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律师收费标准价格表,南京公司企业聘请常年法律顾问律师收费标准价格是多少
来源:整理 编辑:律生活 2023-01-19 14:39: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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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南京公司企业聘请常年法律顾问律师收费标准价格是多少
要想清律师,还是应该找经验丰富的,南京的徐义明律师就可以,要是觉得行的话,也可以进行参考。
2,南京刑事辩护律师收费标准是多少
一般省会城市比地方城市收费高些现在都是协商收费,具体可以与律师协商有困难,就到司法局的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那里指派的律师不收费
3,南京欠款纠纷律师怎么收费的
1. 固定收费,一般按欠款金额多少收取,这个需要带好证据材料和律师沟通。2. 风险代理,一般按照欠款金额的10%-30%收取,具体比例律师根据案情复杂程度和金额多少收取,金额越大收取比例就相对会少。希望帮助到您。
4,律师费用怎么收取 南京律师费用收取标准
律师代理分为以下几种第一种:一般代理。依律师职业道德为当事人代理案件,维护当事人权利。一般为纠纷标的的3-5%。标的高的话也可以低于该比例。第二种:风险代理。按胜诉金额或以得到的金额的百分比支付代理费,或按减少的支付额的百分比支付代理费,比例当然高于一般代理。第三种:半风险代理。给一定的基本费用,其他的再按风险代理计算,当然就介于一般代理和风险代理的比例之间。您好 首先,先要自己确定离婚还是不离,如果离的话首先要拟写一份离婚协议书,如果对方签字 再决定分家或者孩子的事情 如果对方不签字,可以写起诉书 依据有:感情破裂等 希望您可以尽早保护您的权益
5,南京交通事故赔偿不超过1万元律师费多少
根据江苏省司法厅、江苏省物价局[苏价费(2002)378号]《关于调整律师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民事案件律师代理费最低为1500元/件。如果委托律师,律师费最低为1500元。各地标准不同 <a href="http://wenwen.soso.com/z/urlalertpage.e?sp=shttp%3a%2f%2fchina.findlaw.cn%2finfo%2ffindlawyer%2fminshisusong%2f122495.html" target="_blank">http://china.findlaw.cn/info/findlawyer/minshisusong/122495.html</a>打开这个里有,看一下。<br>
6,在南京找一个刑事辩护律师会见一次多少钱什么费用
南京刑事律师会见一次费用大概2.3千吧,祝好运。一定要鉴别求事实的律师,天花乱坠的谨慎。就像医生看病,那些讲包治好的你敢信么?正规的都是不讲满话的吧。你可以看看徐义明这个律师,算是还行的吧。刑事案件在侦察机关第一次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就可以委托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南京看守所刑事会见收费一般在2千元至5千元左右,具体可以与律师沟通后确定委托关系就可以前往看守所会见。律师在刑事侦查阶段接受委托的,可以到看守所会见羁押的犯罪嫌疑人,为其提供法律咨询或帮助,接受委托的费用一般为2千元至五千元,具体费用可以协商达成委托协议你现在时被羁押了,可以请律师。如果你不想请的话,法院在审理阶段会给你指定法律援助的律师,效果嘛,花钱和没花钱办事肯定不同。
7,江苏省律师收费标准南京请律师多少钱
江苏省律师服务收费试行标准(苏价费〔2017〕113号)http://blog.sina.com.cn/s/blog_50f111190102x49n.html近几年来,随着改革开放的进一步深化,我省法律服务业快速发展,市场化程度越来越高。为进一步促进我省律师服务业的发展,规范律师服务收费行为,保障律师和委托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计委、司法部《关于印发律师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费[1997]286号)、《关于暂由各地制定律师服务收费临时标准的通知》(计价格[2000]392号)规定,现将我省律师服务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律师服务收费属经营服务性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具体定价方式分为两种:计件收费、协商收费。 1、计件收费。各类诉讼和仲裁代理、代理案件执行等法律服务实行计件收费。具体收费标准详见附件。 2、协商收费。代理申诉和控告、申请取保候审、担任法律顾问、办理见证、代书、审查各类法律文书、解答有关法律咨询、提供非诉讼法律服务等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收费。协商收费规则由省律师协会制定,并报省物价部门和司法行政部门备案后执行。 二、各律师事务所、律师在履行服务时应严格按照国家计委、司法部《关于印发律师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费[1997]286号)规定的服务内容、收费办法以及行为规范进行执业。 三、律师服务收费实行公示制度。各律师事务所必须在营业场所的醒目位置将收费标准。收费管理办法公布上墙,接受社会监督。 四、各律师事务所收费前须到当地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实行亮证收费,收费时使用税务票据。 五、各律师事务所向委托人收取律师服务费时,应严格按本通知规定的标准收费,不得超标准或自立项目乱收费,违者由价格检查部门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有关规定查处。 六、本通知自2002年11月1日起执行。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司法厅《关于暂时调整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苏价费[1998]251号)停止执行。 附件一:江苏省律师服务计件收费标准 附件二:简单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判定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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