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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生效吗

生效 的。如果有争议,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公司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生效吗

2,单方终止合同的效力是怎样的

合同当事人单方终止合同,必须遵循法定的条件和程序,在合理期限内行使终止权,符合法定通知形式等,才能使单方合同终止发生一定的法律效力。 当事人一方认为合同终止条件成就时,合同并不当然终止,该当事人可以不与对方协商,通过通知方式终止合同,将解除合同的主张通知对方当事人,通知到达对方当事人时该合同终止。因此,通知应作为解除合同的生效要件。

单方终止合同的效力是怎样的

3,合同单方解除有效吗

单方强制解除,实际已不能达成合同目的,合同法中明确这种情况是可以解除的。违约方承提担违约责任。
你叙述情况不清楚,是哪一方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若是你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可以要求你赔偿损失,这符合<>第九十条的规定;若是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这是违法的,应当按照<>第八十七条的规定支付双倍赔偿金。

合同单方解除有效吗

4,单方解除合同是否有效

除非满足了法定解除或者双方约定解除的情节不然的话都是违约解除解除行为有效但是要负担违约金
1、“合同法有规定,只有一方严重违约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另一方才有权解除合同”规定的是法定解除权,但法定解除权本身不是强制性规定,即出现严重违约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另一方可以主张解除合同,也可以不主张解除合同。2、可以在合同约定合同解除权,约定有效,法院应支持。

5,劳动合同单方解除有效么

你叙述情况不清楚,是哪一方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若是你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可以要求你赔偿损失,这符合<>第九十条的规定;若是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这是违法的,应当按照<>第八十七条的规定支付双倍赔偿金。
如果你辞职了单位也批准了,那应该是协商解除了, 如果单位没有给你交保险,你辞职了可以要求支付补偿金
有效无效要看具体情况,最好自己去找本劳动法看看,都 有规定。
有效,但自动解除那方要付违约金。

6,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职工不同意有效吗

用人单位解除与你的劳动关系(或者说辞退、开除你)分以下三种情况,你自己对照下属于哪种情况,应该支付经济补偿或赔偿而没有支付给你的,可以在1年内申请劳动仲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1、用人单位与你解除劳动关系,没有任何理由,也没有支付任何经济补偿的,你没有过错不存在《劳动合同法》39条规定的情形,可以认定该用人单位行为属于《劳动合同法》87条规定的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情形,应该支付你赔偿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你2个月的本人工资,2N;或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2、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19条规定情形与你解除劳动关系的,其中符合《劳动合同法》46条规定的,应该支付你经济补偿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你一个月本人工资,N;符合《劳动合同法》第40条,并且没有提前1个月通知你的还应多支付1个月工资作为代通知金,N+1;  3、你存在《劳动合同法》39条的规定的情况,用人单位与你解除劳动关系的,不需要支付任何经济补偿,也不需要提前通知你;但是,这需要用人单位举证并且书面通知你解除劳动关系。相关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39、40、46、47、87条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19条
肯定有效,单位单方解约要双赔偿的,先找人资谈,不行劳动仲裁
付违法解除合同的双倍经济补偿金
如果是员工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或违法违纪或合同到期,单位可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其它情况在合同期内,单位是无权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否则是违法解除,将承担相应的赔偿+补偿。
看情形,《劳动合同法》规定了企业可以合法(不合法)解除与劳动者劳动合同的情形,包括:1.第三十六的协商一致解除2.第三十九条的因劳动者的过错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3.第四十条的员工无过失性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4.第四十一条的经济性裁员5.第四十八条的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除了第三十六条用人单位需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外,其他四种情形无须征得员工的同意的情形下,企业可以行使单方解除权,建议熟悉一下相关的法条

7,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合同

无论如何,你都要正常的上班.在任何情况下不能主动辞职,你还是正常上班即可。你就是不离职,让单位辞退你正常上班在用人单位没有做出任何决定之前,你应该正常上班。但是也可以通过找用人单位的违法之处,这样可以自己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经济补偿如果公司违反劳动合同法之处,可以辞职并要求经济补偿金。否则,不要主动辞职,让单位来解除你。首先、主动辞职是没有补偿的,因此建议不能主动辞职;其次、公司无正当理由,不能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否则属于违法解除,届时可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支付双倍赔偿或要求恢复劳动关系。最后,若公司因避免支付赔偿金的风险而故意找茬,你则可以考虑公司是否存在违法行为,可以主动提出解除要求支付经济补偿,而不是辞职,这个需要仔细分析,并且谨慎操作。建议联当面咨询处理。详情可来电咨询上。
裁减那么多人员啊,有没跟你们说明情况和听取过你们的意见? 如果是按照法定程序裁减人员的话,那就应得到经济补偿金. 如果用人单位不支付的话,你们可以持充足的证据到当地的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45个人的话可以联名投诉.省去很多麻烦) 下面我就列一些符合你们情况的相关法律依据给你,( 只挑重点哦,多余的我就不列给你了.) 相关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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