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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购房纠纷案例分析

如果当初签订购房合同时,购房合同里没有注明有此项内容,则无法认定是开发商违约。

购房纠纷案例分析

2,购房合同纠纷

法院支持赔偿违约金,驳回办不动产证,如果你们不满意,可以上诉。但必须有“反驳法院判决”的证据。

购房合同纠纷

3,购房合同纠纷

开发商违反购房合同规定,你可先找他们协商,要回你的7层603,如果该房屋的产权已经办给了他人,就要求以房屋价款3-5%的经济赔偿,如果开发商两个方案都不同意,就以开发商违反购房合同为由,起诉到法院,开发商明显的违反购房合同规定,你的诉讼请求会得到法院支持的.

购房合同纠纷

4,买房合同纠纷

1、如果有合同约定,则应双方应按约定各自履行相应义务,因此,我认为合同里既然有约定要给他2000元,则他不需要向你出具欠条(如果通过诉讼解决,该2000元给付义务的举证责任不在对方,而应由你举证证明该义务已履行完毕),也可以向你主张该项权利。 2、不知道对方没给你钥匙以及欠水电费的具体原因是什么,如果合同里对交接时间以及水电费处理有约定,则应按合同约定办理,你可以要求对方履行合同约定并向其主张违约责任。
没有欠条他可能就要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

5,购房合同纠纷

你的胜算只有1层,草签的合同同样具有法律效力,你已经同意了!你只能期望你的律师给你出奇招,不然这官司打不赢,想办法在你姐姐不同意买这个地方做点文章,看你律师怎么处理,具体我没有看到你的文本,但是就后面这个草签的合同是有效的你是没有办法!你可以想办法看看开发公司在和你签订合同时的资质和售房证件都齐不?有没有存在法规上的瑕疵,从另外一个角度去寻找一个原因使这个合同成为无效合同才可以胜他,不然我可以说你是徒劳无功!
担白的给你讲,你的胜算基本没有。类似的放弃屋顶使用权的条款在我国物权法里面是不算是违规的,而且你已签字同意,它就不算为霸王条款。小弟劝你没太大的必要去计较了哈!买房子必竟是一件高兴的事情三。

6,购房合同纠纷

根据我国合同法,你是守约方,解除合同或者继续履行合同的权利在你选择。我建议去法院起诉,以免他在之前过户给他人,未过户前,房子所有权仍然是他的。 你可以选择继续履行合同,要求他过户,或者解除合同要违约金。至于房屋升值部分不属于损失,得看法院如何认定了,很难得到支持。
从你说的情况看,一是你可以协商过户,如果对方不同意你可以通过起诉来解决。
合同约定的履行期限并未届满,对方并未违约。但对方只把房产证复印件交给你,也未依照合同履行义务,无权要求你支付剩余购房款。现在最好的办法,还是与对方协商,请求对方尽快将房产证交给你,或者到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如果不成,则协商解除合同的方案,让他补偿一定款项给你。你须注意,对方将房屋再次出卖予他人,并将房屋过户给该买受人。如果真的这样,那你只能依据合同主张返返购房款,并双倍返还定金了,但得扣除居住期间的租金。

7,商品房购房合同纠纷

《合同法》第九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第九十八条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不影响合同中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开发商逾期未交房,业主书面通知解除合同,这是符合法律规定的,同时可以依照原合同约定结算和清理条款,包括原约定的违约责任。同时可以主张:这几个月开发商延期退房款的滞纳金。
2007年10月,某女士与某房地产开发公司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一份,该合同约定:该女士购买某房地产开发公司门面一间,建筑面积90余平方,单价4000余元,总价40多万元,如果产权登记面积与合同约定面积不符,实行多退少补引起的购房合同纠纷。 同时该合同还约定,开发公司应在交房后365天内将办理房屋产权手续的资料到房地部门办理备案手续,如果非买受人的原因未能办好房屋权证,双方约定买受人退房,开发公司退返买受人已付全部款项,并按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率支付利息。合同签订后,该女士一次性付清全部房款并接受了该房屋,目前已经出租。 事过两年后发现,开发公司至今未就该商品房买卖合同到房地局办理备案登记,并且房地局测量的房屋建筑面积为80余平米,比合同约定少了10几个平方。由此可见,房产公司不仅多收了该女士4万元的房款至今未能退还,而且该房屋的产权也还没有一点着落,为此咨询,能否主张房屋产权登记面积误差超出3%的部分要求开发公司双倍返还?同时两年未能办理房屋产权能否要求赔偿损失? 答复:关于购房合同纠纷根据双方合同约定,如果产权登记面积与合同约定面积不符,实行多退少补。那么该女士要求开发公司按照合同约定的第二种方式要求对超出3%的部分双倍返还缺乏法律依据和事实依据,至于第二个问题,因为合同约定如果未能及时办妥产权手续,双方约定第一种方式处理,即买受人退房,开发公司按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率支付利息,所以该女士也不能要求赔偿损失,但是有权要求开发公司立即办理房屋产权手续。为此建议该女士直接与开发公司协商,最终开发公司同意在11月份之前退还多收房款并同意尽快办理房屋产权手续。 启示:避免购房合同纠纷1、买方在签订协议时应查阅房地局对该房屋的初步测量数据,以防此类似的开发公司恶意多收房款并不积极退还,同时要约定按商品房买卖合同该条款第二条处理类似问题; 避免购房合同纠纷2、逾期超过一定期限未能办理房屋产权手续,应当约定相应的违约责任条款,明确要求开发公司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买卖合同中,一方不履行合同,另一方可以解除合同是必然的。在此不能单一的认定是单方违约,因为有可能存在合同因第三方的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等问题。如果是单方违约,看是否有定金,有定金的话可以采用定金罚则,但是在适用定金的时候不再适用违约金,另外滞纳金是没有可能的,但是可以主张该笔购房款相应的利息。如果是第二种情况,必然是无法主张到违约金的,但是根据最高院的一个司法解释,房屋买卖因不可归责于双方的原因无法实现,买受人可以主张返还购房款,并按同期银行利息主张购房款相应的利息。希望对你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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