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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急一般工伤免费在线咨询律师

回答:治愈后又检查无任何问题,说明没有造成伤残,那就不能享受伤残待遇。你所要支付的费用:医疗费,误工费,相应的交通住宿费。除此之外他要再狮子大开口,已经没有法律依据,不会得到法院的采纳。
一般根据标的额来计算,通常有一个几千到一万的前期费用,后续还有一个风险代理费用,一般是标的额的10%,如果你要的赔偿不多的话,没必要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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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工伤赔偿费的咨询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4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2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0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
第一,因工伤所致的伤害,不是赔偿,是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第二,对于工伤保险待遇,是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标准和项目来计算的,且工伤保险待遇是一种社会保险福利待遇,对于参保单位而言,工伤职工的工伤保险待遇费用由社保经办机构支付;第三,如劳资双方自行对工伤保险待遇进行协商处理,法律对此并不干涉,是当事人对自己权利的处分。 纵横法律网-湖南卓进律师事务所-何向前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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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工伤法律在线咨询

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1、《工伤保险条例》33条第二款规定了工伤停工留薪期工资,但是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因此,认定复工单之后按病假工资计付违反法律规定无效。2、程序:单位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0天内或者单位不申请工伤认定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1年内向劳动局申请工伤认定。注意是1年内。 工伤认定之后再做一个劳动能力鉴定,依据鉴定的等级,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如果单位没有给你购买社保,那么单位需要全部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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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咨询工伤赔偿律师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确诊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本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报。用人单位不按规定申报的,工伤职工或者其亲属、工会组织在1年之内,也可以直接向劳动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劳动者申请工伤认定,要求填写《工伤认定申报登记表》、《工伤认定申请表》、《工伤申报证据清单》等资料。另外,还要提交下列材料: 1、受伤害职工《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2、《劳动合同书》复印件,或确立事实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 3、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害后诊断病历或职业病诊断书(或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4、两人以上旁证证明(证人证言,附目击证人的身份证和联系电话); 5、上下班工作记录卡或工资表,银行卡打账的出具流水账单。 附:相关材料: (1)属于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伤害的,提交公安行政部门或者人民法院出具的证明材料; (2)属于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用人单位出具因工外出的证明材料; (3)属于机动车交通事故的,提交公安行政部门出具的事故责任结论证明材料;和交通事故叙述图文。 工伤鉴定需提供的材料: 1、职工申请、1寸本人照片; 2、《职工劳动鉴定表》(一式四份); 3、《工伤认定结论通知书》; 4、《企业职工工伤认定申请表》; 5、《工伤证》; 6、以下医学检查材料不同情况提供相应材料:(1)初次及近期诊断证明书(2)原始及近期X光片(3)病理报告(4)CT或MRT报告(5)化验单(BUN、肌酐、血常规及尿常规等)(6)近期心电图(7)近期脑电图(8)近期肌电图(9)原始病历(或病历摘要)7、职业病的需提供指定医院的《职业病诊断证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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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工伤赔偿咨询

1.首先要到当地劳动部门申请工伤认定,这个很关键,也是所有问题的前提,不申请工伤认定,一切都是白搭,如果单位不申请的话,职工个人就必须在受伤之日起一年内申请;2.如受伤被认定为因工受伤,拿到有劳动部门出具的工伤认定决定书后,医药费由用人单位全额垫付,停工留薪期内(工伤治疗、康复期间)工资按原待遇发放。停工留薪期内需要护理的由单位负责、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按你们当地标准发放;3.等伤情稳定后可以申请劳动能力鉴定,鉴定工伤等级,然后按照伤残等级向用人单位索要伤残赔偿;4.根据你所说的伤情,结合《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 16180-2014,伤残等级大约在5级左右吧(一侧膝以下缺失),具体的结果要看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专家组的鉴定结论了;5.工伤赔偿:(1)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5级工伤为18个月本人工资。(2)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五级伤残标准为本人工资的7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3)如果选择辞职不干了的话(单位无权解除合同,是自己申请解除),在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的同时,还可以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的金额有你们当地制定,地区不同,赔偿额度也不同,你可以拨打12333咨询一下你们当地劳动部门。6.如果用人单位不履行上述的义务,你们可以到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直接去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申请,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有什么不明白的,可以追问或直接拨打12333咨询一下当地劳动部门!
你好。 第一,工伤事故,如果仅仅是违反操作规程所导致,受伤个人是不会负责任的。除非有证据证明,受伤者是自己故意行为(即自伤),否则,无论受伤者个人有任何过错,都不会对工伤结果负责任的。 第二,47岁,对于赔偿数额没有任何影响。如果要调解,只能是个人与单位之间自行协商。若协商不成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享受工伤待遇。 第三,各地律师收费标准不同。你直接可以向当地律师咨询,明确收费标准,也可以去当地律师协会,询问收费标准。

