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iphone 4可以不用贴膜么解释下为啥

我擦、原来的NOKIA是不是可以转让了?哈、
淫才啊
早点坏了能换5哇。不然5卖谁。
钢化玻璃很硬的。不用贴膜了。

iphone 4可以不用贴膜么解释下为啥

2,我有一个朋友经常把他的隐私给他的网友看是在别人同意下QQ

你朋友是是违法,散布自己的隐私的话达到一定程度就是犯罪。比如散布自己“写真”,可能就涉及传播淫秽物品罪了。。。。当然是违法的事
应该不违法 是征得别人同意情况下,不违法的,更别说犯法.
如果你朋友在视频的同时没有谋取利益,并不违法。上传视频的网友侵犯了你朋友的隐私权,网站在接到你朋友要求断开连接的要求后不予理会的,也要承担侵权责任。如果是阴、私内容,你朋友没收费向特定的人(不特定多数人为传播淫、秽物品罪)视频,则不违法,只是道德问题。而传播者涉嫌传播淫、秽物品罪,属于刑事犯罪。

我有一个朋友经常把他的隐私给他的网友看是在别人同意下QQ

3,现在哪辆B车最好

楼上下说的全过时,还有以经没那么好了,现在出道不久的天使之翼经测试是所有可以卖的B车中最好用和数据最好的,不过有点贵:43.9QB 180天,样子一般,用起来是相当爽。之后就是一直被新车掩盖的久车淫灭,轻、急气好、普通直线素最高211,帅,不错只是没那么多人知道它好,其实超好用36QB 180天。楼主想要过弯车话剃刀最好了,帅,直线一般,过弯牛,180天 32QB。什么大黄蜂、Q吧其实没人说的这么好,只能算B车平明,现在过时了。
楼主您好 很高兴问您解答 大黄蜂 不用说 多改几次 绝对跟A车有一拼 卓越数据改了之后 只能当做纪念了 剃刀 弯道之王 不过现在取代他的是AE86 新出的天使之翼 我看了数据不错 也挺帅的 大Q吧 集气强 直线快 没什么好说的 建议楼主买大黄蜂 绝对厉害
我觉得是红色慧星
建议零点、曾获多次比赛冠军。跑接力很好。本人零点接力记得1.18
个人觉得大黄蜂和卓越最好!
悍马

现在哪辆B车最好

4,想买笔记本电脑 我想问问 SSD固态硬盘256GB和普通硬盘1T哪个好

买SSD注重高性能,买大机械硬盘注重存储容量;如果你喜欢保存下载大量电影,用机械硬盘;如果想玩游戏,用固态更好,256G足够了(C盘40G只赚装系统和驱动,D盘80G,装软件呢和游戏足够,剩下空间做E盘,保存几十部电影,和其他文件不是问题)
普通硬盘:容量大,价格便宜,读写速度相对较慢,usb3.0接口的会稍微快点ssd:容量较小,价格贵,读写速度快所以ssd更好
爱应用-Wper:【yinshuang07】 为您解答:你好,肯定是固态的速度要快些,如果你不玩大游戏,喜欢看电影电视的话,肯定是选择硬盘的,如果你很少看视频,但是喜欢玩电脑的话,可以选择SSD256G足够用了,加速是加速在开机启动和游戏运行等等,但是内存要大一点的,最少4G,否则装了固态也是白搭,效果不大的 专为windows phone用户而生 满意请采纳,有疑问请追问,谢谢!
按需选择呗,都是不一样的 固体速度快 硬盘比较大
肯定是ssd256的好,因为经常移动什么的,普通硬盘容易损坏,一般也够用了,我自己用500的,用了3年却从没用到过一半,
一般如果你不放很多的电影、电视剧什么的,256G够了,我个人是比较推荐固态硬盘的,硬盘速度快,电脑也会快不少的

5,现行刑法对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立案是怎么

以牟利为目的,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制作、复制、出版淫秽影碟、软件、录像带五十至一百张(盒)以上,淫秽音碟、录音带一百至二百张(盒)以上,淫秽扑克、书刊、画册一百至二百副(册)以上,淫秽照片、画片五百至一千张以上的; (二)贩卖淫秽影碟、软件、录像带一百至二百张(盒)以上,淫秽音碟、录音带二百至四百张(盒)以上,淫秽扑克、书刊、画册二百至四百副(册)以上,淫秽照片、画片一千至二千张以上的; (三)向他人传播淫秽物品达二百至五百人次以上,或者组织播放淫秽影、像达十至二十场次以上的; (四)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获利五千至一万元以上的。 以牟利为目的,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影、表演、动画等视频文件二十个以上的; (二)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音频文件一百个以上的; (三)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刊物、图片、文章、短信息等二百件以上的; (四)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的淫秽电子信息,实际被点击数达到一万次以上的; (五)以会员制方式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注册会员达二百人以上的; (六)利用淫秽电子信息收取广告费、会员注册费或者其他费用,违法所得一万元以上的; (七)数量或者数额虽未达到本款第(一)项至第(六)项规定标准,但分别达到其中两项以上标准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 (八)造成严重后果的。 利用聊天室、论坛、即时通信软件、电子邮件等方式,实施本条第二款规定行为的,应予立案追诉。 以牟利为目的,通过声讯台传播淫秽语音信息,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向一百人次以上传播的; (二)违法所得一万元以上的; (三)造成严重后果的。 明知他人用于出版淫秽书刊而提供书号、刊号的,应予立案追诉。

6,传播销售淫秽物品金额达到100万判几年

以牟利为目的,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关于办理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声讯台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第一条以牟利为目的,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三百六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以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定罪处罚: (一)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影、表演、动画等视频文件二十个以上的; (二)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音频文件一百个以上的; (三)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刊物、图片、文章、短信息等二百件以上的; (四)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的淫秽电子信息,实际被点击数达到一万次以上的; (五)以会员制方式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注册会员达二百人以上的; (六)利用淫秽电子信息收取广告费、会员注册费或者其他费用,违法所得一万元以上的; (七)数量或者数额虽未达到第(一)项至第(六)项规定标准,但分别达到其中两项以上标准一半以上的; (八)造成严重后果的。 利用聊天室、论坛、即时通信软件、电子邮件等方式,实施第一款规定行为的,依照刑法第三百六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以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定罪处罚。 第二条实施第一条规定的行为,数量或者数额达到第一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六)项规定标准五倍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六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达到规定标准二十五倍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情节特别严重”。 第三条不以牟利为目的,利用互联网或者移动通讯终端传播淫秽电子信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三百六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以传播淫秽物品罪定罪处罚: (一)数量达到第一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五)项规定标准二倍以上的; (二)数量分别达到第一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五)项两项以上标准的; (三)造成严重后果的。 根据刑法第三百六十四条 传播淫秽的书刊、影片、音像、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组织播放淫秽的电影、录像等音像制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制作、复制淫秽的电影、录像等音像制品组织播放的,依照第二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向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传播淫秽物品的,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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