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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代工合同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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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工合同范本

2,代加工合同和委托加工合同有什么区别

代加工合同是以你的名义代替他人加工,责任自付,委托加工是受托人以委托人名义加工,与第三人之间责任由委托人承担。

3,委托生产合同范本

原发布者:温和88委托加工协议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受托方:(以下简称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有关法律规定,甲、乙双方基于平等互利的原则,就甲方委托乙方(乙方的生产许可证编号为:)加工生产实木地板淋漆、开槽产品事宜,经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第一条加工产品内容1.委托产品名称:实木地板。2.委托产品规格:(450~910)×(60~128)×(12~20)㎜。3.委托加工内容:实木地板淋漆、开槽4.如增加、减少、变更产品或委托加工内容由双方另行签订书面补充协议。5.委托产品具体规格、数量、单价、金额、交货日期等由双方签章的订单确定。第二条委托加工订单1.甲方根据市场销售情况,以传真或其他书面形式向乙方提供订单,明确委托产品的具体规格、数量、单价、金额和交货时间。乙方如无异议,应于接受订单后三日内以传真或其他书面方式签章确认;乙方如有异议,应在接收订单后三日内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否则,视为接受订单。2.甲方可视具体情况对订单进行相应调整,甲方调整订单后,乙方如无异议,应于接受订单后三日内以传真或其他书面方式签章确认;乙方如有异议,应在接收订单后三日内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否则,视为接受订单调整。3.乙方应当严格按照甲方确认的订单提供产品,并于订单确认的时间交货。第三条加工产品质量及责任1.乙方应当严格按甲、乙双方确认的工艺生产,产品质量应符合国
委托合同是指受托人为委托人办理委托事务,委托人支付约定报酬或不支付报酬的合同。其特征有:委托合同是典型的劳务合同;受托人以委托人的费用办理委托事务;委托合同具有人身性质,以当事人之间相互信任为前提;委托合同既可以是有偿合同,也可以是无偿合同;委托合同是诺成的、双务的合同。 委托合同又称委任合同,是指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事务的合同。合同编号:_________ 委托人: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受托人:_________ 签订时间:__年__月__日 第一条 委托人委托受托人处理______________事务。 第二条 受托人处理委托事务的权限与具体要求: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 委托期限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四条 委托人(是/否)允许受托人把委托处理的事务转委托给第三人处理。 第五条 受托人有将委托事务处理情况向委托方报告的义务。 第六条 受托人将处理委托事务所取得的财产转交给委托人的时间、地点及方式: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条 委托人支付受托人处理委托事务所付费用的时间、方式: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条 报酬及支付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条 本合同解除的条件: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条 违约责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一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___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起诉。 第十二条 其他约定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三条 本合同未作规定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执行。 委托人(章): 住所: 法定代表人(签字): 电话: 开户银行: 邮政编码: 监制部门: 受托人(章): 住所: 法定代表人(签字): 电话: 开户银行: 邮政编码: 印制单位:

4,代加工合同如何签订

这里给你提供一些相关内容,建议你最好学习合同法全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章 合同的订立  第九条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当事人依法可以委托代理人订立合同。  第十条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第十一条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第十二条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以下条款:  (一)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第十三条当事人订立合同,采取要约、承诺方式。  第十四条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内容具体确定;  (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第十五条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等为要约邀请。  