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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自诉案件就是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吗

不是的,自诉案件是一个挺大的范围,自诉案件包括 【1】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2】被害人有证据证据的轻微刑事案件。 【3】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的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2,什么是自诉案件

就是被害人,轻微伤,轻伤,或者人格权被侵害,及知识产权等其他一些侵权行为 *或者检查院不认为是犯罪 被害人可以自己向*提出控诉。 主要指民事赔偿范围内的案件,按照不诉不管的原则,受害人提出主张,*才受理,受害人不提出主张,*视为自动放弃权利。相对于刑事案件,如*,由于受害者已经死亡,无法自行提起诉讼,则由检方提起公诉。 望采纳
我是律师,就你所述,事实清楚,不需要侦查的刑事案件。
公诉案件的对称。指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为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直接向司法机关提起诉讼,并由司法机关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

什么是自诉案件

3,刑事案件中什么是自诉故意伤害罪自诉如何处理

1、刑事案件的自诉,是由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直接向人民*提起控诉,自诉人负举证责任,案件不经过*机关侦查,也不经过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70条的规定,自诉案件的范围包括:(1)告诉才处理的案件;(2)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3)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2、故意伤害罪自诉。对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只能提起自诉,而对故意伤害案(轻伤)等轻微刑事案件,既可以提起自诉,也可以提起公诉。提起自诉的条件是被害人或是法定代理人有证据证明。《关于刑事诉讼法实施中若干问题的规定》明确要求,对于被害人直接向人民*起诉的轻微刑事案件,人民*认为证据不足,可由*机关受理的,应当移送*机关立案侦查。案件一经移交*机关,就表明自诉程序终止,案件转入公诉程序。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的精神,*机关对自己侦查终结的案件,认为应当对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责任的,其处理方式仅限于将案件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起诉。有的*机关侦查终结后直接移送*审判的做法,违反了《刑事诉讼法》对*机关的职能规定,混淆了侦、控的角色分工,不符合公诉案件的性质要求。因此,对人民*移送的故意轻伤案,*机关侦查终结后,应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首先是否构成犯罪是*说了算,现在只能说涉嫌某罪。如果达到轻伤以上,是公诉案件,你只要到*局报案即可,警察会处理一切,如果是轻伤以下,则属于自诉案件,是要自己去*起诉的

4,部分属于自诉刑事部分属于公诉案件能自诉吗

公诉案件是指由检察机关提起的、构成刑事犯罪的案件;自诉案件是指告诉才处理的案件、轻微的刑事案件、*和检察机关书面决定不予刑事起诉的案件。所以您的案件,如果*或检察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不予起诉,您可以依法向人民*提起自诉。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170条规定和有关司法解释,自诉案件范围有以下几类:   (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所谓告诉才处理的案件,指由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等提起诉讼,人民*才予以受理的案件。告诉才处理的刑事案件具体包括以下:  1.刑法第246条规定的侮辱、诽谤案,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2.刑法第257条第1款规定的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  3.刑法第260条第1款规定的虐待案。  4.刑法第270条规定的侵占案。   (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所谓轻微刑事案件是指犯罪事实、情节较为轻微,可能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以及拘役、管制等较轻刑罚的案件。应当注意的是,这类案件强调被害人的举证责任,自诉能否成立在一定程度上取决于被害人等有无证据或者证据是否充分,如果被害人等没有证据的,人民*将不予受理。如果被害人等提出的证据不充.分,不足以支持其起诉主张的,人民*将裁定驳回自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具体包括以下:  1.刑法第234条第1款规定的故意伤害案。通常这类案件被称为轻伤案。  2.刑法第245条规定的非法侵入住宅案。  3.刑法第252条规定的侵犯通信自由案。  4.刑法第258条规定的重婚案。  5.刑法第261条规定的遗弃案。  6.刑法分则第3章第1节规定的生产、销售伪劣商品案,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7.刑法分则第3章第7节规定的侵犯知识产权案,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除外。  8.属于刑法分则第4章、第5章规定的,对被告人可能判处3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案件。  以上八项案件,被害人直接向人民*起诉的,人民*应当依法受理。对于其中证据不足、可由*机关受理的,或者认为对被告人可能判处3年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应当移送*机关立案侦查。被害人向*机关控告的,*机关应当受理。伪证罪、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由*机关立案侦查。   (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依据有关司法解释,所谓*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是指*机关或人民检察院已作出不予追究的书面决定的案件。即*机关、人民检察院已经作出不立案、撤销案件、不起诉等书面决定。

