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登记,结婚登记都需要些什么怎么办理 昆明盘龙区的便民服务点在哪里
来源:整理 编辑:律生活网 2025-04-25 03:10: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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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结婚登记都需要些什么怎么办理 昆明盘龙区的便民服务点在哪里
双方的户口本和身份证,双方去当地民政局填张结婚登记表当时就可以拿到证了。
盘龙区的便民服务点位于昆明市盘龙区庆云街199号(联系电话3194839双方身份证和双方户口本。到了民政局再照像。只能在民政局办。只要拿着双方的户口本和身份证就行了。到任何一方登记都行!去民政局办理!
2,昆明现在办理结婚登记需要哪些证件
户口册和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至少要有原件,在登记处可以 复印的(价格和街上的差不多),双方穿喜庆点,要现场照相的,最好 要有户口册(双方的,原件),以证明 双方的以前的婚姻状况(未婚或离异等)双方不是同一地方,可以在其中一方户口所在地办理的祝你们幸福1.双方户口簿(册)原件;2.双方有效身份证原件:3.双方《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此声明书由登记处免费提供);4.双人照片3张(红底小2寸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注:1.现役军人须提交团以上政治处婚姻状况证明和军官证原件;2.离过婚的还需提交本人的离婚证原件。不是同一地方,可以选择任一方户口所在地办理!双方带好各自的身份证户口本。只要到其中一方的户口所在地的辖区民政局登记就可以了 如你们的情况去重庆或者乐山都可以。
3,结婚登记需要什么手续怎么办理
结婚登记
一、结婚登记条件
1、男女双方必须自愿结婚。
2、结婚年龄: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
3、双方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
4、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二、结婚登记提交的证件
1、本人常住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3、当事人提交3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
三、结婚登记的程序
1、要求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持所需证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级市民政局(或镇人民政府)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申请补办结婚登记或复婚登记的,按照结婚登记程序办理。
2、双方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各填写一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
3、双方当事人必须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在《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签名或按指印。
4、婚姻登记机关对双方提交的证件、声明进行审查,符合结婚登记条件的,准予登记。
四、结婚登记的时限、收费标准
1、登记时限:证件材料齐全,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
2、收费标准:国内结婚登记每对9元
第一婚检,第2就是拿户口本去民政局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带好身份证拿户口去民政局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婚检是推荐项目,当然还可以去做哥婚前财产公证(有钱人)。
4,结婚登记流程
带婚前体检证明 身份证 介绍信(结婚证明) 登记照片 手续费 到户口所在地的民政部门就可以办理手续
结婚登记申请的条件:
(一)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
(二)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内地居民)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三)当事人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
(四)当事人双方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
(五)当事人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六)双方自愿结婚
二、办理流程:
婚姻登记员受理结婚登记申请,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查验相应证件和证明材料;
(二)询问当事人的结婚意愿;
(三)自愿结婚的双方各填写一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附件1);《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 一栏的签名必须由声明人在监誓人面前完成;
当事人不会写字的,由当事人口述,婚姻登记员代为填写。婚姻登记员代当事人填写完毕,应当宣读,当事人认为填写内容无误,在“声明人”一栏按指纹。“声明人”一栏不得空白,也不得由他人代为填写、代按指纹;
(四)当事人宣读本人的声明书,婚姻登记员作监誓人并在监誓人一栏签名。
(五) 婚姻登记员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证明、声明进行审查,符合结婚条件的,填写《结婚登记审查处理表》(附件2)和结婚证。
三、材料申报:
1、当事人提交3张大2 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
2、男女双方(内地居民)提交本人的常住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居民身份证与常住户口簿上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应当一致;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先到有关部门更正。
居民身份证或者常住户口簿丢失,当事人应当先到*户籍管理部门补办证件。
ni 说 的 同 安 区 民 政 局 我 不 知 道 是 哪 个 市 的拿着双方的户口本,到民政局去照相,然后填张表格,领取结婚证,就OK了,很简单的带着身份证,户口本,到其中一方的户籍所在地民政局照相(也可以自己先在相馆照好拿过去),填表,交钱,拿证.