商业广告的内容符合要约规定的,视为要约。  第十六条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  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收件人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的时间,视为到达时间;未指定特定系统的,该数据电文进入收件人的任何系统的首次时间,视为到达时间。  第十七条要约可以撤回。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者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  第十八条要约可以撤销。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当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人。  第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不得撤销:  (一)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或者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  (二)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作了准备工作。  第二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失效:  (一)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  (二)要约人依法撤销要约;  (三)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  (四)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  第二十一条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  第二十二条承诺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但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表明可以通过行为作出承诺的除外。  第二十三条承诺应当在要约确定的期限内到达要约人。  要约没有确定承诺期限的,承诺应当依照下列规定到达:  (一)要约以对话方式作出的,应当即时作出承诺,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二)要约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承诺应当在合理期限内到达。  第二十四条要约以信件或者电报作出的,承诺期限自信件载明的日期或者电报交发之日开始计算。信件未载明日期的,自投寄该信件的邮戳日期开始计算。要约以电话、传真等快速通讯方式作出的,承诺期限自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开始计算。  第二十五条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  第二十六条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承诺不需要通知的,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的要求作出承诺的行为时生效。  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承诺到达的时间适用本法第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  第二十七条承诺可以撤回。撤回承诺的通知应当在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之前或者与承诺通知同时到达要约人。  第二十八条受要约人超过承诺期限发出承诺的,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该承诺有效的以外,为新要约。  第二十九条受要约人在承诺期限内发出承诺,按照通常情形能够及时到达要约人,但因其他原因承诺到达要约人时超过承诺期限的,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因承诺超过期限不接受该承诺的以外,该承诺有效。  第三十条承诺的内容应当与要约的内容一致。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的,为新要约。有关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的变更,是对要约内容的实质性变更。  第三十一条承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非实质性变更的,除要约人及时表示反对或者要约表明承诺不得对要约的内容作出任何变更的以外,该承诺有效,合同的内容以承诺的内容为准。  第三十二条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  第三十三条当事人采用信件、数据电文等形式订立合同的,可以在合同成立之前要求签订确认书。签订确认书时合同成立。  第三十四条承诺生效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  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收件人的主营业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没有主营业地的,其经常居住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第三十五条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  第三十六条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  第三十七条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在签字或者盖章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  第三十八条国家根据需要下达指令性任务或者国家订货任务的,有关法人、其他组织之间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权利和义务订立合同。  