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工作人员处分条例,人民*工作人员处分适用公务员法吗
来源:整理 编辑:律生活网 2024-10-02 02:2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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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人民*工作人员处分适用公务员法吗
适用。*工作人员也是国家公职人员,其行为受公务员法约束。
2,审判人员违法审判责任追究办法是什么性质的文件
最高院《关于人民*审判人员违法审判责任追究办法(试行)》是一九九八年八月二十六日经最高院院务会议通过的。发布文号为法发(1998)15号。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3,外地出差强制执行时请执行法官吃便饭工作餐可以吗
外地出差强制执行时,不能请执行法官吃便饭,即使是工作餐也不可以,因为法官是违反纪律的,不敢去吃。如果被发现,会被处理的。《人民*工作人员处分条例》第五十九条规定:接受案件当事人、相关中介机构及其委托人的财物、宴请或者其他利益的,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4,湖北省*严格作风十条规定的具体内容
湖北高院严格纪律作风十条规定 发布时间:2014-02-11 17:15:34 为进一步加强全省*纪律作风建设,规范*工作人员业内业外行为,根据《人民*工作人员处分条例》、最高人民*“五个严禁”和“十不准”等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上班不准迟到、早退、旷工或撤自脱岗,工作时间不得串岗聊天、打牌娱乐、上网玩游戏以及做其他与履行职责无关的事项。 第二条 接待案件当事人及相关人员不得语气生硬、态度蛮横、行为粗暴,或以不知道、不了解、不在职责范围、办理该事项人员不在为由推脱或敷衍。 第三条 不准利用公款搞相互走访、送礼、宴请等活动,或用公款大吃大喝 游山玩水、参与高消费等活动,工作日中午不得饮酒。 第四条 不准违反规定使用公车或将公车、警车及牌照转给他人使用,或将公车、警车停放在旅游景点、桑拿洗浴、餐饮娱乐等场所。 第五条 不得违反规定超期审理、执行案件,严禁伪造诉讼、执行文书,私自办案、制造假案。 第六条 不准擅自委托,或向委托机构提出违法或损害当事人利益的审计、鉴定、评估、拍卖的要求,或随意撤销委托事项。 第七条 严禁违反规定插手、干预、过问他人办理案件,或为案件当事人通风报信、说情打招呼。 第八条 严禁泄漏合议庭或者审判委员会讨论案件的具体内容及其他审判、执行秘密,不得披露或使用在工作中获得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 第九条 不准接受或参与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支付凭证等财物,以及宴请、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不得违反规定向律师、案件当事人、中介机构及相关人员借钱、借物或撤销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 第十条 不准参与赌博、*、封建迷信活动,禁止与他人发生不正当的两性关系,或涉足与*工作人员身份不相符合的场所。 违反本规定的,给予直接责任人批评教育、限期改正、责令检查、诫勉谈话、通报批评、调整工作岗位等处理;构成违纪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对违反本规定的行为隐瞒不报、压案不查、弄虚作假、包庇袒护的,依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5,法庭庭长和被告吃饭违背了什么原则
1.法官法相关规定:第三十二条 法官不得有下列行为:(十二)私自会见当事人及其代理人,接受当事人及其代理人的请客送礼;第三十三条 法官有本法第三十二条所列行为之一的,应当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人民*工作人员处分条例:第三十一条 违反规定会见案件当事人及其辩护人、代理人、请托人的,给予警告处分;造成不良后果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第五十九条 接受案件当事人、相关中介机构及其委托人的财物、宴请或者其他利益的,违反规定向案件当事人、相关中介机构及其委托人借钱、借物的,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一、如果其参加了审判可以申请其回避。二、如果其没有参与审理,则不要有太多的顾虑,因为是审判长负责制,依据现在司法责任追究制度,审判人员一般是不敢胡来的。如果你认为判裁决不公时可以上诉或申诉。回避,是指人民*审判某一案件的审判人员和其他有关人员,在与案件有利害关系或其他关系,有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处理时,退出该案的审理。申请回避是当事人享有的一项重要的诉讼权利,人民*应切实保障当事人行使这一权利。《民事诉讼法》第四十四条 审判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有权用口头或者书面方式申请他们回避:(一)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近亲属的;(二)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三)与本案当事人、诉讼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公正审理的。审判人员接受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请客送礼,或者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当事人有权要求他们回避。审判人员有前款规定的行为的,应当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前三款规定,适用于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第四十五条当事人提出回避申请,应当说明理由,在案件开始审理时提出;回避事由在案件开始审理后知道的,也可以在法庭辩论终结前提出。被申请回避的人员在人民*作出是否回避的决定前,应当暂停参与本案的工作,但案件需要采取紧急措施的除外。第四十六条 院长担任审判长时的回避,由审判委员会决定;审判人员的回避,由院长决定;其他人员的回避,由审判长决定。第四十七条人民*对当事人提出的回避申请,应当在申请提出的三日内,以口头或者书面形式作出决定。申请人对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决定时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被申请回避的人员,不停止参与本案的工作。人民*对复议申请,应当在三日内作出复议决定,并通知复议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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