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工资的发放

法律是这样要求,但实际操作上有很大的差别,这是中国国情所决定的,不是法律决定的。
原则上是这样

2,劳动法规定工资发放时间是几号

没有明确规定,每一家公司可以根据具体的时间来确定,一般大型的公司或者事业单位都会规定工资的发放时间在5号,时间可以波动不超过3天。 但发公司还得公司老总签字的,也得跟公司的业务和业绩挂钩的。 如果公司效益一般化那么晚点时间发都是合情合理的。 如果公司严格执行绩效考核把法的话,大概在每个月的月初3~7日之间一般都发工资的时间,特别是5日。
劳动法规定,当月工资应在次月发放。如次月未发放就违反了劳动法第50条。 具体没有规定在几号。应在甲乙双方合同中签订。
这个没有规定,根据企业实际情况来定的
你如果是在15号之前上的班 公司就该给你全月的工资。

劳动法规定工资发放时间是几号

3,工资发放时间有何规定 缓发违法吗

不合法,工资必须按月足额发放的,你公司存在拖欠工资行为,在你离职时可以要求一次性付清工资的
当然不合法。工资要足额按月发放,否则就是违反劳动法。
根据规定,工资发放的最长周期是一个月,也就是必须每个月结算并支付工资,缓发是违法的。《劳动法》 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是的。用人单位应当按月足额支付工资。未及时支付的,劳动者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举报或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同时可以请求解除劳动关系和经济补偿金)。
  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据此,你如果辞职,可以要求用人单位一次性支付清工资。

4,关于工资发放问题

这个不好说,因为他没有拖失你工资很长时间,或不给你发工资 具体的你去当地的劳动局咨询下,他们那儿的回答是权威
第一,你们签了合同吗?如果没有文字合同,口头上的东西变化是没有办法的。所以一定要签合同。第二,工作日确实按照21.75天算,也就是说800元工资,请两天事假,那么扣800/21。75*2=73.56元。请病假的话,要看你工龄多少年,不满一年、1-3年、3-5年、5-8年、8年以上都是不一样的,最低的不满一年,是40%,也就是病假两天的话,扣800/21.75*2*40%=29元。第三、午餐补贴,上班就有,不上班就没有,也是按照工作日算,也就是说本月20天工作日,就100元,22天就110元。第四、满勤可以每年发放,也可以每月发放,国家没有规定非要怎么发才可以。第五、如果不签合同,根据劳动法公司要付你双倍工资,这点法律是支持你的,但是要有证据,证明你在他那里干了超过2个月。总之,你所说的,只有口头合同、不签合同这两项是违法的,你可以保存好证据去举报,也可以去劳动仲裁。其余的做法,公司并不违法。当然这个公司管理上应该看来还是比较混乱的,而且工资也低,不做也罢

5,请问关于工人工资的发放劳动法是怎样规定的

我说简单点 劳动合同法08年1月施行 1、必须在1月内或之前签订劳动合同 2、必须负担社会保险五项的单位部分,个人部分个人承担 3、必须在下月15号之前发放工资
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以及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外,还应支付克扣或拖欠工资额的25%的补偿金
我国劳动法第46条规定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工资水平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逐步提高。国家对工资总量实行宏观调控。47条,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和经济效益,依法自主确定本单位的工资分配方式和工资水平;48条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最低工资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报国务院备案。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49条确定和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应当综合考虑下列因素:一劳动者本人及赡养人口的最低生活费用;二社会平均工资水平;三劳动生产率;四就业状况;地区之间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50条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51条劳动者的法定休假日和婚丧嫁假期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工资。
●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 ●试用期。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个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最长的试用期不超过六个月,签订的是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无固定期限合同。这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或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等情况,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违约金。除非劳动者接受过单位提供的专项培训,或与单位签订过保密协议、竞业限制协议,否则劳动者辞职不需向单位支付任何违约金。
根据你们签定的饿劳动合同而决定

