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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何申请动物*合格证

您好 我是县畜牧兽医局动物卫生监督所得工作人员,动物卫生*合格证都是来我们这里办理的,您必须带相片2张,申请书一份来畜牧兽医局我这个部门办理,各地的部门结构叫法也不同,有的是农牧局或畜牧局。还有你办理工商登记注册也必须凭动物*合格证去办理。满意请采纳

2,如何写申请办理动物*合格证

某某农业委员会: 某某某养殖有限公司座落在 镇 村 组,主要业务是 养殖,面积约 ,其中圈舍面积约 ,办公室、拌料室及消毒室等面积约 ,年产商品 。我公司聘请了畜牧专业技术员,运用先进的养殖技术,进行 饲养,且*制度、设施均较健全、完善。为规范动物饲养行为,合法经营, 特报告贵委,要求办理动物*合格证,请予批准为感! 致以礼! 申请人 20 年 月 日

3,动物*条件合格证有什么用

一般普通人说的养殖让其实就是动物*条件合格证,后者是养殖场必须办理的证,也是对养殖场的要求,希望养殖场能达到一定条件,这样养殖成功的可能性才会很大。如果养殖场没有取得动物*条件合格证而进行养殖,按照《动物*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 ”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责令改正,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但在实际情况下,罚款的不多,主要是只要没这个证,所有的国家优惠政策都享受不了。如产地认证、产品认证、企业补贴等等都办不了。

动物*条件合格证有什么用

4,动物*条件合格证怎么办理

《动物*条件审查办法》第二十七条本办法第二条第一款规定场所建设竣工后,应当向所在地县级地方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动物*条件审查申请表》 (二)场所地理位置图、各功能区布局平面图 (三)设施设备清单 (四)管理制度文本 (五)人员情况 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县级地方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内容。 第二十八条兴办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和动物屠宰加工场所的,县级地方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材料和现场审查,审查合格的,颁发《动物*条件合格证》;审查不合格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5,动物*条件合格证的介绍

动物*条件合格证是单位和个人开办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动物隔离场所、动物屠宰加工场以及动物和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场的生产经营活动;经兽医管理部门审查,符合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扑灭等条件批准后,发给的动物*条件许可凭证。有注册备案的许可证号。根据 2010年1月4日农业部第一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于2010年5月1日起施行的《动物*条件审查办法》规定,“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动物隔离场所、动物屠宰加工场所以及动物和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场所,应当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动物*条件,并取得《动物*条件合格证》。”“经营动物和动物产品的集贸市场应当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动物*条件。”
动物*条件合格证是单位和个人开办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动物隔离场所、动物屠宰加工场以及动物和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场的生产经营活动;经兽医管理部门审查,符合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扑灭等条件批准后,发给的动物*条件许可凭证。有注册备案的许可证号。

6,动物*合格证的写法

第一步: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向县政务服务中心县农村发展局窗口提出申请,由窗口工作人员初审后受理。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申请人当场更正后受理;对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或者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应当补正的全部材料后受理。 第二步:在承诺期内,由县农村发展局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实地审查,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依法作出准予许可的书面决定,由窗口工作人员颁发《动物*合格证》。 所需材料: (一)涉及动物养殖场、孵化场的申请材料1、单位(个人)书面申请报告1份,动物*合格证申请表2份。 2、动物养殖场所产权证明1份。 3、场内兽医技术人员资质证明一份。 4、养殖场从业人员健康证明复印件。 5、申请人(法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1寸照片2张。(二)涉及屠宰场(厂、点)肉类联合加工厂的申请材料 1、单位(个人)书面申请报告1份,动物*合格证申请表2份。 2、规划布局平面图。 3、经营场所产权证明。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1寸照片2张。 5、从业人员的健康证明复印件以及在本单位从事的岗位证明。 6、收购、屠宰、加工、检验、病害产品处理、消毒等各环节的规章制度和岗位责任制度。(三)涉及其他场所的申请材料:依照农业部《动物*条件审核管理》规定,提供相关材料。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3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29个工作日 办事机构: 郫县农村发展局(动物疫病*检疫站) 办公地址: 县政府服务中心农发局窗口 联系方式: 政务中心联系电话:87932340;郫县农村发展局动物疫病*检疫站联系电话:8792917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法》 第二十条。 备注说明: 前置条件 (一)动物饲养场、孵化场 (1)选址、布局符合动物*要求,生产区与生活区分开;(2)畜(禽)舍的设计、建筑应符合动物*要求,采光、通风和污物、污水排放设施齐全,生产区清洁道与污染道分设;(3)有患病动物隔离圈舍和消毒设施、设备;(4)场内有专职的畜牧兽医人员1名以上,并定期接受培训,有关从业人员需定期作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5)场内应建有各项制度;重大*上报制度、免疫*制度、检疫报检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度、消毒卫生制度、人员进出制度等,并张贴上墙。 (二)屠宰场(厂、点)、肉类联合加工厂 1、选址必须符合动物*要求。 2、布局要求:(1)生产区与生活区、行政区必须分开,门口有消毒池;(2)有车辆清洗和消毒的场地及设施;(3)应设置非清洁区、半清洁区和清洁区,原料、产品各行其道,不得交叉污染;(4)有畜粪处理设施,达到环保要求。 3、屠宰设施要求:(1)屠宰设施必须符合动物检疫流程的要求;(2)应设置与屠宰加工量相适应的验收间、隔离间、待宰间、急宰间、屠宰加工间、副产品整理间;(3)屠宰间墙壁瓷砖应贴至2米以上,屠宰间必须是流水线生产,有吊宰设施;
申办《动物*合格证》流程如下: 一、办事应当具备的条件(申办资格): 1、凡从事饲养畜禽的饲养场。 2、凡从事动物饲养、屠宰、诊疗、动物及动物产品经营、加工、储藏的场所。 3、凡从事其他与动物及动物产品有关的场所。 二、审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法》第五章第四十四条规定动物饲养场所、储存场所、屠宰厂、肉类联合加工厂、其他定点屠宰场(点)和动物产品冷藏场所的工程的选址和设计,应当符合国务院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规定的动物*条件。 三、办事所需要的手续、材料、相关文件: 1、申请人填写的《动物*合格证》申请表。 2、法人代表证明或业主身份证复印件。 3、饲养场所在地用地证明复印件。 4、经营加工场所的房产证明或承租协议复印件。 5、从业人员的资格证书复印件。防治人员畜牧兽医专业毕业证或结业证原件和复印件每人1份;身份证原件及复印每人1份。 6、有关动物*制度书面材料。 7、国家和省规定的其它证明材料。 四、办证地点:农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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