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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天价虾事件侵犯了消费者的什么权力

知情权!公平交易权,纯粹的乱收费和误导消费者消费而已。
没侵犯什么权利,纯粹的乱收费和误导消费者消费而已。

2,结合经济生活知识说明天价虾的事件有何危害

市场调节的局限性,自发性导致市场主体不择手段追求经济利益,妨碍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损害消费者合法利益,导致资源配置不合理,资源浪费,两极分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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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合经济生活知识说明天价虾的事件有何危害

3,青岛天价虾属于民法调整吗

可能不是那么简单。店家与消费者之间的关系是民事法律关系。但是物价局、市场监管局与店家之间是行政法律关系。
税务机关丙和建筑公司丁签订工程合同属于民法调整对象。因为这是两个民事主体之间就民事合同关系进行约定。

4,如何从法律的角度看青岛天价虾事件

法制环境不完善,一些事件出现了法律和行政管理的两不管,经济法与刑法互相掣肘造成一些怪事的出现,实际这一事件如果法律完善,直接就按以特殊方式抢劫罪算了,可是*没办法对价格管理说话,起诉店家又会出现民法刑法的混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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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青岛天价虾事件侵犯了消费者的哪些权利

没侵犯什么权利,纯粹的乱收费和误导消费者消费而已。
1. 知悉真情权。《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2. 公平交易权。公平交易是指经营者与消费者之间的交易应在平等的基础上达到公正的结果。公平交易权体现在两个方面:第一,交易条件公平,即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证、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第二,不得强制交易。消费者有权按照真实意愿从事交易活动,对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有权拒绝。3. 监督批评权。《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五条规定:消费者享有对商品和服务以及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进行监督的权利。

6,天价大虾怎么看

“青岛天价大虾”事件不断发酵,引发的社会关注也越来越多。店家死咬已在菜单底部“明码标价”,而顾客却误以为38元是普遍菜馆标价一份的价格,于是在模糊的交易中产生“强买强卖”的效果。这就需要律师们出马了,华东政法大学法律学院教师陈岳峰就对此事进行了细致入微的分析,其中包括了《价格法》是如何规定的、店家和顾客是怎样的买卖关系、物价局是怎样立案查处的等等多个方面,还时不时会分情况讨论。可是如此细致的法律分析却让网友们越看越糊涂了,网友@肥胖悠闲的黑头 就表示:以后路边撸个串都得带上律师吗?
楼上已经说的很清楚了,来说点题外话,当时看新闻的时候就知道又是一场媒体秀,大家都扮好自己的角色,谢幕了生活依然是生活,生活当中的物价局什么样子的呢?舞台上的铁手判官维护正义,谢幕之后呢,顶了天了和事佬,当然还有更下流更黑暗的东西我就不讲了。不知看官们有没有在外地上班的经历,你曾经怀疑过你的电价你的水价吗,很遗憾这不是一个很新鲜的话题,我们不是第一个去投诉过一些问题的,但很遗憾的是我们也不是最后一个承受这个问题的人,这就是生活中的物价局。以前很穷,吃不饱穿不暖,现在的穷,竟然是没有无尽的欲望。题外话:在历史遗留观念里面,自来水和电是不可以被二次销售的,现在是不是可以了,请大神告知,如是,在下一定好好念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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