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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谈谈你对民法中监护制度的理解

监护权 :监护权是对于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和成年精神病人的合法权益 实施管理和保护的法律资格。对于处于父母保护之下的未成年人来讲,法律已详细规定了父母和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这些未成年人的监护权人就是他的父母。无父母或父母不能行使亲权以及被宣告为无行为能力或行为能力受到限制人的人身和财产受到他人保护的权利也是监护权. 满18周岁的人对一个未成年人要看二者之间的关系,没有任何关系的可能二者之间不存在任何权利义务,二者之间存在亲属关系或其他法律规定的,满18周岁的人可能会成为未成年人的监护人.

谈谈你对民法中监护制度的理解

2,简述民法中的监护制度及监护人职责履行内容

监护制度:指对未成年人和精神病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进行监督和保护的一种民事法律制度;享有监护权利,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进行监督和保护的人称为监护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称为被监护人。监护制度的设立完全是为了保护被监护人的合法民事权益。 关于监护人职责中财产管护内容的法律规定,体现在《民法通则》第18条第1款:“监护人应当履行监护职责,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除为被监护人的利益外,不得处理被监护人的财产。”以及第3款:“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责任;给被监护人造成财产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人民*可以根据有关人员或者有关单位的申请,撤销监护人的资格。” 相关司法解释有最高法《民通意见》第10条:“监护人的监护职责包括:……管理和保护被监护人的财产,代理被监护人进行民事活动……在被监护人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或者与人发生争议时,代理其进行诉讼。”

简述民法中的监护制度及监护人职责履行内容

3,操作监护制度在执行中有哪些要求

答:操作监护制度是倒闸操作基本工作制度之一。即由两人进行同一项操作的制度。(1)监护操作时,其中一人对设备较为熟悉者作监护。特别重要和复杂的操作,由熟练的运行人员操作,运行值班负责人监护。变电站值班人员的监护权、操作权应在岗位责任制中明确规定,经考试合格后以书面形式正式公布,并取得合格证。(2)开始操作前,应先在模拟图上进行核对性模拟预演,无误后再进行操作。监护操作时,操作人在操作过程中不得有任何未经监护人同意的操作行为。(3)每一项操作前,应先核对设备名称、编号和位置,操作中应认真执行监护复诵制度(即每一项操作都应遵循唱票——对号——复诵——核对——下令——操作——复查——打执行符号“√”的程序),宜全过程录音。操作过程中应按操作票填写的顺序逐项操作,每操作完一项,应在检查无误后做一个“√”记号,全部操作完毕后进行复查。操作中发生疑问时,应立即停止操作并向发令人报告。待发令人再行许可后,方可进行操作。不准擅自更改操作票,不准随意解除闭锁装置。

操作监护制度在执行中有哪些要求

4,说说我国民法的监护制度

民法的监护制度 含义:监护是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精神病人设立保护人,保护其人身管理其财产的法律制度。 二、监护人的确定(一)未成年人的监护。1、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2、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人员有监护能力的人担任监护人:(1)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2)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法 律教育网。(3)没有这些规定的人担任监护人时,由未成年人的父、母所在单位或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有监护资格的人之间可以通过协议确定谁担任监护人。(4)父母离婚后不影响监护关系(5)父母离婚后,被监护人侵害他人的权利的由与该未成年人共同生活的一方承担责任,未与其共同生活的一方承担补充责任。即在与该未成年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无力承担时有另一方承担所剩余的部分法律教 育网。 (二)精神病人的监护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由下列人员担任监护人:配偶; 父母;成年子女;其他近亲属;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 没有这些规定的人担任监护人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有监护资格的人之间可以通过协议确定由谁担任监护人。  三、监护人的职责。   (一)监护人的职责。   保护被监护人的身体健康,照顾被监护人的生活,对被监护人进行管理和教育;管理和保护被监护人的财产 代理被监护人进行民事活动;在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或与他人发生争议时,代理其进行诉讼。 监护人可以将监护职责部分或全部委托给他人。 因被监护人的侵权行为需要承担民事责任的,应当由监护人承担,但另有约定的除外;被委托人确有过错的,负连带责任。  (二)违反监护职责的责任。 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侵害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责任;给被监护人造成财产损失的,应赔偿损失。人民*可以根据有关人员或有关单位的申请,撤销监护人的资格。有权向人民*起诉、要求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或变更监护关系的,是其他有监护资格的人或单位