第三十九条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  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  第四十条格式条款具有本法第五十二条和第五十三条规定情形的,或者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  第四十一条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  第四十二条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三)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  第四十三条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无论合同是否成立,不得泄露或者不正当地使用。泄露或者不正当地使用该商业秘密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第十五 章承揽合同   第二百五十一条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给付报酬的合同。  承揽包括加工、定作、修理、复制、测试、检验等工作。  第二百五十二条承揽合同的内容包括承揽的标的、数量、质量、报酬、承揽方式、材料的提供、履行期限、验收标准和方法等条款。  第二百五十三条承揽人应当以自己的设备、技术和劳力,完成主要工作,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承揽人将其承揽的主要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的,应当就该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定作人负责;未经定作人同意的,定作人也可以解除合同。  第二百五十四条承揽人可以将其承揽的辅助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承揽人将其承揽的辅助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的,应当就该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定作人负责。  第二百五十五条承揽人提供材料的,承揽人应当按照约定选用材料,并接受定作人检验。  第二百五十六条定作人提供材料的,定作人应当按照约定提供材料。承揽人对定作人提供的材料,应当及时检验,发现不符合约定时,应当及时通知定作人更换、补齐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  承揽人不得擅自更换定作人提供的材料,不得更换不需要修理的零部件。  第二百五十七条承揽人发现定作人提供的图纸或者技术要求不合理的,应当及时通知定作人。因定作人怠于答复等原因造成承揽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第二百五十八条定作人中途变更承揽工作的要求,造成承揽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第二百五十九条承揽工作需要定作人协助的,定作人有协助的义务。定作人不履行协助义务致使承揽工作不能完成的,承揽人可以催告定作人在合理期限内履行义务,并可以顺延履行期限;定作人逾期不履行的,承揽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二百六十条承揽人在工作期间,应当接受定作人必要的监督检验。定作人不得因监督检验妨碍承揽人的正常工作。  第二百六十一条承揽人完成工作的,应当向定作人交付工作成果,并提交必要的技术资料和有关质量证明。定作人应当验收该工作成果。  第二百六十二条承揽人交付的工作成果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定作人可以要求承揽人承担修理、重作、减少报酬、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二百六十三条定作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报酬。对支付报酬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定作人应当在承揽人交付工作成果时支付;工作成果部分交付的,定作人应当相应支付。  第二百六十四条定作人未向承揽人支付报酬或者材料费等价款的,承揽人对完成的工作成果享有留置权,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二百六十五条承揽人应当妥善保管定作人提供的材料以及完成的工作成果,因保管不善造成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第二百六十六条承揽人应当按照定作人的要求保守秘密,未经定作人许可,不得留存复制品或者技术资料。  第二百六十七条共同承揽人对定作人承担连带责任,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二百六十八条定作人可以随时解除承揽合同,造成承揽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回复 2# 我想一些大宗原料自己采购,用量比较小的就直接用加工厂的,怎样?给个建议
回复 3# 您说的对,就怕到时在利益面前丢失原则,也担心生产环节出问题,约束不住。

5,委托加工合同样本

