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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请问交通事故中误工费怎么计算

你好,就你描述的问题,律师答复如下: 首先,因交通事故引起的人身损害赔偿首先要有交警部门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这是所有赔偿责任依据的开始。 其次,对于因交通事故引起的致人人身损害,主要赔偿范围包括医疗费,住院费,护理费,营养费,误工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精神损害赔偿等。建立的基础是伤残等级鉴定基础之上。伤残等级鉴定是由专门的鉴定机构鉴定。 第三,伤残等级后确认后,依据当地的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以及受害人的年龄、户籍来确认各项赔偿责任。 第四,因交通事故引起的人身伤亡,可以聘请律师,律师费用也由将来的败诉方承担。 祝福!

请问交通事故中误工费怎么计算

2,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中误工费怎样规定的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
您好,可以根据上半年度的平均工资支付的!
是按照工资算的
以实际减少的收入为准
要先看你是甚么工种工作不1样误工费也不1样的工资高低也有影响的
按工种工时的百分60算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中误工费怎样规定的

3,关于交通事故误工费的赔偿

交通事故误工费根据误工人的收入和误工时间而定的。 交通事故误工费的计算方式为: 交通事故误工费赔偿金额=受害人固定收入(天/月/年)×误工时间关于误工时间 《解释》将此分为非持续性与持续性两种。非持续性误工的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证明确定。持续性误工的时间应计算到定残日前一天。即受伤耽误工作之日起到定残日前一天。定残之后赔偿残疾赔偿金即不再赔偿误工费。如果受害人在治疗过程中死亡的,误工时间从侵权行为开始起计算,至受害人死亡之时止。 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比较容易计算,没有固定收入的要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根据你的情况,你入职两个月,你就提供两个月的工资单就可以。 详细关于交通事故误工费及其他赔偿项目的计算方式、索赔技巧及索赔注意事项,楼主可以参考北京交通事故赔偿咨询中心网有详细的解释,还有专业律师免费在线解答,他们中心在业界处理交通事故赔偿方面很有名气的,还提供零风险法律服务,希望可以帮你解决问题。参考资料:www.wamen.net
一般按当地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的

4,车祸误工费赔偿标准是什么

1.医疗费 医疗费医疗费包括当事人为治疗伤疾而支付的挂号费、检查费、治疗费、手术费、医药费、住院费、康复费、整容费和后续治疗等费用。2、误工费 误工费误工费根据当事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3、护理费 护理费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4、交通费 交通费根据当事人和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以及参与死亡事故处理的死者亲属(不得超过三人)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5、住宿费 住宿费当事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从外地到本市处理交通事故,实际发生的住宿费。6、住院伙食补助费数 住院伙食补助费参照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7、营养费 营养费营养费是指当事人为辅助治疗或使身体尽快康复而购买日常饮食以外的营养品所支出的费用。营养费根据当事人伤残程度参照医院意见及营养费支出凭证确定。8、残疾赔偿金(残疾赔偿金农村标准只有城镇标准的三分之一左右,但是有充分证据证明在城镇居住或者收入来源于非农业的可以要求按城镇标准赔偿);残疾赔偿金残疾赔偿金根据当事人伤残等级,按照当地公布的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9、残疾用具费 残疾辅助器具费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其他还有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赔偿、鉴定费、财产损失等等。二、九级伤残赔偿多少钱?九级伤残赔偿金没有一个定数,但是有大与小之分。有些人九级伤残所以索赔十几万,有人却被赔偿了几万,这区别在于索赔途径与介入的律师是否专业有关。 伤残案件适宜诉讼的途径解决,很多人一辈子或许也就一个官司,为了完整的维护自身权益,把握赔偿的方法与诀窍,不给将来留下遗憾,最好还是找专业律师协助。三、如有其他问题可以搜索 专业的交通事故赔偿法律网 无偿咨询,或有任何法律问题需要解疑可以关注公众号:国晖广州律师事务所,无偿解惑。