5,民法监护制度是什么

答:为保护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合法权益,我国民法规定了监护制度,即由特定的公民、组织对其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进行监督、管理和保护的制度
民法的监护制度 含义:监护是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精神病人设立保护人,保护其人身管理其财产的法律制度。 二、监护人的确定(一)未成年人的监护。1、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2、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人员有监护能力的人担任监护人:(1)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2)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法 律教育网。(3)没有这些规定的人担任监护人时,由未成年人的父、母所在单位或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有监护资格的人之间可以通过协议确定谁担任监护人。(4)父母离婚后不影响监护关系(5)父母离婚后,被监护人侵害他人的权利的由与该未成年人共同生活的一方承担责任,未与其共同生活的一方承担补充责任。即在与该未成年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无力承担时有另一方承担所剩余的部分法律教 育网。 (二)精神病人的监护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由下列人员担任监护人:配偶; 父母;成年子女;其他近亲属;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 没有这些规定的人担任监护人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有监护资格的人之间可以通过协议确定由谁担任监护人。 三、监护人的职责。 (一)监护人的职责。 保护被监护人的身体健康,照顾被监护人的生活,对被监护人进行管理和教育;管理和保护被监护人的财产 代理被监护人进行民事活动;在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或与他人发生争议时,代理其进行诉讼。 监护人可以将监护职责部分或全部委托给他人。 因被监护人的侵权行为需要承担民事责任的,应当由监护人承担,但另有约定的除外;被委托人确有过错的,负连带责任。 (二)违反监护职责的责任。 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侵害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责任;给被监护人造成财产损失的,应赔偿损失。人民*可以根据有关人员或有关单位的申请,撤销监护人的资格。有权向人民*起诉、要求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或变更监护关系的,是其他有监护资格的人或单位
对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任何小织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守看护的制度对象有两个未成年人,主要是保护其人身;神经病患,主要维护其财产。

6,民法总则监护形式有哪些

民法总则监护的形式第二十七条 【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及其监护顺序】 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一)祖父母、外祖父母;(二)兄、姐;(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第二十八条【成年人监护制度】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一)配偶;(二)父母、子女;(三)其他近亲属;(四)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第二十九条【遗嘱指定监护】  被监护人的父母担任监护人的,可以通过遗嘱指定监护人。第三十条【协议监护】  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之间可以协议确定监护人。协议确定监护人应当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第三十一条【监护人的指定、临时监护人】 对监护人的确定有争议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对指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申请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申请指定监护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民政部门或者人民*应当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在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中指定监护人。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指定监护人前,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处于无人保护状态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法律规定的有关组织或者民政部门担任临时监护人。监护人被指定后,不得擅自变更;擅自变更的,不免除被指定的监护人的责任。第三十二条【公职监护人】 没有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的,监护人由民政部门担任,也可以由具备履行监护职责条件的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担任。第三十三条【意定监护】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与其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事先协商,以书面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协商确定的监护人在该成年人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履行监护职责。
1法定监护 法定监护是由法律直接规定监护人范围和顺序的监护。法定监护人可以由一人或多人担任。《民法通则》第16条第1款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父母对子女享有亲权,是当然的第一顺位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死亡,依次有祖父母和外祖父母、兄、姐、关系密切的亲属或朋友、父母单位和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委会或村委会、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成年精神病人的法定监护人的范围顺序是:配偶、父母、成年子女、其他近亲属、关系密切的亲属或朋友、精神病人所在单位或住所地的居委会、村委会、民政部门。 法定监护人有顺序在前者优先于在后者担任监护人的效力。但法定顺序可以依监护人的协议而改变,前一顺序监护人无监护能力或对监护人明显不利的,人民*有权从后一顺序中择优确定监护人。 2 指定监护指定监护是指有法定监护资格的人之间对监护人有争议时,由监护权利机关指定的监护。从《民法通则》的规定看,指定监护实际上是法定监护的延伸,仍属法定监护范畴。指定监护只是在法定监护人有争议时才产生。所谓争议,对于未成年人是其父母以外的监护人范围内的人争抢担任监护人或互相推诿都不愿意担任监护人;对于成年精神病人则监护范围内的人对担任监护争议,争议项如同前述。《民法通则》规定的指定监护的权力机关,是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委会委员或村委会委员。指定监护可以是口头方式,也可以用书面方式,只要指定监护的通知送达被指定人,指定即成力。被制定人不服指定的,可以在接到制定通知次日起30天内向人民*起诉,由人民*裁决。指定监护未被制定人提起诉讼时,自收到通知后满30天后生效;在提起诉讼时,自*裁决之日起生效3 委托监护 委托监护是由合同设立的监护人,委托监护属意定监护。委托监护可以是全权委任,也可以是限权委任。前者如父母将子女委托祖父母照料或配偶将精神病人委托精神病院照料;后者如将子女委托给寄宿制学校、幼稚园等。依我国最高人民*《民通意见》的解释,委托监护不论是全权委托或限权委托,委托人仍要对被监护人的侵权行为承担民事责任,但另有约定的除外;被委托人只有在确有过错时,才负担连带赔偿责任。即法定或指定监护人对被监护人应承担的民事责任,不因委托发生移转,被委托监护人只承担过错连带赔偿责任,其在尽到监护之责而无过错时,被监护人之行为如依法律仍须由监护人负责时,则由法定监护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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