承 揽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 邮码: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 定 作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 邮码: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 定作方委托承揽方加工____________,经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第一条 加工成品编号 名称 规格 单位 数量 备注第二条 加工成品质量要求第三条 原材料的提供办法及规格、数量、质量1.(用承揽方原料完成工作的),承揽方必须依照合同规定选用原材料,并接受定作方检验。承揽方隐瞒原材料的缺陷或者用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原材料而影响定作质量时,定作方有权要求重作、修理、减少价款或退货。2.(用定作方原材料完成工作的,应当明确规定原材料的消耗定额)。定作方应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数量、质量、规格提供原材料,承揽方对定作方提供的原材料要按合同规定及时检验,不符合要求的,应立即通知定作方调换或补齐。承揽方对定作方提供的原材料不得擅自更换,对修理的物品不得偷换零部件。3.交(提)原材料等物品日期计算,参照第七条规定执行。第四条 技术资料、图纸提供办法1.承揽方在依照定作方的要求进行工作期间,发现提供的图纸或技术要求不合理,应当及时通知定作方;定作方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回复,提出修改意见。承揽方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得到答复,有权停止工作,并及时通知定作方,因此造成的损失,由定作方赔偿。2.承揽方对于承揽的工作,如果定作方要求保密,应当严格遵守,未经定作方许可不得留存技术资料的复制品。3.定作方应当按规定日期提供技术资料、图纸等。第五条 价款或酬金价款或酬金,按照国家或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没有规定的由当事人双方商定。第六条 验收标准和方法1.按照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图纸和样品作为验收标准。2.定作方应当按合同规定的期限验收承揽方所完成的工作。验收前承揽方应当向定作方提交必需的技术资料和有关质量证明。对短期检验难以发现质量缺陷的定作物或项目,应当由双方协商,在合同中规定保证期限。保证期限内发生问题,除定作方使用、保管不当等原因而造成质量问题的以外,由承揽方负责修复或退换。3.当事人双方对承揽的定作物和项目质量在检验中发生争议时,可由法定质量监督检验机构提供检验证明。第七条 交货的时间和地点1.交(提)定作物期限应当按照合同规定履行。任何一方要求提前或延期交(提)定作物,应当在事先与对方达成协议,并按协议执行。2.交(提)定作物日期计算:承揽方自备运输工具送交定作物的以定作方接收的戳记日期为准;委托运输部门运输的,以发运定作物时承运部门签发戳记日期为准;自提定作物的,以承揽方通知的提取日期为准,但承揽方在发出提取定作物通知中,必须留给定作方以必要的途中时间;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的方法计算。第八条 包装要求及费用负担第九条 运输办法及费用负担第十条 结算方式及期限第十一条 其他约定第十二条 承揽方的违约责任一、未按合同规定的质量交付定作物或完成工作,定作方同意利用的,应当按质论价,酌减酬金或价款;不同意利用的,应当负责修整或调换,并承担逾期交付的责任;经过修整或调换后,仍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定作方有权拒收,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承揽方赔偿。二、交付定作物或完成工作的数量少于合同规定,定作方仍然需要的,应当照数补齐,补交部分按逾期交付处理;少交、迟交部分定作方不再需要的,承揽方应赔偿定作方因此造成的损失。三、未按合同规包装定作物,需返修或重新包装的,应当负责返修或重新包装,并承担因此而支付的费用。定作方不要求返修或重新包装而要求赔偿损失的,承揽方应当偿付定作方该不合格包装物低于合格包装物的价值部分。因包装不符合同规定造成定作物毁损、灭失的,由承揽方赔偿损失。四、逾期交付定作物(包括返修、更换、补交等),应当向定作方偿付违约金____ 元;(合同中无具体规定的,应当比照 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交付部分的价款总额计算,向定作方偿付违约金)以酬金计算的,每逾期一天,按逾期交付部分的酬金总额的千分之一偿付违约金。未经定作方同意,提前交付定作物,定作方有权拒收。五、不能交付定作物或不能完成工作的,应当偿付不能交付定作物或不能完成工作部分价款总值的____%(10%~30%)或酬金总额的____%(20%~60%)的违约金。六、异地交付的定作物不符合合同规定,暂由定作方代保管时,应当偿付定作方实际支付的保管、保养费。七、实行代运或送货的定作物,错发到达地点或接收单位(人),除按合同规定负责运到指定地点或接收单位(人)外,并承担因此多付的运杂费和逾期交付定作物的责任。八、由于保管不善致使定作方提供的原材料、设备、包装物及其他物品毁损、灭失的,应当偿付定作方因此造成的损失。九、未按合同规定的办法和期限对定作方提供的原材料进行检验,或经检验发现原材料不符合要求而未按合同规定的期限通知定作方调换、补齐的,由承揽方对工作质量、数量承担责任。十、擅自调换定作方提供的原材料或修理物的零部件,定作方有权拒收,承揽方应赔偿定作方因此造成的损失。如定作方要求重作或重新修理,应当按定作方要求办理,并承担逾期交付的责任。第十三条 定作方的违约责任一、中途变更定作物的数量、规格、质量或设计等,应当赔偿承揽方因此造成的损失。二、中途废止合同,属承揽方提供原村料的,偿付承揽方的未履行部分价款总值的____%(10%~30%幅度)的违约金;不属承揽方提供原材料的,偿付承揽方以未履行部分酬金总额的____%(20%~60%的幅度)违约金。三、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向承揽方提供原材料、技术资料、包装物等或未完成必要的辅助工作和准备工作,承揽方有权解除合同,定作方应当赔偿承揽方因此而造成的损失;承揽方不要求解除合同的,除交付定作物的日期得以顺延外,定作方应当偿付承揽方停工待料的损失。四、超过合同规定期限领取定作物的,除按本条第五款规定偿付违约金外,还应当承担承揽方实际支付的保管、保养费。定作方超过领取期限6个月不领取定作物的,承揽方有权将定作物变卖,所得价款在扣除报酬、保管、保养费后,退还给定作方;变卖定作物所得少于报酬、保管、保养费时,定作方还应补偿不足部分;如定作物不能变卖,应当赔偿承揽方的损失。