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乙可以请求法院行使撤销权,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自债务人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债务人未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第二个问题:(1)没有法律依据,因为乙方没有确切的证据证明甲方经营状况存在问题。(2)标的物需要运输的,出卖人应当将标的物交付给第一承运人交付给买受人;(3)乙方应承担责任,因为货物交付后所有权将转移。

5、 合同法 案例分析题及答案

案例魏:将自己的电脑借给王,王以当年市场价卖给张。当张买这台电脑时,他不知道这台电脑不是王的。告知张某电脑归其所有,并要求张某归还。张不服,二人发生纠纷,诉至法院。问:电脑买卖合同的效力如何,如何处理这种情况?分析:依据《物权法》善意取得制度,电脑归张某所有,理由是张某以市场价购买,不知底数,交付使用。我国合同属于债权,善意取得制度是法定的,不是任意的。就这份合同而言,根据上下文,陈只是起诉要求返还电脑,不涉及解除合同,所以这份合同应该还是有效的。本案将判决陈某要求返还电脑,并通知他另行起诉。

6、 合同法 案例习题求助

周和郑是老邻居,周的单位有新房要搬。搬家的时候看到郑家因为经济困难没有冰箱,搬到新家买了新冰箱。我把原来用的单开门冰箱给了,告诉郑这个冰箱用了12年了,一直很好用,没有什么问题。不嫌弃就留下来用。郑说旧的总比没用的好,就把冰箱留下了。半年后,冰箱因使用中出现故障突然起火,烧毁了郑家大部分财产。

要求周对其家庭的经济损失承担赔偿责任。试分析:(1)郑的案由是否有法律依据?说明原因。(2)谁应该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答(1)郑的案由没有法律依据。合同法第191条规定:“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不承担责任。附义务的赠与,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应当在义务范围内承担与出卖人相同的责任。赠与人故意不告知瑕疵或者不保证没有瑕疵,给受赠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7、 合同法 案例子

1。如果要约已经发出,只要它没有送达受要约人,要约人总是可以用更快的方法收回它。而且《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指出,在合同订立之前,只要撤销通知在受诺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送达,邀请是可以撤销的。因此,甲公司的要约可以撤销。2.AB公司之间存在有效的销售合同。3.A公司可以通过以下补救措施减少损失:修理、更换或替代与合同不符的货物。

赔偿损失。《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第15条(1)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2)一项发价,即使是不可撤销的,可以撤回,如果撤回通知在发价送达被发价人之前或同时送达被发价人。第十六条(1)如果撤销要约的通知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人,要约可以在合同订立之前撤销。(二)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不得撤销:(一)要约指明了接受要约的期限或者以其他方式表明要约不可撤销;或者(b)受要约人有理由相信该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且受要约人已经信赖该要约。

8、 合同法 案例分析题

你就在楼上。第二点:补充司法审查要补充的是,由于乙方已经履行了部分合同义务(交付了货物),且甲方已经验收,所以不交定金合同仍然有效。可以去“卫生法制网”找资料或者咨询。1.保证金是合法的,因为“合同法”规定保证金最高不超过标的金额的20%,150万的20%就是30万。2.乙公司通知甲公司解除合同是违法的。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依法订立的合同,自成立后即具有法律约束力,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协商解除合同。

3.A公司要求增加违约金数额的请求可以依法成立。根据合同法,合同双方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4.甲公司要求乙公司继续履行合同,依法可以成立。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请求继续履行,违约方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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