5,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自诉案件的范围是什么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的规定,自诉案件包括以下案件:  (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1、侮辱、诽谤案(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2、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刑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  3、虐待案(刑法第二百六十条第一款规定的);  4、侵占案(刑法第二百七十条规定的)。  (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1、故意伤害案(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  2、非法侵入住宅案(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条规定的);  3、侵犯通信自由案(刑法第二百五十二条规定的);  4、重婚案(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的);  5、遗弃案(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规定的);  6、生产、销售伪劣商品案(刑法分则第三章第一节规定的,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7、侵犯知识产权案(刑法分则第三章第七节规定的,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8、属于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对被告人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案件。  对上列八项案件,被害人直接向人民*起诉的,人民*应当依法受理。对于其中证据不足、可由*机关受理的,或者认为对被告人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应当移送*机关立案侦查。  (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170条规定和有关司法解释,自诉案件范围有以下几类: (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所谓告诉才处理的案件,指由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等提起诉讼,人民*才予以受理的案件。告诉才处理的刑事案件具体包括以下: 1.刑法第246条规定的侮辱、诽谤案,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2.刑法第257条第1款规定的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 3.刑法第260条第1款规定的虐待案。 4.刑法第270条规定的侵占案。 (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所谓轻微刑事案件是指犯罪事实、情节较为轻微,可能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以及拘役、管制等较轻刑罚的案件。应当注意的是,这类案件强调被害人的举证责任,自诉能否成立在一定程度上取决于被害人等有无证据或者证据是否充分,如果被害人等没有证据的,人民*将不予受理。如果被害人等提出的证据不充.分,不足以支持其起诉主张的,人民*将裁定驳回自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具体包括以下: 1.刑法第234条第1款规定的故意伤害案。通常这类案件被称为轻伤案。 2.刑法第245条规定的非法侵入住宅案。 3.刑法第252条规定的侵犯通信自由案。 4.刑法第258条规定的重婚案。 5.刑法第261条规定的遗弃案。 6.刑法分则第3章第1节规定的生产、销售伪劣商品案,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7.刑法分则第3章第7节规定的侵犯知识产权案,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除外。 8.属于刑法分则第4章、第5章规定的,对被告人可能判处3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案件。 以上八项案件,被害人直接向人民*起诉的,人民*应当依法受理。对于其中证据不足、可由*机关受理的,或者认为对被告人可能判处3年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应当移送*机关立案侦查。被害人向*机关控告的,*机关应当受理。伪证罪、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由*机关立案侦查。 (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依据有关司法解释,所谓*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是指*机关或人民检察院已作出不予追究的书面决定的案件。即*机关、人民检察院已经作出不立案、撤销案件、不起诉等书面决定。

6,构成刑事案件该怎么自诉

刑事诉讼有两种,一种是由检察院提起公诉,一种是被害人自诉。对于自诉的案件是有法定范围的。 根据《刑诉法》第一百七十条规定,自诉案件包括下列案件:(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机关和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可以 刑事自诉案件第一审程序人民*对自诉人提起诉讼的案件,必须根据立案的条件进行审查,主要查明有无明确的被告人。有无足够的证据证明被告人犯罪,案件是否属于受诉人民*管辖,能否交付法庭审判等。审查后根据不同情况分别处理:对于符合立案条件的案件,应当开庭审判;对缺乏罪证的,如自诉人提供不出补充证据,应当说服自诉人撤回自诉,或者裁定驳回。自诉人明知有其他共同侵害人,但只对部分侵害人提起自诉的,人民*应当受理,并视为自诉人对其他侵害人放弃告诉权利。判决宣告后自诉人又对其他共同侵害人就同一事实提起自诉的,人民*不再受理。共同被害人中只有部分被害人告诉的,人民*应当通知其他被害人参加诉讼。被通知人接到通知后表示不参加诉讼或者不出庭的,即视为放弃告诉权利。第一审宣判后,被通知人就同一事实又提起自诉的,人民*不予受理。但当事人另行提起民事诉讼的,不受限制。自诉案件的一审程序,与公诉案件基本相同。但由于自诉案件主要是直接侵害公民个人合法权益的轻微刑事案件,《刑事诉讼法》对这类案件的审判程序作了一些特殊规定:(1)对告诉才处理的案件,被害人起诉的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可以适用简易程序,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2)对告诉才处理的案件,被害人起诉的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人民*可以进行调解,调解达成协议后应制作调解书,调解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后即发生法律效力,但对于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侦查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的案件,不适用调解。(3)自诉案件在审理过程中,宣告判决前,自诉人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诉,对当事人自行和解的应记录在案,对自诉人申请撤诉的一般应予准许。但自诉人撤诉后除有正当理由外,不得就同一案件再行起诉。(4)开庭时,自诉人经两次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应按撤诉处理。(5)自诉案件的被告人在诉讼过程中可以对自诉人提起反诉,反诉适用自诉的规定,提起反诉必须具备下列条件:提起反诉的是本案被告或其法定代理人;反诉提起的时间是在*对自诉案件宣告判决前;反诉的对象是本案的自诉人,反诉的内容同自诉人起诉的事实有关。反诉案件应当与自诉一并审理,自诉人撤诉的,不影响反诉案件的继续审理,如果对双方当事人都必须判处刑罚,应根据各自应负的罪责分别判处,不能互相抵销刑罚。 人民*直接受理的自诉案件包括: (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1、侮辱、诽谤案(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2、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刑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 3、虐待案(刑法第二百六十条第一款规定的); 4、侵占案(刑法第二百七十条规定的)。 (二)人民检察院没有提起公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1、故意伤害案(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 2、非法侵入住宅案(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条规定的); 3、侵犯通信自由案(刑法第二百五十二条规定的); 4、重婚案(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的); 5、遗弃案(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规定的); 6、生产、销售伪劣商品案(刑法分则第三章第一节规定的,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7、侵犯知识产权案(刑法分则第三章第七节规定的,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8、属于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对被告人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案件。 对上列八项案件,被害人直接向人民*起诉的,人民*应当依法受理。对于其中证据不足、可由*机关受理的,或者认为对被告人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应当移送*机关立案侦查。 (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已经作出不予追究的书面决定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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