6,工伤法律咨询

首先需要搞清楚《工伤保险条例》的性质,他是强行法、社会法,是国家为了保护劳动者人身权利的一部法律,为了强制单位维护社会稳定而制定的法律,不是当事人可以随意约定的法律。 而贵单位给员工的商业保险是属于私法、约定的债权,从性质上说,属于党委给员工的一种福利,一种为了留住员工的一种优厚待遇,因此单位不能以其已经于劳动者有商业保险为理由,主张自己免赔劳动法要求给付的赔偿,同时也不能以此为要求,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所以你们现在的问题就是,按照国家的强制法,给予员工按照工伤待遇支付,同时还需要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要求保险公司给予赔偿,因此建议你们,取消这样的福利待遇,与其如此,不如增加其他的待遇,这一对留住员工更有价值,也可以是单位避免以后类似浪费的事情的发生。当然也可以继续保留此规定,毕竟对潜在的留住员工可以产生积极地后续效应。
这个当然的,商业保险和法律规定是没有牵扯的,两个不同的关系体,商业保险只是解除了你们需要赔偿的款项,但法律规定是你们不能解除劳动合同,但不需要进行二次赔偿了。如果你觉得买保险没意义的话,那18万的赔款可就是你们公司出的咯。
1、到当地社保部门查询是否投保(估计没有投保) 2、可能在保险公司投保了员工意外伤害的保险,或者公司具备一定的经济实力,那么才具备兑现承诺的能力 3、最好带个录音笔去谈判,要求签书面协议。保存证据,以免公司不能兑现。 4、等级要鉴定部门确认,建议拿着片子、病历去咨询当地鉴定机构
怎么会没意义呢?如果没买保险的话除了工资之外还有很多项费用需要公司支付的。另外,仔细研究下商业保险覆盖的范围多大?其实依法交纳社会保险就足够防范大部分风险了
这18万元,是工伤者享有的补偿,而且你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每月支付相应的费用以维持其生活,这具有民事赔偿性质。买保险这是法律规定的强制性措施,一来为了减轻用人单位的负担,如果用人单位违法不交保险,那除了不能解除合同要每月支付必要的生活费外,还要赔偿应当由保险赔偿的部分,也就是你说的的18万元(注:各省、直辖市、直辖市均不相同);二来也是为劳动者买份保障,如果企业没什么钱,或一赔就破产了,那劳动者受伤就白受伤了,拿不到任何赔偿了。再就是这样的规定,就需要用人单位搞好安全生产,注意平时的安全教育及管理!
1.商业保险与工伤保险是不同的,后者是国家强制保险。2.工伤处理是按照国家《工伤保险条例》处理,与商业保险无多大关系,有商业保险,则工伤事故处理相对好些。

7,工伤意外赔偿在线免费咨询

你表述过于简单,不同情况下,承担赔偿责任的主体和方式是不同的。一、如果你堂哥有所属的单位,是单位安排去工作的,则构成工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向单位要求赔偿,如果单位已经为其交纳了社会保险,则该费用由社会保险机构承担;具体赔偿数额:1、丧葬补助金:6个月的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2、供养亲属抚恤金(亲属须无劳动能力、依靠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配偶:每月40%死亡职工本人工资,其他亲属3每月0%死亡职工本人本人工资;3、一次性工亡补助金:48--60个月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具体多少个月参见当地法律法规)。二,如果你堂哥没有所属单位,是个人为业主安装空调,则有可能形成雇佣关系或承揽关系,在这两种情况下,承担责任的方式和主体也是不同的。如有疑问,请补充一下问题。
您好,我是26年前的工伤,因为当时不懂法,也没去鉴定,出工伤的一切证据工厂都给扣下了,现在厂子换了很多回领导,找他们来回推,我现在只有当时当班姐妹证言,别的什么也没有了,现在我想找厂子打官司,还行吗,胜算的机会还有多少,请给我指导,因为工厂要解散了,听朋友讲我是九级伤残,现在我很苦脑,因为这事时常睡不着觉,请给我指导,请给我指导,我现在该怎么办。。。谢谢。谢谢
工伤赔偿的前提是你父亲的伤认定为工伤,如果单位在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没有申报,个人可以在一年内直接到当地劳动部门申报。工伤认定以后,你父亲的伤经过治疗相对稳定后申请伤残鉴定,根据鉴定的伤残等级享受工伤待遇,据此索要赔偿。工伤待遇主要有:1、医疗待遇:个人不承担医疗费,符合工伤保险目录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目录以外的一般由单位支付,住院伙食补助由工伤保险基金按当地的标准支付,需要护理,单位没出人护理的,单位需按当地标准支付护理费。2、停工留薪期待遇:治疗工伤需要确定停工留薪期,通常由治疗工伤的医疗机构出具意见,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可以申请延长,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最多延长12个月。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单位按月支付。3、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按照相应的等级支付。4、伤残5—10级的,如解除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各地都有自己的规定。以上是笼统的说的,因为你父亲还没有鉴定工伤伤残等级。具体你可以看《工伤保险条例》http://www.gongshang120.com/showflfg.asp?cat_id=6&art_id=946第三十条至三十七条的相关规定以及向当地劳动部门咨询当地的政策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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