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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什么叫不作为犯罪

不作为是相对于作为而言的,指行为人负有实施某种积极行为的特定的法律义务,并且能够实行而不实行的行为。   简单概括不作为犯罪,用六个字简述就是应为、能为、不为。就其法律特征而言则具有隐蔽性、消极性、间接性和违法性等。

什么叫不作为犯罪

2,不做为犯罪的构成要件

1、不作为,是犯罪的构成要件之一——犯罪客观要件中的危害行为的一种表现形式。 2、不作为,是指行为人在能够履行自己应尽义务的情况下不履行该义务。从表现形式上看,不作为是消极的身体动作;从违反法律规范的性质上看,不作为不仅违反了刑法的禁止性规范,而且直接违反了某种命令性规范。 3、成立不作为犯在客观上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第一,行为人负有实施特定积极行为的具有法律性质的义务,这种义务来源主要有法律法规明文规定的义务、职务或业务要求的义务、法律行为引起的义务和先前行为引起的义务; 第二,行为人能够履行特定义务; 第三,行为人不履行特定义务,造成或可能造成危害结果。

3,不作为犯罪的成立条件有哪些

不作为犯罪,是指由不作为形式实施的犯罪。 1.行为人负有实施特定积极行为的法律性质的义务(作为义务)。 作为义务的来源,我国目前来说,可将不作为之作为义务分为以下四种情形: (1)法律明文规定的作为义务 (2)职务或者业务要求的作为义务 (3)法律行为产生的作为义务 (4)先行行为引起的作为义务 2.能够履行 能够履行是指具有履行作为义务的可能性。是否具有履行作为义务的可能性。是否具有履行作为义务的可能性,应当根据事实加以判断。 3、行为人不履行特定义务,造成或可能造成危害结果。 没有履行是指没有履行法律或者职责所要求履行的作为义务。因此,在认定有没有履行的时候,不能简单地以行为人的身体动静为标标准,而是应该以法律或者职责所要求的作为是否得以实施的标准。

不作为犯罪的成立条件有哪些

4,不做为犯罪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1、行为人有做出某种积极行为的义务。第一,法律上明文规定的义务——由法律明文规定的特殊义务,包括法律(狭义的)和各种法规所规定的,且经过刑法认可或要求的义务,但宪法所规定的义务具有抽象性,故其一般不适合直接作为不作为犯罪的义务前提。第二,职务或业务上要求履行的义务——即担任某种职务和从事某种业务的人,其职务的本身和业务的性质,就决定他负有某种特定的义务,如果不履行职责,情节恶劣或造成严重危害后果,依照刑法规定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第三,法律行为(合同行为、自愿接受行为)引起的义务——即行为人基于自己的意思表示自愿担负某种特定义务后,有责任按照委托人的要求履行该义务,如果不履行自愿承担的义务,由此造成严重的危害后果,致使刑法保护的某种社会关系受到损害,应视为以不作为形式实施的犯罪。第四,行为人的先行行为引起的义务——即由于自己的行为而引起刑法所保护的某种社会关系处于危险状态,行为人负有采取有效措施来排除这种危险或避免危害后果发生的特定义务,如果不履行这种义务情节严重或造成严重后果的,也是以不作为形式实施的犯罪。2、行为人能够履行此作为义务。3、行为人没有履行此作为义务。4、行为人因为不履行作为义务而造成了某种刑法条文明文规定的损害后果。

5,什么是不作为犯罪

不作为是与作为相对应的危害行为的另一种表现形式。不作为,就是指行为人负有实施某种行为的特定法律义务,能够履行而不履行的危害行为。不作为是危害行为的基本形式之一,当然也同作为一样,应该具备危害行为的三个基本特征(1,客观上是人的身体动“静”。2,主观上是由行为人的意志支配下的身体动静。3,法律上是对社会有危害的身体动静。) 不作为犯罪的成立,具备以下三个条件:1,行为人负有实施某种作为的特定法律义务。2,行为人有能力履行特定法律义务。3,行为人没有履行作为的特定法律义务。
刑法中规定的危害社会行为,可以分为作为与不作为这两大类。所谓作为、就是指行为人用积极的动作来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行为。所谓不作为,就是指行为人有义务并且能够实行某种行为,消极地不去履行这种义务,因而造成严重的危害后果的行为。刑法上的不作为犯罪成立,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行为人负有实施某种行为的特定义务。这是构成不作为危害行为的前提。不作为中特定义务的来源包括:1)法律明文规定的义务;2)职务上或者业务上要求履行的义务;3)由行为人已经实施的行为所产生的责任。 (2)行为人有可能履行这种特定义务。 (3)行为人不履行特定义务而引起危害社会的结果。
行为人具有特定的义务,但是当该法律事实发生是,行为人没有制止,而放任其发展!
采取不作为的手段(就是什么都不干),放任,希望犯罪结果的发生……
不犯罪

