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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何解释比例赔付

答:比例赔付就是在车辆投保时,保额低于新车的购置价(即不足额投保)。如果车辆出险,保险公司就会按照保额与新车购置价的比例来计算赔款。

2,保险新人求问比例赔率怎么算 求公式 还有家庭财产保险的赔率公式

1:保额10万,房屋装潢保额5万,你可以理解为室内财产保额5万:5+5=10房屋及室内财产理赔时候要看是否为足额保险:装潢保额5万/装潢价值10万,这个是不足额比例为50%,全损的5万按照50%理赔。2.5万。室内财产按照第一危险赔付方式,室内财产保额5万,损失8万,只能按照保额5万来赔。所以5+2.5=7.5万3、赔付额度没超过最高单次限额就没有太大问题。35-1就可以。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我们举例子:某游泳池的承包人,游泳池里有你淹死,按理应该这个承包人赔钱,如果有公众责任险,依法被判定“被保险人(承包人)全额赔付”,因为没有超过赔付限额,所以保险公司要全部承担,免赔1万减掉1万就可以.

3,什么叫比例保险

一般的保险不存在“比例保险”的说法,只有在再保险业务当中才有“比例保险”。但也不叫“比例保险”,而是称之为“比例再保险”。 “比例再保险”大概意思就是说,再保险公司和保险公司按照一定比例承担保险承担责任,类似于两家公司共同承担保险风险,发生风险按照他们承担的比例赔付保险金给。
比例保险不是一个保险产品,而是在投保财产保险的时候,因为投保金额与财产的价值相比不足,相当于仅投保了指定财产其中的一部分。若发生事故的时候,也只能得到一定比例的损失补偿。
首先要看自己想买什么保险 然后要看其保险的保险范围 可保的金额 一般人都是想以最少的钱购买保险 得到最大的保障 这就是最好比较的一个了 其次还要看看公司的实力怎么样 口碑好不好 服务好不好 办事效率高不高 向有的小公司推销的时候说得天花乱坠 索赔的时候就不见了人影
不存在比例保险这个专有名词的 有XX比例保险的存在 例:赔偿比例保险--- 可保风险比例保险----等等

什么叫比例保险

4,保险公司约定按当事人事故责任比例赔付是否有效

机动车所有人投保车辆损失险,并同时投保不计免赔附加险及玻璃单独破碎险,却由保险公司在保险条款中约定,出险将按照事故责任比例赔付,这样若发生交通事故,驾驶员不是全责,能否在责任限额内得到全额赔付?投保时与保险公司约定按事故责任比例赔付近日,四川省邛崃市人民*审结这样一起财产保险合同纠纷案,*一审认为被告保险公司违背最大诚信原则,并在其提供的格式条款中排除投保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按照事故责任比例赔付的条款约定无效,故判决保险公司赔偿原告某汽车运输公司修车费30415元、施救费3350元。2012年7月24日,原告汽车运输公司与被告保险公司签订机动车保险合同,车辆损失保险金为15.2万元,同时原告还投保不计免赔附加险及玻璃单独破碎险,保险期间为一年。当年12月底,原告驾驶员周某驾驶的大型客车与张某驾驶的摩托车发生剐蹭,后当地交警大队认定周某与张某承担事故同等责任。该起事故,原告共支付修车费30415元、施救费3350元。之后,原告要求保险公司赔付保险金,而保险公司则称,因周某与张某承担事故同等责任,故依照合同约定,应按投保方的责任比例赔付,即只赔付原告请求的50%的金额。该案被告保险公司对修车费、施救费金额并无异议。*一审认为,即使保险公司在车辆损失险和玻璃单独破碎险的保险条款中约定了按照事故责任比例赔付,但该条款违背了最大诚信原则,而且依照我国保险法的相关规定,保险公司提供的格式条款中,也排除了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主要权利,即充分地获得保险赔付的权利,故该条款无效,保险公司应全额赔付。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约定按照事故责任比例赔付的保险条款无效最大诚信原则是现代保险法的四大基本原则之一,其指保险合同当事人订立合同及在合同有效期内,应依法向对方提供足以影响对方作出订约与履约决定的全部实质性重要事实,同时绝对信守合同订立的约定与承诺。而按照事故责任比例赔付的保险条款,在现实生活中将会导致下列后果:保险车辆的驾驶员责任越重,则保险公司赔付越多;责任越轻,反而赔付越少;全责则全陪,无责则不赔。这样就会出现当投保车辆的驾驶员合理地避免或尽力减小交通事故责任发生时,却不能从投保了财产险的保险公司得到赔付或得到很少的赔付,投保人签订保险合同的目的就不能实现,因此该条款违背了最大诚信原则,应为无效条款。同时,我国保险法第十九条规定:“采用保险人提供的格式条款订立的保险合同中的下列条款无效:(一)免除保险人依法应承担的义务或者加重投保人、被保险人责任的;(二)排除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依法享有的权利的。”而被告保险公司与原告方签订的为格式条款合同,按照事故责任比例赔付的保险条款明显排除了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应充分获得保险赔付的权利,因此该条款也应认定为无效。以上是关于“保险公司约定按当事人事故责任比例赔付,是否有效?”等问题的回答。如果你还不清楚的话不妨问问专业的律所,也可以请律师帮您索赔。