5,交通事故误工费标准护理费标准

一、交通事故误工费的确定标准   误工费是交通事故受害人从遭受伤害到完全治愈这一期间内(即误工时间),因无法从事正常的工作或者劳动而失去或减少的工作、劳动收人的赔偿费用。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20条规定:误工费根据交通事故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人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交通事故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交通事故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交通事故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交通事故受害人无固定收人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交通事故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人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人身损害赔偿解释》对实际支出的费用和误工损失,按照差额据实赔偿的办法。原《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中规定有固定收入的当事人的误工损失最高不能超出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三倍,而无固定收人者则按国营同行业的平均收入计算。《解释》对误工费损失不设最高限额。对于“交通事故受害人有固定收人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人计算”,有两点需要明确:   1.该固定收入须有合法证明;   2.该固定收人必须是交通事故受害人实际减少的,如果交通事故受害人受到损害后,其供职单位没有扣发或者没有全部扣发其收人,其误工费应不赔或者少赔。   二、交通事故护理费的确定标准   护理费是指交通事故受害人因遭受人身伤害,生活无法自理需要他人帮助而付出的费用。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21条规定: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护理人员有收人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护理期限应计算至交通事故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交通事故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20年。交通事故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   如果交通事故受害人实际护理期限超过了*确定的护理期限,向*起诉请求继续给付护理费的,若属确需继续护理的,*应当判令赔偿义务人继续给付护理费用5 一10年。如果交通事故受害人实际护理期限短于*确定的护理期限,而赔偿义务人一次性已经支付了全部护理费,多余的护理费应否返还?我们认为,因判决确定的护理期限是法官基于法律的规定在自由裁量权范围内作出的,而交通事故受害人是基于*判决而一次性取得护理费的,就多余的护理费,交通事故受害人的继承人不负有返还的义务,赔偿义务人也不得请求返还。

6,交通事故中误工费怎么算

一、办理程序  向 112 指挥中心报警, 112 指挥中心接警后,通知值班民警 → 抢救伤者,保护现场,初步了解案情 → 是否道路交通事故 → 立案、现场勘查、调查取证 → 作出事故认定,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追究刑事责任 → 宣布责任认定,并告知当事人申请调解或向*起诉的权利 → 是否共同申请调解 → 组织调解 → 调解达成协议,制作《损害赔偿调解书》 → 根据违法事实作出处罚。  二、提交的资料  1 、持交通事故当事人身份证、驾驶证、行驶证、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单及有效期限内的商业保险单据。  2 、开具工资证明、户籍证明、诊断证明、药费单据、车物损失证明。  3 、亡人事故,在*交通部门领取死亡尸体处理通知书后,提供:⑴死亡注销证明(由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⑵死者家庭成员户籍证明(由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  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作出交通事故认定书的时限  *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经过勘验、检查现场的交通事故应当自勘查现场之日起十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的,在查获交通肇事逃逸人和车辆后十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或者重新检验、鉴定结果确定后五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四、不服 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复核  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上一级*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收到当事人书面复核申请后五日内,应当作出是否受理决定。 上一级*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自受理复核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进行审查,并作出复核结论,复核以一次为限。  五、*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交通事故责任人的处理  *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之日起五日内,对当事人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依法作出处罚。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构成犯罪,依法应当吊销驾驶人机动车驾驶证的,应当在人民*作出有罪判决后,由设区市*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同时具有逃逸情形的,*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同时依法作出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决定。  六、交通事故的赔偿  当事人可以对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进行协商,也可以一致请求*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进行调解,经调解达成协议的,*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当场制作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书,由各方当事人签字,分别送达各方当事人。当时人不同意交通管理部门调解或经交通管理部门调解达不成一直意见的可以向交通事故发生地或被告住所地的*起诉。
误工费的赔偿标准误工费是受害人从遭受伤害到完全治愈这一期间内(即误工时间),因无法从事正常的工作或者劳动而失去或减少的工作、劳动收入的赔偿费用。《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20条规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人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人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人身损害赔偿解释》对实际支出的费用和误工损失,按照差额据实赔偿的办法。原《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中规定有固定收入的当事人的误工损失最高不能超出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三倍,而无固定收人者则按国营同行业的平均收入计算。《解释》对误工费损失不设最高限额。对于“受害人有固定收人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人计算”,有两点需要明确:1.该固定收入须有合法证明;2.该固定收人必须是受害人实际减少的,如果受害人受到损害后,其供职单位没有扣发或者没有全部扣发其收人,其误工费应不赔或者少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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