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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高利贷是怎么规定的

自2015年9月1日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施行后,是以是否超过36%为标准,也就是说年利率不超过36%的都不属于高利贷。

高利贷是怎么规定的

2,高利贷罪立案标准

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1、个人高利转贷,违法所得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2、单位高利转贷,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

高利贷罪立案标准

3,违法发放贷款罪立案标准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发放贷款,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违法发放贷款,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 (二)违法发放贷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的。

违法发放贷款罪立案标准

4,高利贷的标准

只要年利率超过36%,就是高利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规定: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5,放高利贷定什么罪怎么告

放高利贷依据我国现行法律,不构成犯罪,仅对其约定的高额利息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四倍的部分不予保护。 不过虽然放高利贷不犯法,但是在放贷的过程中的一些行为可能构成犯罪。 例如,在讨债过程中使用暴力相威胁、将人打伤、毁坏财物则涉嫌敲诈勒索罪、故意伤害罪、毁坏财物罪等,如果放高利贷的资金来源是向社会上不特定的人员(亲友除外)借的,并且约定一定利息,则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总之,放高利贷本身不违法,但是放高利贷的过程中的一些行为有很大的可能性触犯刑法,构成犯罪。 个人观点,仅供参考。
您好: 看了你的问题做如下答复: 一,在高利贷活动中,高利借贷再高利转贷达到一定数额标准的即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二,以转贷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且违法数额较大的构成高利转贷罪; 三,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构成集资诈骗罪; 四,高利贷行为极易引发非法拘禁、绑架、伤害、诈骗等其它刑事犯罪; 五,民间中介机构和个人合法收入的自有资金高息放贷的属民间借贷行为,如发生借贷纠纷,属民事调整范畴。一般高利贷是指高于银行同期利息四倍以上的部分才属于高利贷,高出的部分不受法律保护。 希望我的回答可以帮助到您,满意求接受。

6,高利贷应如何定罪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中第二十六条规定: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从上可见,自2015年9月1日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施行后,高利贷的标准不再以是否超过年利率24%为标准,而以是否超过36%为标准,也就是说年利率不超过36%的都不属于高利贷。私人放高利贷严重的可能会涉及高利转贷罪。高利转贷罪是指违反国家规定,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违法所得数额较大的行为。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主管机关核准登记的企(事)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个体工商户或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等借款人。我国刑法第一百七十五条规定: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违法所得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高利贷如果没有任何强迫等行为时,并不构成犯罪,只是会导致借款合同部分无效。

7,高利转贷罪量刑标准判多少年司法

您好,1、自然人犯本条所定之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2、单位犯本条所定之罪,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适用上述罚金刑时,对“违法所得”应如何认定?是借款人高利转贷所取得的利息,还是借款人高利转贷所得利息与其应支付金融机构贷款利息之差?我们认为,本条立法之原意,在于惩诫借款人的转贷牟利行为,应以后者理解为妥。
量刑标准1、自然人犯本条所定之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2、单位犯本条所定之罪,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适用上述罚金刑时,对“违法所得”应如何认定?是借款人高利转贷所取得的利息,还是借款人高利转贷所得利息与其应支付金融机构贷款利息之差?我们认为,本条立法之原意,在于惩戒借款人的转贷牟利行为,应以后者理解为妥。相关说明一、本罪主体为特殊主体,即具有信贷资格、已获得信贷资金的个人或单位。这一点对确定本罪十分重要。如何确定本罪意义上的“借款人”,可以参阅1996年6月28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贷款通则》。二、本罪主观方面是故意,并以转贷牟利为目的。三、本罪侵犯的直接客体是国家金融管理部门和金融机构对信贷资金的管理秩序以及金融机构信贷资金。四、本罪的外在表现特征为:借款人在依正常程序贷得金融机构信贷资金后,以转贷为目的,将贷款高利转贷他人。五、本罪结果犯,有非法获利并数额较大才构成犯罪。具体标准待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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