一天可以办完,前提是没有太多人排队
具体民政局的位置在那不知道 你可以打114查询一下
拿户口本身份证和你的爱人一起就可以登记结婚了啊。但必须达到法定结婚年龄啊。
5,我们人在云南昆明可是户口不在能不能在昆明办结婚登记呢
<>规定,结婚,需要男女双方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也就是民政部门)办理结婚登记。一般是要求要到一方户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但是,你们如果长期在昆明居住,并办理了居住证,持关证明则可以到昆明居住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除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外,还必须履行法定的程序。根据本条规定,结婚登记是结婚的必经程序。结婚登记是国家对婚姻关系的建立进行监督和管理的制度。登记制度,可以保障婚姻自由、一夫一妻原则的贯彻实施,保证婚姻当事人及其子女的身体健康,避免违法婚姻,预防婚姻家庭纠纷的发生,同时也是在婚姻问题上进行法制宣传的重要环节。认真执行关于结婚登记的各项规定,对于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婚姻家庭制度具有重要意义。一、婚姻登记机关根据国务院《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国务院民政部门主管全国的婚姻登记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婚姻登记管理工作。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在城市是街道办事处或者市辖区、不设区的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在农村是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婚姻登记机关的职责是:(1)办理婚姻登记;(2)出具婚姻关系证明;(3)依法处理违法的婚姻行为;(4)宣传婚姻法律,倡导文明婚俗。 二、结婚登记程序结婚登记大致可分为申请、审查和登记三个环节。(一)申请1.中国公民在中国境内申请结婚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申请时,应当持下列证件和证明:(1)户口证明;(2)居民身份证;(3)所在单位、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离过婚的,还应当持离婚证。离婚的当事人恢复夫妻关系的,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复婚登记。在实行婚前检查的地方,申请登记的当事人,必须到指定的医疗保健机构进行婚前健康检查,向婚姻登记机关提交婚前检查证明。申请复婚的,可以不再进行婚前检查。2.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包括常驻我国和临时来华的外国人、外籍华人、定居我国的外国侨民)在中国境内申请结婚。男女双方当事人必须共同到中国公民一方户口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指定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登记。申请登记的中国公民和外国人须分别持有下列证件:(1)中国公民须持有:①本人户籍证明;②本人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或工作所在单位的县级以上机关、学校、事业、企业单位出具的本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婚姻状况(未婚、离婚、丧偶)、职业、工作性质、申请与何人结婚的证明。(2)外国人须持有:①本人护照或其他身份、国籍证件;②*机关签发的《外国人居留证》,或外事部门颁发的身份证件,或临时来华的入境、居留证件;③经本国外交部(或外交部授权机关)和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由本国公证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或该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婚姻状况的证明。(3)外国侨民须持有:①本人护照或代替护照的身份、国籍证件(无国籍者免交);②*机关签发的《外国人居留证》;③本人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或工作所在单位的县级以上机关、学校、事业、企业单位出具的本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婚姻状况(未婚、离婚、丧偶)、职业、工作性质、申请与何人结婚的证明。申请结婚的男女双方,还必须提交婚姻登记机关指定医院出具的婚前健康检查证明。凡证件齐全、符合法律规定的中国公民和外国人,可持证件和男女双方照片,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申请婚姻登记的当事人,应当如实向婚姻登记机关提供规定的有关证件和证明,不得隐瞒真实情况。(二)审查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对当事人的申请应当进行审查,查明结婚申请是否符合结婚条件,不明之处,应当向当事人询问,必要时,可要求当事人提供有关证明材料。(三)登记1.予以登记婚姻登记机关对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即时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对离过婚的,应注销其离婚证。但对中国公民和外国人的登记申请,应在收到申请后一个月内办理登记手续,发给结婚证。涉外婚姻的结婚证须贴有男女双方当事人照片,并加盖办理涉外婚姻登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婚姻登记专用章。申请结婚登记的当事人受单位或者他人干涉,不能获得所需证明时,婚姻登记管理机关查明确实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予以登记。2.不予登记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1)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的;(2)非自愿的;(3)已有配偶的;(4)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5)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 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申请不予登记的,应当以书面的形式说明理由。当事人认为符合婚姻登记条件而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的,可以依照行政复议法的规定申请复议,对复议不服的,可以按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提起行政诉讼。 居民、职工家属城镇户口申报落户: 由本人持(1)落户申请书;(2)被投靠人所在单位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证明;(3)投靠人原籍户籍证明;(4)结婚证原件、复印件;(5)双方身份证复印件;(6)投靠人原籍街道办事处出具的无业证明;(7)投靠人户口是兵团的,由兵团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出具无业证明,到所在派出所申报,由户籍警核实后填写“申请入户审批表”的签署意见,并由户籍警给申报人填写《办理户口、居民身份证责任书》交申报人,申报材料经所长审核后,上报分(县)*局审批并打印准迁证下发各派出所,申报人凭《办理户口、居民身份证责任书》回执领取准迁证。 居民、职工家属申报“农转非”落户须知: 由本人持(1)落户申请书;(2)被投靠人所在单位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证明;(3)投靠人原籍户籍证明:(4)结婚证原件、复印件;(5)双方身份证复印件;(6)投靠人户口是兵团的,由兵团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出具无业证明,到所在派出所申报,由户籍警核实后填写“申请入户审批表”的签署意见,并由户籍警给申报人填写《办理户口、居民身份证责任书》交申报人,申报材料经所长审核后,上报分(县)*局审批并打印准迁证下发各派出所,申报人凭《办理户口、居民身份证责任书》回执领取准迁证。
6,云南省教育厅
到你的身份证户口簿上的籍贯地办理,因为登记时他只认定这上面的信息,结婚证办理流程如下:
结婚首先应当符合法定条件。结婚条件有两种,一是必须具备的条件,二是禁止结婚的条件。必须具备的条件为:1、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2、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3、符合一夫一妻制的基本原则。禁止结婚的条件有:1、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2、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在司法实践中,主要有以下几类:(1)患性病未治愈的;(2)重症精神病(包括精神分裂症、躁狂抑郁症和其他精神病发病期间);(3)先天痴呆症(包括重症智力低下者);(4)非常严重的遗传性疾病。