6,工资发放制度

这个问您的顶头上司就能知道了!每家公司的制度不一样!不过,像您这种情况在现在这个社会基本是能够拿到工资的!应该是会按天数算级您!
员工工资制度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按照公司经营理念和管理模式,遵照国家有关劳动人事管理政策和公司其他有关规章制度,特制定本方案。 第二章 原则 第二条 按照各尽所能、按劳分配原则,坚持工资增长幅度不超过本公司经济效益增长幅度,职工平均实际收入增长幅度不超过本公司劳动生产率增长幅度的摿讲怀玛原则。 第三条 结合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特点,建立起公司规范合理的工资分配制度。 第四条 以员工岗位责任、劳动绩效、劳动态度、劳动技能等指标综合考核员工报酬,适当向经营风险大、责任重大、技术含量高、有定量工作指标的岗位倾斜。 第五条 构造适当工资档次落差,调动公司员工积极性的激励机制。 第三章 年薪制 第六条 适用范围 1. 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2. 下属法人企业总经理; 3. 董事、副总经理是否适用,由董事会决定。 第七条 工资模式 公司经营者与其业绩挂钩,其工资与年经营利润成正比。 年薪=基薪+提成薪水(经营利润×提成比例) 1. 基薪按月预发,根据年基薪额的1/12支付; 2. 提成薪水,在公司财务年度经营报表经审计后核算。 第八条 实行年薪制职员须支付抵押金,若经营业绩不良,则用抵押金充抵。 第九条 年薪制考核指标还可与资产增值幅度、技术进步、产品质量、环保、安全等指标挂钩,进行综合评价。 第十条 年薪制须由董事会专门作出实施细则。 第四章 正式员工工资制度 第十一条 适用范围 公司签订正式劳动合同的所有员工。 第十二条 工资模式。采用结构工资制。 员工工资=基础工资+岗位工资+工龄工资+奖金+津贴 1. 基础工资 参照当地职工平均生活水平、最低生活标准、生活费用价格指数和各类政策性补贴确定,在工资总额中占 %(如40%~50%)。 2. 岗位工资 (1) 根据职务高低、岗位责任繁简轻重、工作条件确定; (2) 公司岗位工资分为 (如5类18级)的等级序列,见正式员工工资标准表,分别适用于公司高、中、初级员工,其在工资总额中占 %(如20%~30%)。 3. 工龄工资。 (1) 按员工为企业服务年限长短确定,鼓励员工长期、稳定地为企业工作; (2) 年功工资根据工龄长短,分段制定标准,区分社会工龄、公司工龄; (3) 年功工资标准见正式员工工资标准表。 4. 奖金(效益工资) (1) 根据各部门工作任务、经营指标、员工职责履行状况、工作绩效考核结果确立; (2) 绩效考评由人事部统一进行,与经营利润、销售额、特殊业绩、贡献相联系; (3) 奖金在工资总额中占 %(如30%)左右,也可上不封顶; (4) 奖金考核标准见正式员工工资标准表; (5) 奖金通过隐密形式发放。 5. 津贴。 (1) 包括有交通津贴、伙食津贴、工种津贴、住房津贴、夜班津贴、加班补贴等; (2) 各类津贴见公司补贴津贴标准。 第十三条 关于岗位工资。 1. 岗位工资标准的确立、变更。 (1) 公司岗位工资标准经董事会批准; (2) 根据公司经营状况变化,可以变更岗位工资标准。 2. 员工岗位工资核定。 员工根据聘用的岗位和级别,核定岗位工资等级,初步确定岗位在同类岗位的下限一级,经1年考核,再调整等级; 3. 员工岗位工资变更。 根据变岗变薪原则,晋升增薪,降级减薪。工资变更从岗位变动的后1个月起调整。 第十四条 关于奖金。 1. 奖金的核定程序。 (1) 由财务部向人事部提供各部门、子公司、分公司完成利润的经济指标数据; (2) 由行政部向人事部提供各部门员工的出勤和岗位职责履行情况记录; (3) 人事部依据汇总资料,测算考核出各部门员工定量或定性的工作绩效,确定每个员工效益工资的计算数额; (4) 考核结果和奖金计划经公司领导审批后,发放奖金。 2. 奖金的发放,与岗位工资一同或分开发放。 第十五条 关于工龄工资。 1. 员工1年内实际出勤不满半年的,不计当年工龄,不计发当年工龄工资; 2. 试用期不计工龄工资,工龄计算从试用期起算。 第十六条 其他注意事项。 1. 各类假期依据公司请假管理办法,决定工资的扣除; 2. 各类培训教育依据公司培训教育管理办法,决定工资的扣除; 3. 员工加班、值班费用,按月统计,计入工资总额; 4. 各类补贴、津贴依据公司各类补贴管理办法,计入工资总额; 5. 被公司聘为中、高级的专业技术人员,岗位工资可向上浮动1~2级; 6. 在工作中表现杰出、成绩卓著的特殊贡献者,因故能晋升职务的,可提高其工资待遇,晋升岗位工资等级。 第五章 非正式员工工资制 第十七条 适用范围: 订立非正式员工劳动合同的临时工、离退休返聘人员。 第十八条 工资模式: 简单等级工资制。见非正式员工工资标准表。第十九条 人事部需会同行政部、财务部对非正式员工的工作业绩、经营成果、出勤、各种假期、加班值班情况汇总,确定在其标准工资基础上的实发工资总额。第二十条 非合同工享有的各种补贴、津贴一并在月工资中支付。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公司每月支薪日为 日。 第二十二条 公司派驻下属企业人员工资由本公司支付。 第二十三条 公司短期借调人员工资由借用单位支付。 第二十四条 公司实行每年13个月工资制,即年底发双月薪。 第二十五条 以上工资均为含税工资,根据国家税法,由公司统一按个人所得税标准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第二十六条 本方案经董事会批准实行,解释权在董事会。
一般来说是不能的,因为一般公司发放工资是发工资都是发上个月的工资,想你是12月5号入职的,公司26号发工资是发11月的工资,你没有上班肯定就没有咯。当然我说的也只是一般情况,具体的话你可以问问你公司的人事或财务。
