬 15000发放时才是借:应付职工薪酬 贷:库存现金

4,新所得税法关于工资支出抵扣问题

是从2008年1月1日起取消工资支出的限额了。
 是没有限额的控制了!但是它有一个解释必须注意。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扣除。前款所称工资薪金,是指企业每一纳税年度支付给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员工的所有现金形式或者非现金形式的劳动报酬,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年终加薪、加班工资,以及与员工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支出。   关于“合理性”,《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明确,所称合理的支出,是指符合生产经营活动常规,应当计入当期损益或者有关资产成本的必要和正常的支出。   对工资支出合理性的判断,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雇员实际提供了服务,二是报酬总额在数量上是合理的。实际操作中应主要考虑雇员的职责、过去的报酬情况,以及雇员的业务量和复杂程度等相关因素。同时,还要考虑当地同行业职工平均工资水平。
是的
是的,现在没有限额了。
是的,可以抵扣了,福利费也是按工资的不超过14%就可以实际列支
合理的工资薪金都能够抵扣了

5,人员支出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包括什么

abdA.基本工资-工资B.津贴补贴-工资C.离休费-管理费用D.伙食费 -福利费希望能帮助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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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09]3号规定(税法规定)三、关于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  《实施条例》第四十条规定的企业职工福利费,包括以下内容:  (一)尚未实行分离办社会职能的企业,其内设福利部门所发生的设备、设施和人员费用,包括职工食堂、职工浴室、理发室、医务所、托儿所、疗养院等集体福利部门的设备、设施及维修保养费用和福利部门工作人员的工资薪金、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劳务费等。  (二)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所发放的各项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包括企业向职工发放的因公外地就医费用、未实行医疗统筹企业职工医疗费用、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补贴、供暖费补贴、职工防暑降温费、职工困难补贴、救济费、职工食堂经费补贴、职工交通补贴等。  (三)按照其他规定发生的其他职工福利费,包括丧葬补助费、抚恤费、安家费、探亲假路费等。  四、关于职工福利费核算问题  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应该单独设置账册,进行准确核算。没有单独设置账册准确核算的,税务机关应责令企业在规定的期限内进行改正。逾期仍未改正的,税务机关可对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进行合理的核定。财政部关于企业加强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的通知 财企[2009]242号 有具体的规定(财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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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资支付主要包括哪些内容

工资支付的项目,一般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但劳动者的以下劳动收入不属于工资范围:(1)单位支付给劳动者个人的社会保险福利费用,如丧葬抚恤救济费、生活困难补助费、计划生育补贴等;(2)劳动保护方面的费用,如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工作服、解毒剂、清凉饮料费用等; (3) 按规定未列入工资总额的各种劳动报酬及其它劳动收入,如根据国家规定发放的创造发明奖、国家星火奖、自然科学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奖、中华技能大奖等,以及稿费、讲课费、翻译费等。 工资支付的时间和要求:我国工资支付的法律规章明确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丧假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工资应当按月支付,是指按照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工资。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对于实行小时工资制和周工资制的人员,工资也可以按日或周发放。对完成一次性临时劳动或某项具体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按有关协议或合同规定在其完成劳动任务后即支付工资。 用人单位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但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代扣劳动者工资:(1)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2)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应由劳动者个人负担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3)*判决、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抚养费、赡养费;(4)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从劳动者工资中扣除的其他费用。 另外,以下减发工资的情况也不属于"克扣":(1) 国家的法律、法规中有明确规定的;(2) 依法签定的劳动合同中有明确规定的;(3) 用人单位依法制定并经职代会批准的厂规、厂纪中有明确规定的;(4) 企业工资总额与经济效益相联系,经济效益下浮时,工资必须下浮的( 但支付给提供正常劳动职工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5)因劳动者请事假等相应减发工资等。 "无故拖欠"不包括:(1)用人单位遇到非人力所能抗拒的自然灾害、战争等原因,无法按时支付工资;(2)用人单位确因生产经营困难、 资金周转受到影响,在征得本单位工会同意后,可暂时延期支付劳动者工资,延期时间的最长限制可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行政部门根据各地情况确定。除上述情况外,拖欠工资均属无故拖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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