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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大陆法系是以什么为基础发展起来的各国法律的总称

大陆法系是以罗马法为基础发展起来的法律的总称。

2,大陆法系在法的形式上主要采用什么

你好,大陆法系主要是成文法,而英美法系主要是案例法的形式。

3,中国是普通法还是大陆法

中国是大陆法国家不承认判例,但近年来都开始吸收普通法的精华了

中国是普通法还是大陆法

4,大陆法和公民法之间的最大区别在哪里

公民法是罗马法时期的一种法律,现在已经不存在这种分类了啊。。。 公民法存在时大陆法系还没诞生呢,再说,大陆法系被看作是罗马法的延续

5,大陆法系是如何解释公法和私法之间关系的

你这里涉及两套概念:首先是财团法人与社团法人的分类:学校均属于社团法人,财团法人是没有人的存在的,仅指某某基金会、某某财团等组织其次,法人还可以分为公法人和非公法人,(依照是否执行公共行政职能划分)公法人可以分为公法社团与公法财团,非公法人也可以分为非公财团与非公社团综上,学校不属于公法人,也不属于财团法人,属于一般事业单位(公立),应当归属于社团法人,希望我的回答能对你有所帮助

6,简述大陆法与英美法实际履行的不同规定

大陆法与英美法对实际履行的不同规定有
1. 大陆法系形成于欧洲大陆,以法国和德国为代表,包括意大利、瑞士、奥地利、比利时、荷兰、卢森堡、西班牙、葡萄牙等欧洲国家,以及整个拉丁美洲、非洲部分国家,亚洲的日本、伊朗、印度尼西亚、泰国、土耳其。美国的路易斯安纳州、英国的苏格兰、加拿大的魁北克省,也属大陆法系。大陆法来源于罗马法(roman law)。罗马法是指罗马奴隶制国家的全部法律。大陆法的重要特点是强调成文法的作用。成文法(written law)又称为制定法(statute),它是指国家立法机构依照立法程序制定,并经一定形式公布施行的条文形式的法。大陆法在结构上强调系统化、条理化、法典化和逻辑性,其方法是运用几个大的法律范畴,把各种法律规则分门别类地归纳在一起。大陆法各国都把全部法律分为公法(public law)和私法(private law)两大部分。这种分类法来源于罗马法,“公法是与罗马国家状况有关的法律,私法是与个人利益有关的法律。”随着现代法律的发展,大陆法国家把公法细分为宪法、行政法、刑法、诉讼法和国际公法等,把私法细分为民法、商法、婚姻法、家庭法等。2. 英美法系,又称普通法法系或者海洋法系。是指以英国普通法为基础发展起来的法律的总称。它首先产生于英国,后扩大到曾经是英国殖民地、附属国的许多国家和地区,包括美国、加拿大、印度、巴基斯坦、孟加拉、马来西亚、新加坡、韩国以及非洲的个别国家和地区。到18世纪至19世纪时,随着英国殖民地的扩张,英国法被传入这些国家和地区,英美法系终于发展成为世界主要法系之一。它们在法律分类、宪法形式、*权力等方面存在一定的差别。 英美法系的主要特点是注重法典的延续性,以判例法(简单解释判例法就是以前怎么判,现在还是怎么判)为主要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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