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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举证责任是什么

在诉讼中由谁来提供证据,一般是谁主张,谁举证 应当举证的一方没有举证,将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

2,举证责任如何规定

举证责任,又称“举证的必要”。是指民事诉讼当事人对其提出的主张中须确认的事实依法负有的提出证据的义务。依现代各国民事诉讼制度,举证责任根据证明对象由双方当事人分担,适用“谁主张,谁举证”原则。

3,举证责任怎么理解

举证责任,也称证明责任,指司法机关或是某些当事人应当收集或是提供证据证明应予认定的案件事实或有利于自己的主张;否则将承担其认定、主张不能成立的责任。举例说明,如在民事诉讼中一般情况下举证责任就在原告一方,也就是说原告在起诉时应当就其起诉的案件与事由承担提供证据的责任,否则将导致其主张不能成立。

4,行政诉讼中举证责任的概念

举证责任 就是提出支持自己诉讼请求的责任。若不承担此种责任,那在诉讼中就会有败诉的可能具体而言。在行政诉讼中,举证责任主要在被告,即行政机关这一方。主要原因就是因为在行政诉讼中争议的主要问题就是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或者合理,此时应由行政机关举出证据证明自己行为的合法性和合理性。若不然,则很有败诉的可能。但是也有例外,即行政相对人是因行政机关的不作为而提出诉讼,此时则由原告举出证据,证明自己的的合法权利因行政机关的不作为而受到损失

5,诉讼法是怎样规定举证责任的

采分点:谁主张,谁举证,行政诉讼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64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有责任提供证据。“可见,打民事官司,当事人有举证责任。   举证责任分担的一般原则是:谁主张,谁承担举证责任。   在民事官司中,原告提出主张,由原告承担举证责任;被告反诉的,由被告承担举证责任;第三人提出主张,由第三人承担举证责任。如果原告提出主张,被告否认的,那么被告应提供证据加以证明,如果原告要反驳被告否认的事实,原告又要提出证据加以证明。   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未在法庭公开举证、质证,不能进行认证,但无需举证的事实除外。缺席审理的案件,法庭可以结合其他事实和证据进行认证。

6,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里的举证责任名词解释是什么

举证责任是指民事诉讼当事人对其提出的主张中须确认的事实依法负有的提出证据的义务。举证责任根据证明对象由双方当事人分担,适用“谁主张,谁举证”原则。但是按照实体法观点,举证责任与诉请适用的民事责任构成要件密切联系;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刑事案件举证责任由人民检察院举证和自诉人举证责任。扩展资料因民法上有关令当事人负责任的法律规定目的就是为了预防损害的发生,故必须规定由加害人就其危险领域内所发生的实情进行举证。“谁主张谁举证”并非绝对的举证责任分配规则。在受害人提供了一系列间接证据证明加害人实施了侵权行为的时候,*采用“证据推定”原则 进行判断是没有办法的办法,是对受害人的一种特殊的保护措施。举证责任与诉请适用的民事责任构成要件密切联系;仅特定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才属于证明对象内容。例如诉请适用违约责任的原告人不负有证明违约方过错的责任,而诉请适用一般侵权责任的原告人则负有此种举证责任。在民事诉讼中有一种特殊的案情,就是原被告双方都不能举出足够的证据来证实自己主张。但是,如果不对原告方或反诉方予以赔偿或补偿,或者要求被告方承担一定责任,就不足以体现法律的公平、公共,不足以安慰受害方,不足以安慰受害方及其亲属的心灵。参考资料:搜狗百科 举证责任
举证责任,是指在诉讼中应该由谁来担负提出证据,并用证据来证明事实的责任。因此,举证责任也叫证明责任。在民事诉讼中,当事人、第三人负有举证责任,也就是说,他们对自己主张的事实,应当提出证据加以证明。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三项规定,在刑事自诉案件中,自诉人有举证责任。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在行政案件中,被告有举证责任。扩展资料举证责任包括两层含义,即主观责任和客观责任,前者是指当事人对自己的主张有提出证据予以证明的责任,也称行为责任;后者是指如果案件事实真伪不明,负有举证责任的一方当事人承担败诉的法律后果,也称结果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最高人民*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应当提供证据加以证明,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不能举证将导致其主张不能成立,原告或被告的请求或抗辩得不到人民*的支持。最高人民*《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条规定“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最高人民*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条第2款规定“在作出判决前,当事人未能提供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的后果”。
举证责任 就是提出相关证据支持自己诉讼请求的责任。行政诉讼中的举证责任倒置,由行政机关负责举证。百度百科中解释举证责任:举证责任是指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收集或提供证据的义务,并有运用该证据证明主张的案件事实成立或有利于自己的主张的责任,否则将承担其主张不能成立的危险。请采纳!!!
顺序记得不太准,应该是直接强制吧。当时我看的是旧教材,对行政强制只分了二类,这个提法是新教材上的。欢迎交流一下。
举证责任,又称“举证的必要”。是指民事诉讼当事人对其提出的主张中须确认的事实依法负有的提出证据的义务。依现代各国民事诉讼制度,举证责任根据证明对象由双方当事人分担,适用“谁主张,谁举证”原则。但是按照实体法观点,举证责任与诉请适用的民事责任构成要件密切联系;仅特定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才属于证明对象内容。例如诉请适用违约责任的原告人不负有证明违约方过错的责任,而诉请适用一般侵权责任的原告人则负有此种举证责任。扩展资料举证责任分配原则:1、谁主张、谁举证原则这是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举证责任分配的一般规则,即原告对自己提出的诉讼以及有关事实负举证责任;被告反驳原告的诉讼请求、提出反诉也要举证加以证明;第三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或请求,也应承担举证责任。2、无过错责任原则对于实行无过错责任的高危作业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劳动事故等诉讼,依立法精神原告方或反诉方只需要举证实发生了侵权后果即可,被告方必须证明对方是故意的或者是重大过失并提供充分的证据,否则就要承当民事责任。3、推定过错责任原则在执行推定过错的责任中,原告方或反诉方的责任是证明自己因为对方没有履行法定义务而受到了伤害或损失;被告则必须承担举证证实自己已经尽到了法定责任。《民法通则》第 125 条规定:“在道路、公共场所施工的应当设置警示标志并采取安全措施,否则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但能够证明自己提供了相应的警示标志并采取了安全措施的除外。”4、过错原则无论是有关合同的诉讼还是有关侵权的诉讼,过错原则都是适用的。从证据学的意义上讲,证实对方的过错,侵权之诉中的权利主张者必须用证据证实法律事实,而相对方也必须如此。即使是合同中一方给对方造成了损失,合同双方都有将运用自己已经掌握的证据来放大自己利益要求,削弱对方证据的攻击力,并减小权利要求的幅度。这种诉讼举证责任是对等的。5、公平原则在民事诉讼中有一种特殊的案情,就是原被告双方都不能举出足够的证据来证实自己主张。但是,如果不对原告方或反诉方予以赔偿或补偿,或者要求被告方承担一定责任,就不足以体现法律的公平、公共,不足以安慰受害方,不足以安慰受害方及其亲属的心灵。参考资料来源:搜狗百科:举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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