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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法律概念里什么叫不得对抗第三人

合同双方当事人以外的人称为第三人,不能对抗第三人是指不能以双方签订的合同约定损害第三人的合法权利,合同双方当事人的约定对第三人不生效力。

在法律概念里什么叫不得对抗第三人

2,什么是不得对抗第三人

公司应当将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其出资额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未经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什么是不得对抗第三人

3,法律上边的不得和第三人对抗是什么意思

就是指你的权利主张和第三人有冲突时,他的权利主张比你的优先。法律优先保护第三人的权利。这种制度设计就是为了保护交易秩序。举个例子,甲和乙签订了卖房合同,乙已经支付了房屋价款,但是没有办理过户登记,丙不知情,也和甲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支付了价款并办理了过户登记。乙要求甲交房,但甲说我已经把房屋卖给了善意第三人丙方,则乙虽然合同在前,但是其不能向丙要求交付房屋,而只能向甲要求承担违约责任。
你说的是善意第三人是吧,该第三人不知道法律关系双方的真实情况,通常是指合法交易中,不知情的,已经办理了登记的权利人。
合同双方当事人以外的人称为第三人,不能对抗第三人是指不能以双方签订的合同约定损害第三人的合法权利,合同双方当事人的约定对第三人不生效力。
就是指你的权利主张和第三人有冲突时,他的权利主张比你的优先。

法律上边的不得和第三人对抗是什么意思

4,经济法里的不得对抗第三人是什么意思

1、“不得对抗第三人”:即对合同当事人以外的人没有约束力; 2、例子: 某公司法定代表人原来为甲,后来甲与乙私下协商,将法定代表人变更为乙,但没有办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法定代表人的变更登记。 如果公司今后发生债权债务纠纷的,甲依然作为法定代表人被要求出庭或承担责任,甲无权要求他人追究乙的责任。
“不得对抗的三人”,以合同关系为例,合同是有相对性的,第三人是相对于合同当事人双方来说的。第三人就于合同与当事人一方发生某些法律关系之后,原合同当事人,不能以原合同中的约定来否定与第三人的合同。 这是一个理论性的东西,其实很好理解。举个例子来说:甲把自己的电视借给了乙,然后乙再未征得甲的同意情况下,把电视卖给了丙,当时得是丙不知乙没有处分权得情况下。这个时候乙就于原来甲乙直接得保管合同就是第三人,而这时甲是不可以以电视是他所有而向丙所取的。 聊城烁祥商贸有限我的钢管网竭诚为您服务 10

5,新公司法中第33条中不得对抗第三人是什么意思最好举个公司

根据现行公司法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进行股权转让,分对内和对外两种,对内可以相互转让,对外需经半数以上股东同意,并放弃优先购买权,同时召开股东会修改公司章程,进行工商备案登记。  而所谓不得对抗第三人是指,如果没有进行工商备案登记,虽然出让方已经转让了其所拥有的股份,但在名义上他还是公司的股东。这就可能会产生新股东的权益不能得到完全保障的问题,如果老股东再次转让股份,并依照规定办理完毕相关手续,受让方又不知情的话(因为工商登记未改,其可以合理相信老股东还是权利人),那么法律保护的是后者的权利,原受让股东不得以其已经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来对抗“第三人”,即新的受让方。  有关依据:《公司法》  第七十二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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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是什么意思

一、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消灭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二、动产物权的没立和转让动产物权以占有和交付为公示手段。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交付。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等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三、物权的保护因物权的归属、内容发生争议的,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确认权利。无权占有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妨害物权或者可能妨害物权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险。造成不动产或者动产毁损的,权利人可以请求修理、重作、更换或者恢复原状。侵害物权,造成权利人损害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损害赔偿,也可以请求承担其他民事责任。对于物权保护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根据权利被侵害的情形合并适用。
由于善意第三人c是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与抵押人a达成了买卖合同,若抵押合同未登记,则抵押权未生效,抵押权人b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不能对抗物权变动,抵押物归善意第三人c所有。 不成立,未登记而生效的动产抵押,虽然未登记抵押权,但抵押合同已生效,只是如果所有权人未经抵押权人同意,而将抵押物转让给善意第三人,那么抵押权人不能对抗该物权变动,抵押物归善意第三人所有。 a和b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还要继续履行,由于未登记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c,所以抵押权人b只能向抵押人a主张抵押合同之债,从转让款中清偿原债务。 如果是a在设立抵押权时做抵押登记,即抵押权生效,那么因为已经登记,抵押权已成立,若抵押人a未经抵押权人b同意而转让该物给善意第三人c,则抵押权人b可以对抗善意第三人c,也就是抵押权人b可以追回该物,而善意第三人c的受让合同仍具有债的效力,可以向抵押人a主张违约责任。满意请采纳,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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