五、超过合同规定日期付款,应当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向承揽方偿付违约金;以酬金计算的,每逾期一天,按酬金总额的千分之一偿付违约金。六、无故拒绝接收定作物,应当赔偿承揽方因此造成的损失及运输部门的罚款。七、变更交付定作物地点或接收单位(人),承担因此而多支出的费用。第十四条 不可抗力在合同规定的履行期限内,由于不可抗力致使定作物或原材料毁损、灭失的,承揽方在取得合法证明后,可免予承担违约责任,在定作方迟延接受或无故拒收期间发生的,定作方应当承担责任,并赔偿承揽方由此造成的损失。第十五条 纠纷的处理加工承揽合同发生纠纷时,当事人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按( )项处理:1.向仲裁机关申请仲裁;2.向人民*起诉。本合同自____ 年____ 月____ 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即失效,本合同执行期间,双方不得随意变更和解除合同,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定作方和承揽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式____份,交____________(如经鉴证或公证,则应送鉴证机关或公证机关)各留存一份。 定作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代表人: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承揽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代表人: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以上文本来自《中华文本库》之《加工\定作\承揽合同》专栏。如需更多相关文本,请自己去该专栏查找。http://www.wenben114.com/DownDir.asp?ClassID=110http://www.wenben114.com/ArtDir.asp?ClassID=2
委托加工合同 立约书人 惠州泰利电子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与_科时电子(惠州)有限公司__(以下简称乙方)就原物料及成品委托承揽加工事项,通过友好协商,于 2011 年 5 月 5 日双方同意订立合约条款如下,以为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章 合同组成及内容 1.1 本合同规范由乙方供料并委托甲方承揽加工后,将全数加工制成品交付乙方之一切相关法律行为。 1.2 乙方提供原材料清单如下: abs胶料pc胶料 甲方在约定期限内按约定要求将以上胶料注塑成形送返乙方指定仓库。 第二章 合同价格及结算方式 2.1委托加工原物料、成品等所涉费用,由双方协商决定并注明于发票/采购单。 2.2加工费、运杂费、保险费等款项的结算,应遵守结算纪律,坚持“钱货两清”原则,付款采每月结算形式并在乙方采购单及甲方发票上注明,亦可采用信用证结算方式。 第三章 质量要求及运输方式 3.1各类物料及加工制成品质量标准按经甲方确认之乙方采购单、式样书、图纸、规格之约定,就有关标准之任何变更,应经双方同意始生效力。 3.2发货方应确保其供料或加工制成品包装牢固,并保障运输过程安全。 3.3发货方应按收货方确定的运输路线、运输方式、送货地点委托承运单位发运,力求装足容量或吨位,以节约费用。 3.4乙方对甲方供料及甲方对乙方运送加工制成品之运输,由乙方负担。 第四章 成品验收标准和方法 4.1甲方将加工制成品送达双方约定交付地后,乙方应于三日内验收,倘甲方未于此约定期间内接乙方验收结果之通知,即于送达后第四日起视为加工制成品已通过验收。 第五章 违约责任 甲方违约责任 5.1甲方未按约定质量交付加工制成品,应当负责修整或调换。 5.2甲方交付加工制成品数量少于约定,应当照数补齐。 第六章 合同解除 6.1本合同签订后,双方不得擅自变更和解除。如遇不可抗拒的原因,确实无法履行合同,经双方协商同意后,可予变更或解除合同。但提出方应于该原因发生起二十四小时内通知对方,办理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手续。 第七章 知识产权保护及守秘义务 7.1双方应信守职业道德,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将任何于业务过程中知悉对方包括但不限于生产工艺、技术、商业秘密及其它各类信息,泄露于包括对方员工在内之任何第三人,违者守约方保留一切法律追诉权利。 第八章 特别条款 10.1 乙方提供给甲方的是海关监管保税料件,因此甲方在生产加工中所产生的边角料等需全部返还至乙方。如双方违反此条款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违约方承担。 10.2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为凭。 甲 方:惠州泰利电子有限公司 乙 方:科时电子(惠州)有限公司 公 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公 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 _____ 开户银行 农业银行博罗福田支行 开户银行: 中国银行福田支行 帐 号: 44244301040004952 帐 号: 09598108091001 法定地址:博罗县福田镇福达工业区 法定地址:惠州市福田镇桥东路3号 电 话:_____6887228_______ 电 话:___ 6861803____ 传 真:______6886628_________ 传 真:____6861803_________ 日期:2011年_5__月 5 日 日 期:2011年__5__月__5__日
