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验收,有谁清楚房地产开发中的综合验收人防消防以及环保验收质
来源:整理 编辑:律生活网 2025-01-02 01:2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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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有谁清楚房地产开发中的综合验收人防消防以及环保验收质
人防、效仿、环保是主管机构单独验收。质量验收是质量监督站、设计、监理、甲方、乙方、勘察等单位派出的代表组成的验收组进行验收。综合验收合格,单项验收合格后,才能拿到竣工验收备案证,然后把工程档案送城市档案馆即可。
2,竣工验收和综合验收有哪些区别
综合验收主要包括:1、公共设施及道路、绿化等基础设施竣工核实 2、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3、住宅产业化技术落实、4、建设工程档案预验收 5、建设工程规划核实 6、排水许可 7、供水设施、供热工程、燃气工程等验收证明 8、前期物业管理竣工核实 9、物业质保金交存证明 10、供电设施验收等竣工验收是第2条,明白!
3,综合验收是建筑方还是甲当
综合验收一般分两种情况,一种是竣工验收,二是交付使用验收。都是由甲方组织。竣工验收一般由设计、规划、消防、环保等几大部门组成验收组。交付使用验收也就是开发商和业主确定房屋质量后,还需要提供的《综合验收合格证》,一般这个证件是 交付房屋 所需要的最后一个证件。
4,什么是综合验收
回答回答者:安南 2006-1-3 20:16:53小谷:你好! 无锡市建设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本市住宅小区竣工综合验收工作及交付使用的监督管理。计划、规划、房管、市政、*、教育、环保、财贸、供电、绿化等部门应根据各自职责协同做好住宅小区竣工综合验收工作。住宅小区竣工的综合验收,应当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专业标准和规范的要求,对住宅小区的土地使用情况、各单项工程的工程检验合格证明文件以及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公建配套项目等组织全面验收。第五条 建设单位开发建设的住宅小区,凡未按规划要求实施、工程质量不合格、公建及基础设施配套不完善,未通过竣工综合验收并领取《住宅交付使用许可证》的,不得交付使用和办理房屋和有关设施交付使用手续。 通过了“综合验收可以基本保证质量了。
5,综合验收的要求
(一)所有建设项目按批准的小区规划和有关专业管理及设计要求建成、小区的配套市政公用设施,公共服务设施以及绿地的建设按规划要求施工完毕,并满足使用要求。(二)相关部门单项工程全部验收合格,验收资料齐全。(三)施工机组,暂设工程、建筑残土、剩余构件全部拆清完毕、达到场清地平。(四)各类建筑物的平面位置、立面造型、装修色调等符合批准的规划设计要求。(五)拆迁居民已合理安置。第七条申请住宅小区竣工综合验收,应提交下列文件:(一)建设规划部门批准的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修建性详细规划、规划总平面图。(二)相关部门单项工程设计文件(图纸)及单项工程验收合格证。(三)工程承发包合同。(四)竣工资料图纸和技术档案资料。(五)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文件资料。第八条住宅小区竣工综合验收应按照以下程序进行:(一)住宅小区建设项目全部竣工后,开发建设单位应向项目所在地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提供住宅小区综合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并附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的文件资料。(二)县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接到开发建设单位竣工综合验收申请后应及时审核相关证件及资料。审核合格的项目30日内由县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组织综合验收小组对住宅小区进行综合验收,审核不合格的项目应书面通知开发建设单位,并说明原因。(三)审核合格的项目,县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应及时组织对其进行现场核验,现场核验的内容所括:住宅小区的配套设施设备、公用服务设施及绿地等。(四)通过审核证件及现场核验合格的项目,县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应颁发住宅小区竣工综合验收合格证书并公告。(五)经综合验收合格的小区方可颁发房屋产权证书。第九条分期建设的住宅小区,可以实行分期验收,待全部建成后进行综合验收。分期验收的住宅小区,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和公共配套设施,满足使用功能要求的,可以分期投入使用。第十条住宅小区综合验收不合格的,由县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责令开发建设单位限期改正,由此发生的费用由开发建设单位承担。对违反规划要求,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不配套、工程质量低劣的,由县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提请有关部门依法查处。第十一条未经综合验收,开发建设单位擅自将房屋和有关设施交付使用的,由县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吊销开发建设单位资质证书,并可处以罚款。第十二条本办法由县房地产管理局负责解释。第十三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6,工程项目竣工综合验收是什么
附件1 竣工验收资料清单一、基础材料1、 竣工验收联系函□2、 竣工验收联系函复函□二、竣工验收资料(提交复印件,核对原件)3、 单位(子单位)工程竣工验收记录(建质验总-1)□4、 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1),(2)(建质验总-2.1/2,-2.2/2)□5、 单位(子单位)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核查及主要功能抽查记录(建质验总-3)□6、 单位工程观感质量检查记录(建质验总-4)□7、 分部工程验收记录(应包含所有分部工程)(建质验总-5)□8、 有关安全和功能的检测资料或检测记录内容 沉降观测 外门窗检测 幕墙检测 室内环境污染检测 饰面砖粘结强度检测 屋面防水检验 其它防水检验 其它报告或记录 内容 管道设备强度、严密性试验 给水排水系统清洗、灌水、通水、通球试验 电气接地、绝缘电阻测试 设备全负荷试运行 其它报告和记录 注:根据有关规定,竣工验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已经完成工程项目设计文件和施工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2、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3、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4、有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附件4、5、6)(竣工验收现场提交);5、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竣工验收合格后提交)。说明:1、请有关单位按上述顺序整理报送资料;2、凡提交复印件的,均需提供原件核对;3、需要在竣工验收现场和竣工验收合格后提交的资料,请有关单位做好准备。竣工综合验收必须符合下列要求:(一)所有建设项目按批准的规划和有关专业管理及设计要求全部建成,并满足使用要求;(二)住宅及公共配套设施、市政公用基础设施等单项工程全部验收合格,验收资料齐全;(三)各类建筑物的平面位置、立面造型、装修色调等符合批准的规划设计要求;(四)施工机具、暂设工程、建筑残土、剩余构件全部拆除清运完毕,达到场清地平;(五)拆迁居民已合理安置。申请竣工综合验收,应当提交下列文件:(一)规划部门及其他专业管理部门批准的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修建性详细规划、及各个单项工程设计文件(图纸)等;(二)工程承发包合同;(三)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核定的各单项工程质量等级评定文件;(四)竣工资料(图纸)和技术档案资料;(五)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它文件资料。竣工综合验收应当按照以下程序进行:(一)建设项目全部竣工后,开发建设单位应当向城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项目竣工综合验收申请报告并附规定的文件资料;(二)城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接到项目竣工综合验收申请报告和有关资料一个月内,应当组成由城建(包括市政工程、公用事业、园林绿化、环境卫生)、规划、房地产、工程质量监督等有关部门及项目经营管理单位参加的综合验收小组;(三)综合验收小组应当审阅有关验收资料,听取开发建设单位汇报情况,进行现场检查,对项目建设、管理的情况进行全面鉴定和评价,提出验收意见并向城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交项目竣工综合验收报告;(四)城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综合验收报告进行审查。综合验收报告审查合格后,开发建设单位方可将房屋和有关设施办理交付使用手续。验收合格并已办理交付使用手续的项目,开发建设单位不再承担工程增建、改建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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