6,不作为犯罪

不作为犯罪的主题都有作为的义务,能作为而不作为。比如丢失*不报罪 、遗弃罪、不解救被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罪等等。
比如遗弃罪,你有抚养自己子女的义务而不尽抚养义务,就要受到刑法的处罚。你的不作为,对子女是一种置其危险的行为,所以在侵害人身罪章节,规定了遗弃罪。
主要有丢失*不报罪 、遗弃罪、不解救被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罪等等。
不作为犯罪的分类  1、纯正不作为犯(真正不作为犯)  纯正不作为犯是指由刑法明文规定的只能由不作为构成的犯罪,它是以不履行特定义务为构成要件的犯罪。也就是说,在我国现行刑法中,行为人的行为但凡符合法律明文规定的不作为犯罪的构成要件,都可根据法律的规定定罪量刑,因此,纯正不作为犯罪的成立必须以构成要件齐备为前提。例如,遗弃罪,拒不救援友邻部队罪等。所谓“纯正”指的是该类犯罪只能由不作为行为构成,而不能由作为行为构成。同时,在纯正不作为犯罪的犯罪构成中,对法定义务的违反,是该类犯罪成立的前提,也是该类犯罪构成纯正不作为犯罪的构成要件中的重要内容。  2、不纯正不作为犯(不真正不作为犯)  所谓不纯正不作为犯,是指行为人以不作为的形式实施的通常以作为形式实施的犯罪,例如以不作为形式实施的交通肇事后逃逸甚至放任更严重危害后果发生的间接故意*件等。  在大陆法系国家的刑法学者眼中,对不纯正不作为犯的认识主要有以下三种观点:  (1)认为不纯正不作为犯是行为人以不作为形式实施的通常以作为形式实施的犯罪。该观点是我国目前的通说。  (2)认为以不作为的方式实现了法规中以作为形式规定的犯罪构成要件的犯罪叫不纯正不作为犯。这种观点是日本目前的通说。  (3)认为不实施法律期待的一定行为并因此而导致一定结果构成的犯罪叫不纯正不作为犯。这种观点目前是德国的通说。  大家知道,不纯正不作为犯是不作为犯中的一个十分重要的犯罪形态,其构成之复杂,再加之我国目前对于不纯正不作为犯罪只是通过刑法理论予以确认,在现行刑法中并无相关明文规定,因此对不纯正不作为犯的认定比较困难。  3、混合不作为犯  我国有学者根据刑法分则对具体犯罪的不作为模式,除了把不作为犯分为纯正不作为犯和不纯正不作为犯之外,还提出了另外一种不作为犯,即混合不作为犯。所谓混合不作为犯的表述为“混合不作为犯是指既有作为又有不作为共同构成的犯罪形态”,“混合不作为犯的特点在于作为与不作为必须同时存在才能构成犯罪,如果只有作为或者只有不作为,则不能成立该犯罪”,例如我国现行刑法规定的抗税罪和走私罪便同时包含作为和不作为两种行为。在抗税罪中不交税是不作为行为,抗拒收税则是作为行为;同样,在走私罪中,不如实申报出入境物品是一种不作为行为,逃避海关检查却是作为行为。
不作为犯罪一般是行为人应当履行阻止犯罪行为或者犯罪结果发生而没有阻止时成立的犯罪,其核心在于行为人负有作为的义务但是没有履行该义务。不作为只是犯罪行为的方式之一,与之相对的是作为,刑法中的大部分犯罪在文字上都是以作为方式规定下来的,但是也可能由不作为方式构成,例如故意杀人罪,父亲带儿子游泳儿子,儿子溺水而其父见死不救就是一种不作为的故意杀人。还有小部分犯罪刑法以不作为方式规定下来,主要是玩忽职守型的犯罪、遗弃罪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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