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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香港自由行逗留时间七天如何计算

假如3月1号入境,必须在3月8号24点前离境。也就是说,7天是从第二天开始算的。
1.香港逗留 7天是指入境香港呆7天,出境就不算了~2.填个酒店名就可~

2,跪求生化名词解释迟留时间TR

应该叫滞留时间吧从注入试样液到出现成分最高峰的时间是生化实验里的 做色谱分析时会涉及到 可以看看这个:http://baike.baidu.com/view/329688.html
简单的理解就是:样本在色谱柱里停留的时间再看看别人怎么说的。

3,电梯轿厢滞留人员多长时间以上的为一般事故

电梯轿厢滞留人员2小时以上的,为一般事故.第六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事故:(一)特种设备事故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二)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有毒介质泄漏,造成500人以上1万人以下转移的;(三)电梯轿厢滞留人员2小时以上的;(四)起重机械主要受力结构件折断或者起升机构坠落的;(五)客运索道高空滞留人员3.5小时以上12小时以下的;(六)大型游乐设施高空滞留人员1小时以上12小时以下的。除前款规定外,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可以对一般事故的其他情形做出补充规定。

电梯轿厢滞留人员多长时间以上的为一般事故

4,执行款在*停留时间是多久

执行款在*停留时间,不得超过30日。《最高人民*关于执行款物管理工作的规定》第十条 执行人员应当在收到财务部门执行款到账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完成执行款的核算、执行费用的结算、通知申请执行人领取和执行款发放等工作。*实施强制执行到拿到赔偿款需要多长时间是不确定的,这主要要看被执行人的经济情况:1、如果被执行人在接到*的执行通知后能自觉履行,或*能直接查询到被执行人的存款的,则很快就能拿到赔偿款。2、如果被执行人不主动履行,而且只有现金外的财产可以执行的,则*可能要通过评估、拍卖程序来处分被执行人的财产,则申请人拿到赔偿款的时间会较长。3、如果被执行人确实无履行能力的,则*可中止执行,等有履行能力后再恢复执行。在这种情况下,赔偿款是否能拿到、什么时候能拿到就不确定了。

5,计算污水的停留时间

前往百度APP查看回答调节池:调节池的停留时间主要跟污水处理系统的处理能力有关,调节池的主要功能是调节来水的水质和水量,因为有些污水在一天的不同时段,来水水量和水质变化是很大的,这时候就需要调节池进行水量和水质的均化,至于停留时间并没有特别的规定,最终要停留多长时间,这要依实际情况而定。厌氧池:厌氧池的停留时间跟厌氧系统的处理负荷、容积是有关系的,这个你可以算出来的,具体的计算过程,请参考相关例题或者文献,实际调试过程中停留时间也是可以控制的,不一定跟设计值一致,也可以先定下停留时间,然后再计算容积,一般停留时间会选择8、12、24小时这几个值。好氧池:停留时间按照工艺的不同有不同的选择,但也可以先定下停留时间然后以停留时间和负荷来定容积,一般选择的停留时间会选择4、6、8小时这几个值。沉淀池:停留时间依然是自己选的一个参数值,定下停留时间和水量之后就可以知道容积了,一般选择的值有1~4小时这几个值。更多2条
11000/150=73小时,停留时间跟什么工艺没关系。停留时间=池容/流量
18小时 我们这边

