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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谁知道看守所有哪些法律法规写完整一点

1、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 2、看守所留所执行刑罚罪犯管理办法(*部令第98号) 3、看守所经费开支范围和管理办法的规定(*部/财政部) 4、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实施办法

2,看守所条例第二十六条的详细解释

看守所一般只有一个条例,那就是监规。有的是六做到和六不准,有的是七做到和七不准。没有什么二十六条。如果你是监管警官。那就要问自己了。是怎么考到的这个职务。
可以羁押。根据看守所条例的规定,年满七十周岁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只要身体条件良好,符合收押条件,可以依法收押。如果身体不好,或者罪行较轻的,可以不予羁押。

3,看守所对哪些在押人员应当进行健康检查分别关押

看守所所有在押人员应当在医院检查然后关押在看守所,进入看守所还要先脱光了一丝不挂全身检查包括扒开肛门检查有没有违禁品,体检,留指纹,登记,剃光头。
《看守所条例》 第十条 看守所收押人犯,应当进行健康检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收押: (一)患有精神病或者急性传染病的; (二)患有其他严重疾病,在羁押中可能发生生命危险或者生活不能自理的,但是罪大恶极不羁押对社会有危险性的除外; (三)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的婴儿的妇女。

4,看守所对关押人员人身安全管理条例

刑事拘留由看守所执行,看守所在收押犯罪嫌疑人时,会扣押其随身物品、外衣、鞋子,该人只着内衣及号服进入监舍。该人物品会有看守所开具一式三份扣押物品清单,在该人出所时持清单,领回扣押物品。在押人员如携带危险品未被发觉的,违反看守所监规,会被加戴械具、严格监控。看守所属于国家羁押犯罪嫌疑人的特殊执法机关,在押人员伙食由国家负责,其生活条件并不优渥,日常生活用品需自费购买。如需给在押人员账户存钱,可在正常工作时间前往看守所内勤处办理。看守所对待在押人员一律平等,严厉打击牢头狱霸行为。对于在押人员花费,看守所并无限制。

5,一般看守所是可以收判决三年以下的还是五年以下的罪犯呢

不是三年以下或者五年以下。是一年以下。《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第二条第二款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以下,或者余刑在一年以下,不便送往劳动改造场所执行的罪犯,也可以由看守所监管。”
有关系的五年以下都可以.
看守所关押的是被逮捕的刑事犯罪的嫌疑人,不是犯人。这个是最严厉的拘留措施(和坐牢一样)。在看守所羁押的嫌疑人,一般是在有证据证实该嫌疑人有犯罪的事实,并且有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由于犯罪细节需要进一步审讯,所以,羁押在看守所可以方便*机关或者检察机关随时对嫌疑人进行审讯和侦查,补充罪行的材料,以便日后向*提起公诉。

6,在押人员在看守所羁押期间的哪些行为需要追究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实施办法》第四十七条规定:   人犯在羁押期间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根据不同情节分别给予警告、训诫、责令具结悔过或者禁闭的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犯监规纪律、经教育不改正的;   (二)散布腐化堕落思想,妨碍他人悔改的;  (三)不服监管,经查确属无理取闹的;  (四)故意损坏公物的;  (五)欺侮、凌辱其他人犯,侵犯他人人身权利的;  (六)拉帮结伙打架斗殴,经常扰乱管理秩序的;  (七)传授犯罪方法或者教唆他人进行违法犯罪的;  (八)逃跑或者组织逃跑的;  (九)有其他违法犯罪行为的。
这个问题比较的复杂,还涉及到刑法的新罪漏罪问题。我在网上查了下,总结了下,认为如下: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实施办法》第四十七条规定: 人犯在羁押期间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根据不同情节分别给予警告、训诫、责令具结悔过或者禁闭的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犯监规纪律、经教育不改正的; (二)散布腐化堕落思想,妨碍他人悔改的; (三)不服监管,经查确属无理取闹的; (四)故意损坏公物的; (五)欺侮、凌辱其他人犯,侵犯他人人身权利的; (六)拉帮结伙打架斗殴,经常扰乱管理秩序的; (七)传授犯罪方法或者教唆他人进行违法犯罪的; (八)逃跑或者组织逃跑的; (九)有其他违法犯罪行为的。这个是在成安律师的个人网页上到的,具体的答案您可去查看,这个网站还是比较的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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