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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厂违反劳动法可以到哪儿举报和投诉

工厂违反劳动法,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监察处或大队)投诉。

工厂违反劳动法可以到哪儿举报和投诉

2,单位违反劳动法举报电话是多少

劳动者可以打12333(全国统一的劳动政策咨询热线,同时也是举报平台)举报,

单位违反劳动法举报电话是多少

3,如果公司对员工有违法行为应该打什么电话投诉

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规,与企业发生劳动纠纷,劳动者可以拨打社会保障电话12333进行投诉举报,由当地的劳动保障监察大队予以纠正和解决。 或者拨打12348法律服务热线
不知道要投诉什么,未签劳动合同?工资为付?社保未完善?。。。。这些都可到当地劳动监察大队去申诉举报,电话12333咨询流程和所需材料。

如果公司对员工有违法行为应该打什么电话投诉

4,违反劳动法的企业我们该去哪里投诉

可以去公司注册地的劳动监督局进行投诉,如果是违反劳动合同法相关条款,员工可以去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维护员工的合法权利。
这种情况可以到当地劳动监督局进行投诉。
分情况吧,你也自己的公司之间因劳动合同的履行,而发现你们公司违反劳动法,因该向当地的劳动仲裁机构投诉;想不到其他情形,你可以具体说一下
你可以去当地劳动仲裁委申诉,首先要收集企业违法的有效证据,例如证人。书面证据等。
收集相关证据,可以到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可以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劳动保障监察大队进行投诉或举报。

5,用人单位不遵守劳动法到哪投诉

向劳动局下设劳动监察大队举报或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可以主张单位未缴纳社会保险,单位在答辩过程必须提供社会保险部门的相关文件证明履行了缴纳社会保险的法定义务,否则将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若劳动者认为用人单位未足额或及时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可以申请向这些部门调取相关的文件。
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举报。劳动监察条例 里面没有规定,必须要证据,劳动监察才处理。劳动监察可以根据内部网络,查询到用人单位缴纳社会保险情况,如果该单位没有缴费记录或缴费人数很少,不就是证据吗?至少上海是这样的。
劳动保障局
劳动监察大队。
劳动局下属的劳动监察大队。要提供你在公司上班的证据才可以,不然随便有人都跑去监察大队就得累死,没有工作的证据一般不处理的。我几乎每天都会上来这里为大家解答问题,如有疑问咨询请留言,我会尽快回复您 ,祝你顺利。我的百度hi也经常在线。
一、国家税收是用人单位缴纳的。二、用人单位一般和政府部门(劳动局等)关系不一般。三、劳动者不在劳动部门投诉行政单位不会主动检查、处罚。四、用人单位一般和劳动局、法院都有利害关系。所有,法律是为统治阶级服务的!用人单位就有恃无恐了。

6,如果遇到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应该到哪个部门告有效

劳动监察局或者下属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找这里劳动仲裁庭,劳动仲裁找这里
1、没有看到关于用人单位的日常用工描述,无法判断用人单位是否违反劳动法,笔者简单列举几项违反劳动法的行为,请对照参考: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未依法缴纳社保、加班不支付加班费、拖欠、克扣员工工资,如果有以上行为,均违反劳动法;2、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律、法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由劳动监察大队处理,也可以申请劳动仲裁,主张自己的合法权益;3、法律依据:《劳动保险监察条例》第十一条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下列事项实施劳动保障监察:  (一)用人单位制定内部劳动保障规章制度的情况;  (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情况;  (三)用人单位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情况;  (四)用人单位遵守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的情况;  (五)用人单位遵守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的情况;  (六)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  (七)用人单位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  (八)职业介绍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遵守国家有关职业介绍、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的规定的情况;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保障监察事项。《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具体的部门设置可能各地会有所区别,但是找劳保部门不会错的 进了部门里面一定有部门的办事指南 然后据此找到对应的办公室就可
所在地劳动行政管理部门下设的劳动监查总队或支队、大队进行申诉、投诉。

7,违反劳动合同法应该在什么地方进行投诉

人社局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劳动争议仲裁委(提起仲裁)
甲方违反了《劳动合同法》,乙方可以到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部门进行投诉,也可以到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  劳动仲裁需要准备的材料及程序:  一、受理事项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二、应提交的材料  (一)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递交《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一式两份,内容包括:  1、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住址、联系电话。  2、用人单位的名称、单位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  3、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  4、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5、致送单位名称。  (二)递交《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的同时,向劳动仲裁委员会递交下列材料:  1、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2、劳动关系相关证明;其它证明材料。  3、申请人系用人单位的,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4、有委托代理人的,提交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系律师的提交律师事务所公函;代理人系公民的,提交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受理和仲裁程序  (一)递交劳动仲裁申请书及相关证据;  (二)申请书符合要求的,仲裁委员会自收到申请书之日起5日内做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仲裁委员会决定受理的,自做出决定之日起5日内将申请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并组成仲裁庭;决定不予受理的,说明理由,申请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 被申请人收到仲裁申请书副本后,应当在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答辩书。被申请人未提交答辩书的,不影响仲裁程序的进行。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在指定期限内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四)劳动争议仲裁公开进行,但当事人协议不公开进行或者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除外。仲裁庭在开庭五日前,将开庭日期、地点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当事人有正当理由的,可以在开庭三日前请求延期开庭。是否延期,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决定。  (五)当事人接到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对申请人按照撤回申请处理,对被申请人可以缺席裁决。  (六)仲裁庭处理劳动争议应当先行调解,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促使当事人双方自愿达成协议,并将协议内容制作调解书,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发生法律效力。调解不成或者调解书送达前,一方当事人反悔的,仲裁庭应当及时作出裁决。  (七)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批准可以延期,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仲裁庭做出裁决前,申请人撤回仲裁申请的,仲裁庭经审查后,认为其撤回申请成立的,向双方当事人发出《准予撤回申请决定书》;但被申请人提出反申请的,不影响反申请的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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