6,在机场滞留几小时航空公司应赔偿

继续履行 在发生延误后,如旅客愿意,航空公司应当继续履行运输义务。 采取补救措施 航班延误或取消时,航空公司应根据旅客的要求,安排后续航班或给旅客退票。 赔偿损失 如旅客证明自己确实因航班延误遭受了财产损失,则航空公司应予赔偿。 这里有两点需要明确,一是承担责任的前提条件是造成了损失,承运人只在因延误造成损失时才承担责任,如果延误没有造成任何损失,承运人就不承担责任。这就要求旅客负责举证由延误给其所造成的损失,如果旅客不能证明这一点,就不能要求承运人承担责任。并且,因延误造成的损失必须是实际的经济损失,不包括因延误给旅客造成的精神损失。二是这种赔偿是一种限额赔偿,即不管造成多大的损失,一般情况下航空公司只在法律规定的最高限额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民航法》第128条的规定,国内航空运输承运人各种情况下的赔偿责任限额由民航总局制定,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执行。但到目前为止这一法律文件尚未出台。实践中执行的只有1993年11月29日国务院修订后发布的《国内航空运输旅客身体损害赔偿暂行规定》,其中也只规定了旅客在航空器内或上下航空器过程中死亡或受伤的赔偿限额。《中国民用航空旅客、行李国内运输规则》,从服务的角度规定了航班延误等不正常情况下的承运人的义务,其中又区分了非承运人原因和承运人原因两种情况,后一种原因下服务的范围也只限于“提供餐食和住宿等服务”。可以说,在这方面,我国现行的法律需要完善。1999年《蒙特利尔公约》,对延误造成的损失的赔偿规定了一个最高数额:4150特别提款权,这是赔偿的上限。 另外,在实践中,还存在一种错误的看法,即有的旅客认为因航班延误导致其错过了重大商机等获得经济利益的机会而要求航空公司赔偿损失。对此,我国《合同法》做了明确规定,即“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我国合同法以“可预见性”标准限制了赔偿范围的任意扩大。“可预见性”应依一般社会常识为预见标准,航空公司自然无法预见众多的旅客贻误了怎样的商机。因此,因飞机延误贻误了商机而造成的损失一般不予赔偿。 2.非航空公司的原因造成的延误 非航空公司的原因造成的延误,航空公司不承担责任。这些原因包括天气、突发事件、空中交通管制、安全检查等。这些原因是航空公司无法控制的。因此,《运输规则》规定,在由于上述原因造成延误时,航空公司应协助旅客安排餐食和住宿,费用可由旅客自理。《民用航空法》规定,航空公司如能证明航空公司自己或它的代理人为了避免损失的发生,已经采取一切必要措施或者不可能采取此种措施的,不承担责任。但是,航空公司违约责任的免除,并不当然免除法律规定的航空公司应尽的义务。即便是在这种情况下,航空公司仍然负有告知义务和补救义务。 四、国外有关延误的规定 对于延误,笔者目前还没有看到哪个国家在法律上做出明确的界定。如上所述,是否构成延误,是在个案中由法官综合各种因素来认定。更多的是航空承运人(即航空公司)协会的自愿承诺,以及航空公司的特别承诺。 国外航空公司在其运输总条件中,对于航班延误的规定,一般只是在航班延误后提供食宿、交通和通讯等服务。 航空公司在机票超售(即航空公司销售的机票数超过了该次航班的实际座位数)的情况下,拒绝已确认座位的旅客登机,也经常导致旅客延误。对此,美国和欧盟在其相关的法律中规定了航空公司的责任。如美国《联邦条例法典》规定,每一承运人应在其机场的值机柜台张贴“航班超售通知”,并且要将该“通知”印在机票上,或者附随于机票的单另的纸上。要求承运人请求不急于出行的旅客自愿放弃其座位以换取赔偿金。所有被拒载的旅客有权利获得赔偿,但有例外:比如旅客未能遵守值机规则。要求承运人给被拒载的旅客一个书面声明,对拒载赔偿规定的相关术语、条件和限制做一解释,并且说明承运人的优先登机规则和标准。 如果被拒载的旅客在航空公司的重新安排下能乘坐上预计到达时间比原航班预计到达时间推迟一个小时之内到达其目的地或其原航程的下一个经停点的替代航班或其他交通方式的,航空公司可以不必赔偿;如果替代交通安排预计到达时间比原航班晚一到两个小时之间,则航空公司须赔偿被拒绝登机的旅客相当于单程机票票价的金额,最高不超过200美元;如果替代交通安排预计到达时间晚于两个小时(国际航班为晚于四个小时),或者航空公司无法安排替代交通的,赔偿翻番为票价的200%,最高不超过400美元。如果旅客自行安排交通,则他可以按照非自愿退票的规定退回机票款。
找航空公司投诉。要一个说话。这种情况的确有发生,一般航空公司都会超卖一些机票,但是对于受到影响的乘客因该要求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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