甲方:上海xx酿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乙方:上海(以下简称乙方)根据平等、互利、双赢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加工糟烧酒精业务,特订立本协议。一、委托方式甲方提供下属生产基地黄酒酿造所产生的酒糟,由乙方提取糟烧酒精。糟烧酒精由甲方收回用于黄酒生产,剩余干糟由乙方自行处置。二、生产加工乙方具备相关生产场所,并获政府部门生产许可,配备与甲方生产规模相一致的提取糟烧酒精生产能力,即具备加工日产酒糟最高值的能力。甲方如出现生产的重大调整或生产规模的扩大,应提前半年通知乙方;乙方因非主观原因丧失或部分丧失生产能力的也应提前半年告知对方。甲方提供的酒糟如水份含量与正常值有偏离的,乙方不能以此为由拒绝加工;甲方也不因此在计量和计价上作调整。三、结算办法1、酒糟数量:按甲方冬酿年度主粮投料的%计算;2、酒糟价格:以每公斤元计算;3、酒精价格:成品折合成50°酒精度,以每吨价格4,500元计算;4、总价结算:甲方发出的酒糟总价与乙方返回糟烧酒精总价相抵,其差额由各自给付。5、结算时间:以每一黄酒酿期结束为结算时间。四、成品质量乙方在生产过程中不得添加辅料,糟烧酒精质量指标包括香味、酒度、甲醇含量等须符合国家食用酒精要求;乙方不得外购酒精充当自产酒精,或在自产酒精中添加部分外购酒精。如有发现,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五、送货方式甲方负责将酒糟堆放在固定地点。乙方负责酒糟装运、现场清理,并保证装运及时,环境清洁。糟烧酒精由乙方按照甲方要求,送至甲方指定仓库。六、安全责任乙方应根据国家有关酒类生产、消防等法规要求组织生产。乙方对生产、运输、装卸等业务中的安全负全责。七、协议期限本协议自签订日起五年有效。协议到期后,经甲、乙双方协商可进行续签。八、其他事项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甲方:上海xx酿酒有限公司乙方:上海xxx厂法人代表:法人代表:协议签订日:协议签订地:上海xxx镇

6,代加工协议

原发布者:hx资料库代加工合同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被委托方:(以下简称乙方)甲方委托乙方加工产品,为维护甲乙双方的利益,经双方协商,就有关代加工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供双方共同遵守。第一条代加工内容甲方委托乙方为其加工系列产品,加工数量、款式(或开发信息)、标准、质量要求由甲方提供,价格由双方协商确定,另在订单上详述。第二条甲方责任:1、按计划分季度委托乙方为其加工甲方产品。2、向乙方提供甲方生产授权委托手续、商标注册证、授权书以及对商业秘密的专有合法证明等相关法律文件。3、向乙方提供加工品款式(或开发信息)、数量、技术要求、交货时间等。4、负责向乙方提供甲方商标各种组合、内外包装及其它标有商标的包装及印刷品等与乙方加工品有关的内容。5、甲方有权对乙方的生产标准、产品质量进行检查监督,并提出意见和建议,确认的样品验收货品。6、甲方按照甲乙双方确定的样板和标准进行验收货品。7、甲乙双方严守商业秘密。·本合同所签订的上述加工品的商标及图案文字为甲方所有,乙方不得为他人生产或提供。·甲方不得交乙方设计生产的样版提供给其他生产商。第三条乙方责任1、严格按照甲方的委托内容及要求从事代加工活动。2、甲方确定的款式、数量、质量及生产期限等标准打版进行生产,生产标准符合QB1002-97质量要求,不得以任何形式和理由超过订单数量和品种。第五条验收标准:
厂家会提供的,山东九道家具有限公司愿竭诚为您服务,山东九道家具 有限公司专业生产代加工民用核办公家具。给你个简单的吧,只可参考,需要完善。 xxxx产品生产合作协议(采购方)乙方:(生产方)山东九道家具厂 为加强合作,更好地提供高质量的产品和服务,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特定本协议。协议作为实施过程中双方必须遵守的操作规范,双方达成以下共识:一、 合作宗旨:宗旨: 公司(以下简称“ ” )与 公司 (以下简称“ ”)二、 双方合作的权利和义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 维护 公司的良好声誉2. 在全国的客户范围内积极推广和销售乙方相关产品3. 按时付款和提供代加工产品各项技术指标(见附件)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 负责生产符合甲方标准的相关产品.。 乙方所交的加工品应保证为合格品,并不得有短缺或不合规格及瑕疵等情况,且经甲方验收后,乙方始认为合格。2. 每次新订单邮件和传真件当天需甲方签字回复确认。3. 产品基本参数标准:1) 2) 3) (一) 加工材料标准:材料由乙方负责(标准如下),若材料由甲方负责供应时,废料率为_________。1) 2) 3) 4) (二) 加工工艺标准:(三) 设计支持方式及响应时间:1) 按照甲方提供的设计效果图,标识、机型、颜色等。响应时间为1-2天。2) 收到甲方的产品标准和要求后1-2日内提供设计样品和报价。3) 工期及质量的要求(四) 保密条款:乙方与甲方设计、制作、安装的相关文字、图片、实物及市场业绩信息均不可泄漏给第三方。(五) 验收标准:1) 乙方必须确实遵守甲方所规定的交货期,或甲方外协管理员电话或书面通知调整的交货期,若有延误的情况以及因规格不合,质量不良,致验收不合格而遭退货时,乙方应依下列办法计算违约金付予甲方,但因天灾或人力不可抗拒的事故,经甲方认为属实者,则不在此限。2) 过期5日内,每逾1天,按未交部分总价,处_________违约金。3) 继续逾期5天以上者,每逾一天按未交部分总价,处_________违约金。4) 通过验收的货品在甲方再加工时,若发现有不良品时(明显为甲方再加工后的磨损品除外),则甲方可向乙方要求赔偿或退回乙方重新加工。三、 三、双方合作期间的供货约定1) 乙方送交加工品,因不良导致甲方对第三方造成的损失要由乙方负责,如果甲方发生非常严重不良后果,则甲方有权取消外包加工单。2) 由于乙方的产品导致乙方及第三方人生及财务受损失,均由乙方全权赔偿。四、双方合作期间的结算方式约定:结算币种:本协议中甲乙双方所发生的费用以人民币进行结算。结算方式:现金、支票或银行汇款结算。甲方开户行:收款账号: 行号: 付款方式:分期付款。乙方开户行:收款帐号: 行号: 1. 第一次付款:首期款为订单金额的3015%,乙方收到首期款之日起开始安排生产。(参考条款三)2. 第二次付款:在甲方验收货物后5日内向乙方付订单金额30%的款。3. 第三次付款:待安产品安装调试完毕后5日内向乙方付订单金额30%的款,60天内付清剩余款项;。双方合作期间的知识产权保护约定:合作期间,乙方拥有其自身设计的相关产品的知识产权,甲方将积极维护乙方的知识产权并不得向第三方泄漏其商业机密。协议期限: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 年。 在下述情况下甲乙双方可终止协议:a) 甲方未能履行本协议的任何条款。b) 甲方自愿或非自愿清盘、破产及停业。