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是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按照便民原则确定农村居民办理婚姻登记的具体机关。
内地居民结婚登记
一、结婚登记条件
1、男女双方必须自愿结婚。
2、结婚年龄:男性年满22周岁,女性年满20周岁。
3、双方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
4、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二、结婚登记需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
1、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2、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3、当事人提交3张大1寸双方近期正面半身免冠合影照片。
三、结婚登记的程序
1、要求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持所需证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2、双方当事人填写《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并亲笔签名或按指印。
3、婚姻登记机关对双方提交的证件、声明进行审查,符合结婚登记条件的,予以登记。
申请补办结婚登记或复婚登记的,按照结婚登记程序办理。
四、结婚登记的时限、收费标准
1、登记时限:证件材料齐全,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
2、收费标准:每对9元(各地可能会有所不同)。
涉外、华侨、港澳台居民结婚登记
一、结婚登记条件
1、男女双方必须自愿结婚。
2、结婚年龄: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
3、双方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
4、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二、结婚登记需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内地居民
l、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2、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二)香港居民
l、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者港澳同胞回乡证。
2、香港居民身份证。
3、经香港委托公证人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三)澳门居民
1、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同胞回乡证。
2、澳门居民身份证。
3、经澳门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四)台湾居民
1、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者其他有效旅行证件。
2、本人在台湾地区居住的有效身份证件。
3、台湾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五)出国人员、华侨
1、本人的有效护照。
2、居住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
与中国无外交关系的国家出具的有关证明,应当经与该国及中国均有外交关系的第三国驻该国使(领)馆和中国驻第三国使(领)馆认证,或者经第三国驻华使(领)馆认证。
(六)外国人
l、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
2、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
与中国无外交关系的国家出具的有关证明,应当经与该国及中国均有外交关系的第三国驻该国使(领)馆和中国驻第三国使(领)馆认证,或者经第三国驻华使(领)馆认证。
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及国外的无配偶声明或者证明,自出具之日起6个月内有效。
三、结婚登记的程序
l、要求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区/县民政局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确定的机关)。
2、双方当事人填写《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并亲笔签名或按指印。
3、当事人提交3张大1寸双人近期正面半身免冠合影照片。
4、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声明进行审查,符合结婚条件的,予以登记。
申请补办结婚登记或复婚登记的,按照结婚登记程序办理。
四、结婚登记的时限、收费标准
1、登记时限:证件材料齐全,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
2、收费标准:每对9元(各地可能会有所不同)。
结婚登记具体程序
根据民政部 2003年9月25日颁布的《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第四章“结婚登记”的规定,具体程序是:
第二十一条结婚登记应当按照初审—受理—审查—登记(发证)的程序办理。
第二十二条 受理结婚登记申请的条件是:
(一)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
(二)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三)当事人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
(四)当事人双方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
(五)当事人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六)双方自愿结婚;
(七)当事人提交3张大2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
(八)当事人持有本规范第二十三条至第二十八条规定的证件。
第二十三条内地居民办理结婚登记应当提交本人的常住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居民身份证与常住户口簿上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应当一致;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先到有关部门更正。
居民身份证或者常住户口簿丢失,当事人应当先到*户籍管理部门补办证件。
第二十九条婚姻登记员受理结婚登记申请,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查验本规范第二十三条至第二十八条规定的相应证件和证明材料;
(二)询问当事人的结婚意愿;
(三)自愿结婚的双方各填写一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
《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的签名必须由声明人在监誓人面前完成;
当事人不会写字的,由当事人口述,婚姻登记员代为填写。婚姻登记员代当事人填写完毕,应当宣读,当事人认为填写内容无误,在“声明人”一栏按指纹。“声明人”一栏不得空白,也不得由他人代为填写、代按指纹;
(四)当事人宣读本人的声明书,婚姻登记员作监誓人并在监誓人一栏签名。
第三十条婚姻登记员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证明、声明进行审查,符合结婚条件的,填写《结婚登记审查处理表》和结婚证。
第三十四条颁发结婚证,应当在当事人双方均在场时按照下列步骤进行:
(一)向当事人双方核实姓名、出生日期、结婚意愿;
(二)告知当事人双方领取结婚证后的法律关系以及夫妻权利、义务;
(三)见证当事人本人亲自在附件2上的“当事人领证签名或按指纹”一栏中签名;当事人不会书写姓名的,应当按指纹;
“当事人领证签名或按指纹”一栏不得空白,不得由他人代为填写、代按指纹。
(四)将结婚证分别颁发给结婚登记当事人双方,向双方当事人宣布:取得结婚证,确立夫妻关系;你还是到教育厅问问你档案的事情,不过好像毕业生档案都是发回以前生源地的人才中心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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