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 定时工时制度有什么特点?No 定时工时制度又称No-1工作制。No 定时 工作制由于工作性质和工作职责的原因,不能固定劳动者的工作时间定时工时制度,No -1工作制考勤规定No-1工作制考勤规定:No定时实行工时制度,不要求正常工作时间和出勤。

不 定时 工作制在法律上是如何规定的超时如何处理

1、不 定时 工作制在法律上是如何规定的?超时如何处理?

根据原劳动部《企业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第-1 工作制和第工作制,第定时/是指对因生产特点、特殊工作需要或责任等原因不能按标准工时计量或需要弹性工作的职工实行的工时制度。经批准未执行-1工作制的员工,不受《劳动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的日延长工作时间标准和月延长工作时间标准的限制,但用人单位应当采取弹性工作时间等适当的工作和休息方式,保障员工休息休假的权利和生产、工作任务的完成。

不 定时 工作制,你了解吗

但执行-1号/工作人员的工作时间仍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原则上每天平均工作8小时,每周至少休息一天。根据原劳动部《企业执行第-1 工作制和综合工作时间审批办法工作制(劳动部发布的法律分析:第-1工作制是)法律依据:企业执行第定时1234(1)高级管理人员、现场人员、销售人员、部分值班人员及其他因工作原因不能按标准工作时间计量的员工;

实行不 定时 工作制的条件

2、不 定时 工作制,你了解吗?

No-1工作制上限不超过8小时。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4小时的工时制度。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天。用人单位因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证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工人有权享受带薪年假。用人单位执行no-1工作制的,员工原则上平均每天工作8小时,每周至少休息一天。用人单位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每日超过三小时或者每月超过三十六小时的,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并可对每名超过工作时间的劳动者处以一百元以下的罚款。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六条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3、实行不 定时 工作制的条件

法律分析:一个企业可以实行“不”定时工作制:1。企业中因工作原因不能按标准工时计量的高级管理人员、外勤人员、业务员、部分值班人员及其他员工。2.企业中的长途运输人员和因工作性质特殊需要移动作业的员工。3.其他因生产特点、特殊工作需要或职责不允许实施-1工作制的员工。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六条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天。第四十一条用人单位因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证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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