原发布者:万里一叶飘工资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立与公司快速发展相适应的工资分配制度,进一步发挥工资分配的激励作用,有效调动员工积极性,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第三条基本工资制度(一)公司的基本工资制度包括岗位职务(职称)工资制、岗位技能工资制、协议工资制等三种基本工资制度。(二)管理岗位和专业技术岗位人员实行岗位职务(职称)工资制。由岗位工资、职务(职称)工资、工龄工资、加班工资等四个单元构成。操作和服务岗位人员实行岗位技能工资制。岗位技能工资由岗位工资、技能工资、工龄工资、加班工资四个单元构成。(三)岗位工资岗位工资是根据职工所在岗位或所任职务、所在职位的劳动技能高低、劳动责任轻重、劳动强度大小和劳动条件差异确定的工资。1、操作和服务岗位人员岗位类别分为6岗,每岗设三档标准,一档最低,三档最高。2、管理、专业技术人员岗位工资,按不同职务、职称确定。3、岗位工资进档。管理、专业技术人员随任职年限增长而考核进档,工人岗位进档随工龄增长而考核进档。(四)技能工资技能工资是根据不同的岗位、职务、职位对劳动技能的要求和职工应达到的劳动技能水平及工作业绩,经考试、考核后确定的等级工资。操作和服务岗位技能工资设20个等级,最低标准一级280元,最高为20级1100元。(五)职务(职称)工资根据管理(专业技术)人员各类岗位的要求以及管理(专业技术)人员应具备的综合能力确定。(六)工
工资支付制度主要规定在劳动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等相关规范中。包括了工资支付制度和特殊情况下工资支付制度两方面阐述。  工资支付,就是工资的具体发放办法。包括如何计发在制度工作时间内职工完成一定的工作量后应获得的报酬,或者在特殊情况下的工资如何支付等问题。主要包括:工资支付项目、工资支付水平、工资支付形式、工资支付对象、工资支付时间以及特殊情况下的工资支付等。  工资支付的项目,一般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以及特殊情  况下支付的工资。但劳动者的以下劳动收入不属于工资范围:(1)单位支付给劳动者个人的社会保险福利费用,如丧葬抚恤救济费、生活困难补助费、计划生育补贴等;(2)劳动保护方面的费用,如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工作服、解毒剂、清凉饮料费用等;(3) 按规定未列入工资总额的各种劳动报酬及其它劳动收入,如根据国家规定发放的创造发明奖、国家星火奖、自然科学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奖、中华技能大奖等,以及稿费、讲课费、翻译费等。  工资支付的时间和要求:中国工资支付的法律规章明确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丧假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工资应当按月支付,是指按照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工资。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对于实行小时工资制和周工资制的人员,工资也可以按日或周发放。对完成一次性临时劳动或某项具体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按有关协议或合同规定在其完成劳动任务后即支付工资。  用人单位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但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代扣劳动者工资:(1)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2)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应由劳动者个人负担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3)*判决、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抚养费、赡养费;(4)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从劳动者工资中扣除的其他费用。  另外,以下减发工资的情况也不属于“克扣”:(1) 国家的法律、法规中有明确规定的;(2) 依法签定的劳动合同中有明确规定的;(3) 用人单位依法制定并经职代会批准的厂规、厂纪中有明确规定的;(4) 企业工资总额与经济效益相联系,经济效益下浮时,工资必须下浮的( 但支付给提供正常劳动职工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5)因劳动者请事假等相应减发工资等。  “无故拖欠”不包括:(1)用人单位遇到非人力所能抗拒的自然灾害、战争等原因,无法按时支付工资;(2)用人单位确因生产经营困难、 资金周转受到影响,在征得本单位工会同意后,可暂时延期支付劳动者工资,延期时间的最长限制可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行政部门根据各地情况确定。除上述情况外,拖欠工资均属无故拖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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