5,第一危险赔偿方式比例赔偿方式限额赔偿方式的区别

一、 第一危险赔偿方式,即在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时,不论是否足额保险,保险人按实际损失赔偿,而不是按责任比例分摊损失,但最高赔偿金额不得超过保险金额。  二、比例赔偿方式指按照保险金额和出险时财产实际价值的比例来进行赔偿。这种赔偿方式在计算赔款时,如果保险金额与保险财产实际价值一致,按照保险财产实际损失赔偿;如果保险金额低于保险财产实际价值,其差额视作被保险人自保,应按照保险金额与财产实际价值比例赔偿。至于保险金额超过保险财产实际价值的部分,应视作无效保险,保险人不予负责。  三、限额赔偿方式是指保险人在保险财产损失超过一定限度时才负赔偿责任或只对不超过一度的损失才负赔偿责任的一种计算赔偿方式。它有两种形式:  1.超过一定限额赔偿。免责限度赔偿,即保险人规定免除责任的限额,限额内的损失,保险人不予赔偿;超过限额的损失,保险人负责赔偿; 免责限额分为绝对免责限度和相对免责限度。  绝对免赔率的计算根据合同一般有两种:  以保险金额为基础:赔偿金额=保险金额X(损失率-免赔率)=损失额-免赔额  以赔偿金额为基础:实际赔偿金额=符合合同约定的赔偿金额X(1-免赔率)  2.超过一定限额不赔偿,限额责任赔偿,即保险人规定赔款的最高限额,限额内的损失,保险人负责赔偿;超过限额的损失,保险人不予赔偿。
比例赔偿方式,有两种情况,一是保险金额小于等于出险时的保险价值,赔偿以损失金额乘以保障比例(保险金额除以保险价值);二是保险金额大于保险价值,损失金额等于赔偿金额。第一危险赔偿方式,在保险金额范围内,赔偿实际损失,超过不赔,跟比例赔偿的第二种情况一样。
第一危险赔偿方式是家庭财产保险常用的计算赔款的方法。通常情况下,保险财产的投保金额是根据原值或原值加成或净值确定的,出险后保险公司计算赔偿款的公式是:赔款金额=出险时保险财产的实际价值/投保金额*实际损失金额-免赔。但在家庭财产险中,要去计算家庭财产的原值、折旧、出险时实际价值等比较繁琐,所以保险双方就把保险财产的价值分为实际上不可分割的两个部分。第一部分价值和保险金额相等,可以算作足额投保;超过保险金额的第二部分价值,则认为完全没有投保。出险后,在保险金额限度以内的任何一部分财产,保险人都认为是足额投保的,不再去计算足额率。这样做的结果就是赔偿金额和损失金额相等,但以不超过保险金额为限。超过保险金额的损失部分,保险人不予赔偿。 举个例子,某人买了份家庭财产保险,其中约定彩电保险金额5000元。某天彩电起火了,出经过鉴定实际损失2000元,那某人获得赔偿金2000元;若某人实际损失了8000元,你获得的赔偿则仍然是最高保额5000元。
1、赔偿限额方式:一般分为足额赔偿、比例赔偿和协议赔偿,机动车辆的赔偿目前采用实际价值赔偿方式;2、免责限额赔偿方式:多指条款设定方式来确定,比喻:绝对免赔200元,80%赔付等;3、比例分摊方式赔偿:多用于根据事故责任,按照责任承担比例赔偿如:70:30、50:50、30:70等;分保业务常用,根据分保的比例,分摊赔偿比例。

6,汽车事故纠纷按多少比赔偿

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发生交通事故,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的规定,损失超出强制保险责任限额的部分,由机动车一方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1)机动车一方在交通事故中负全部责任的,承担100%的赔偿责任; (2)机动车一方在交通事故中负主要责任的,承担不低于80%的赔偿责任; (3)机动车一方在交通事故中负同等责任的,承担不低于60%的赔偿责任; (4)机动车一方在交通事故中负次要责任的,承担不低于40%的赔偿责任。 (5)机动车一方无事故责任的,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承担不低于20%的赔偿责任。但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在高等级公路、高速公路等禁止非机动车和行人通行的全封闭路段内发生交通事故,并承担事故全部责任的,机动车一方承担不低于10%的赔偿责任。
方如何承担赔偿责任的三大问题。 二审稿首先进一步明确了在什么情况下机动车一方才承担全部责任。修正案草案原来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目前已修改为“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进一步明确了双方都有责任的情况下,机动车一方如何承担赔偿责任。最初的修正案草案对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对交通事故负次要责任、同等责任、主要责任的情形分别规定机动车一方按照80%、60%、40%的比例承担赔偿责任,目前修改为,“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李重庵介绍,这样修改主要的考虑是交通事故错综复杂,在当事人和解、*机关调解或者人民*审判中,根据上述原则确定个案的具体赔偿数额较为切合实际。 第三,进一步明确了机动车一方完全没有责任时,承担不超过10%的赔偿责任,“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一方负全部责任的,机动车一方承担不超过10%的赔偿责任”。李重庵说,需要说明的是,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都是先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才由机动车一方承担不超过10%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造成受害者受伤的,如果伤势经相关机构鉴定不构成残疾,应该就伤后就医产生的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以及必要的营养费向肇事方索赔。 当事人按照双方的过错程度来承担各自的民事责任!
《道路交通安全法》对交通事故的处理是这样规定的(原文): 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这有严重的程度
60%的赔偿责任
不一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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