c) 甲方如因乙方供应配合、产品质量、市场需求等问题,不愿继续和乙方的合作关系,也可提前二个月通知乙方终止本协议。免责条款:因为火灾、水灾、地震或8级以上的台风等自然灾害;国家或地方政府的政策变化及双方无法控制的行政因素等人力不可抗拒的因素造成协议无法履行,受影响的一方有权顺延协议的履行时间,并且不被视为违约。经双方协商并达成一致的情况下,可以修改、补充和解除本协议。在关于协议的变更、补充和解除的正式书面协议达成以前,仍以本协议为准,甲乙双方的违约行为按本协议条款执行。双方在执行本协议过程中发生争议,应首先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果的情况下双方同意,将因执行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均提交北京市仲裁委员会,并按该会的规则进行仲裁,其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友好商定解决。本协议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公司名称: 公司 办公地址:联系方式:授权代表签字:盖章:日期:乙方公司名称: 山东九道家具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联系方式:授权代表签字:日期:
木材加工承揽合同  订立合同双方:  承揽方:_________________  定作方:__________________  定作方委托承揽方加工________________,经双方充分协e5a48de588b67a686964616f31333264646531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  加工成品:  品名 规格 单位 数量 备注  第二条 加工成品质量要求: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加工定作物品,需要封存样品的,应当由双方代表当面封签,并妥为保存,作为验收的依据)  第三条 原材料的提供办法及规格,数量,质量: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1,用承揽方原料完成工作的,承揽方必须依照合同规定原材料,并接受定作方检验。承揽方隐瞒原材料的缺陷或者使用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原材料而影响定作物的质量时,定作方有权要求重作,修理,减少价款或退货。2,用定作方原材料完成工作的,合同应当明确规定原材料的消耗定额。定作方应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数量,质量,规格提供原材料。承揽方对定作方提供的原材料要按合同规定及时检验,不符合要求的,应立即通知定作方调换或补齐。承揽方对定作方提供的原材料不得擅自更换,对修理的物品不得偷换零部件。3,原材料等物品交(提)日期计算,参照第七条规定执行。)  第四条  技术资料,图纸提供办法: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1.承揽方在依照定作方的要求进行工作期间,发现提供的图纸或技术要求不合理,应当及时通知定作方;定作方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回复,提出修改意见。承揽方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得到答复,有权停止工作,并及时通知定作方,因此造成的损失,由定作方赔偿。2, 承揽方对于承揽的工作,如果定作方要求保密,应当严格遵守,未经定作方许可不得留存技术资料和复制品。3,定作方应当按规定日期提供技术资料,图纸等。)  第五条  价款或酬金: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价款或酬金,按照国家或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没有规定的由当事人双方商定。)  第六条  验收标准和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1,按照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图纸和样品作为验收标准。2.定作方应当按合同规定的期限验收承揽方所完成的工作。验收前承揽方应当向定作方提交必需的技术资料和有关质量证明。对短期检验难以发现质量缺陷的定作物或项目,应当由双方协商,在合同中规定保证期限。保证期限内发生问题,除定作方使用或保管不当等原因而造成质量问题的以外,由承揽方负责修复或退换。3,当事人双方对承揽的定作物和项目质量在检验中发生争议时,可由法定质量监督检验机构提供检验证明。)  第七条 交(提)货的时间和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1, 交(提)定作物期限应当按照合同规定履行。任何一方要求提前或延期交(提)定作物,应当在事先与对方达成协议,并按协议执行。2,交(提)定作物日期的计算:承揽方自备运输工具送交定作物的,以定作方接收的戳记日期为准;委托运输部门运输的,以发运定作物时承运部门签发戳记日期为准;自提定作物的,以承揽方通知的提取日期为准,但承揽方在发出提取定作物的通知中,必须留给定作方以必要的途中时间;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的方法计算。)  第八条  包装要求及费用负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条  运输办法及费用负担: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条  结算方式及期限: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一条  其他: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如:1.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定作方可向承揽方交付定金。定金数额由双方协商确定。定作方不履行合同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承揽方不履行合同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2.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经当事人双方约定,定作方可向承揽方给付预付款。承揽方不履行合同的,除承担违约责任外,必须如数返还预付款。定作方不履行合同的,可以把预付款抵作违约金和赔偿金;有余款的可以请求返还。等等。)             第十二条  承揽方的违约责任:  一,未按合同规定的质量交付定作物或完成工作,定作方同意利用的,应当按质论价;不同意利用的,应当负责修整或调换,并承担逾期交付的责任;经过修整或调换后,仍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定作方有权拒收,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承揽方赔偿。  二,交付定作物或完成工作的数量少于合同规定,定作方仍然需要的,应当照数补齐,补交部分按逾期交付处理;少交部分定作方不再需要的,有权解除合同,因此造成的损失由承揽方赔偿。  三,未按合同规定包装定作物,需返修或重新包装的,应当负责返修或重新包装,并承担因此而支付的费用。定作方不要求返修或重新包装而要求赔偿损失的,承揽方应当偿付定作方该不合格包装物低于合格包装物的价值部分。因包装不符合同规定造成定作物毁损,灭失的,由承揽方赔偿损失。  四,逾期交付定作物,应当向定作方偿付违约金________元;(合同中无具体规定的,应当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交付部分的价款总额计算,向定作方偿付违约金)以酬金计算的,每逾期一天,按逾期交付部分的酬金总额的千分之一偿付违约金。  未经定作方同意,提前交付定作物,定作方有权拒收。  五,不能交付定作物或不能完成工作的,应当偿付不能交付定作物或不能完成工作部分价款总值的_____%(10%--30%幅度)或酬金总额的_____%(20%--60%幅度)违约金。  六,异地交付的定作物不符合合同规定,暂由定作方代保管时,应当偿付定作方实际支付的保管,保养费。  七,实行代运或送货的定作物,错发到达地点或接收单位(人),除按合同规定负责运到指定地点或接收单位(人)外,并承担因此多付的运杂费和逾期交付定作物的责任。   八,由于保管不善致使定作方提供的原材料、设备、包装物及其它物品毁损、灭失的、应当偿付定作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九,未按合同规定的办法和期限对定作方提供的原材料进行检验,或经检验发现原材料不符合要求而未按合同规定的期限通知定作方调换,补齐的,由承揽方对工作质量,数量承担责任。  十,擅自调换定作方提供的原材料或修理物的零部件,定作方有权拒收,承揽方应赔偿定作方因此造成的损失。如定作方要求重作或重新修理,应当按定作方要求办理,并承担逾期交付的责任。  第十三条 定作方的违约责任:  一,中途变更定作物的数量、规格、质量或设计等,应当赔偿承揽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二,中途废止合同,属承揽方提供原材料的,偿付承揽方的未履行部分价款总值的____%(10%--30%幅度)的违约金;不属承揽方提供原材料的,偿付承揽方以未履行部分酬金总额的__________%(20%---60%的幅度)违约金。  三,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向承揽方提供原材料、技术资料、包装物等或未完成必要的辅助工作和准备工作,承揽方有权解除合同,定作方应当赔偿承揽方因此而造成的损失;承揽方不要求解除合同的,除交付定作物的日期得以顺延外,定作方应当偿付承揽方停工待料的损失。  四,超过合同规定期限领取定作物的,除按本条第五款规定偿付违约金外,还应当承担承揽方实际支付的保管、保养费。定作方超过领取期限六个月不领取定作物的,承揽方有权将定作物变卖,所得价款在扣除报酬、保管、保养费后,退还给定作方;变卖定作物所得少于报酬、保管、保养费时,定作方还应补偿不足部分;如定作物不能变卖,应当赔偿承揽方的损失。  五,超过合同规定日期付款,应当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向承揽方偿付违约金;以酬金计算的,每逾期一天,按酬金总额的千分之一偿付违约金。        六,无故拒绝接收定作物,应当赔偿承揽方因此造成的损失及运输部门的罚款。  七,变更交付定作物地点或接收单位(人),承担因此而多支出的费用。  第十四条 不可抗力:在合同规定的履行期限内,由于不可抗力致使定作物或原材料毁损、灭失的,承揽方在取得合法证明后,可免予承担违约责任,但应当采取积极措施,尽量减少损失,如在合同规定的履行期限以外发生的,不得免除责任;在定作方迟延接受或无故拒收期间发生的,定作方应当承担责任,并赔偿承揽方由此造成的损失。       第十五条 纠纷的处理:加工承揽合同发生纠纷时,当事人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可向合同管理机关申请调解,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起诉。  本合同自一九____年____月____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即失效。本合同执行期间,双方不得随意变更和解除合同,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应由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定作方和承揽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式____份,交_______(如经签证或公证,则应送签证机关或公证机关)各留存一份。  定作方:____________________(盖章)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盖章)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揽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盖章)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盖章)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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