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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私营企业发绩效工资充当员工工资合法吗

不合法,薪资结构不一样

私营企业发绩效工资充当员工工资合法吗

2,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派往私企工作工资由私企支付合法吗

如果该私企与事业单位属于上下级的从属关系,那么这属于工作的正常调动。但调动前应征求你的意见,你可以拒绝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派往私企工作工资由私企支付合法吗

3,党政领导干部在私企中兼职领取收入违法吗

第五十三条第(十四)项规定,公务员不得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
不可以!中央组织部已多次发文禁止。奉劝那些在企业“兼职”的党政干部或企图退休后还试图利用在职时编织的关系网和人脉发财的人,最好收手或别去尝试,否则连以前的老帐都有被彻底清算的一天。

党政领导干部在私企中兼职领取收入违法吗

4,关于私营企业有限公司老板的工资问题

你可以告知他如果不按时发工资,以后找银行贷款就做不了~~~有些银行做贷款时是需要看企业能否按发工资的~~
如果两个股东没有拿工资的话,工资表上最好不要把他们写上。 因为: 1、从会计帐上看,费用不真实,弄虚作假行为。 2、多增加的工资,将来会涉及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残疾人保障金等多交纳问题,这些保险金的提取基数是以工资总额为依据的。 3、对于老板个人,将来查出来,涉及要补交个人所得税问题。 所以,最好按真实的发放数编制工资表。

5,私营独资企业法人月底能在单位拿工资吗

严格讲,你应该是这个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和法人是2个概念。至于你是否能拿工资,一方面看你是否在公司承担职务和工作,另一方面也要看公司章程如何规定的。
如果你确实在公司承担职务和工作,是可以领取工资的,企业是你的,但是你付出的劳动也应该有报酬。
你好!你真是太善良了.像你这样的老板上哪儿去找呢?为什么我就没碰上呢? 我所经历的几个私营独资企业法人不仅月底能在单位拿工资,而且据我所知,拿得薪水可是员工的几十倍,员工当然也不敢吱声,因为企业是老板的,若不高兴干你自己可以离开,再说了,员工干得多拿得少是应该的,不然老板就让你走人.更有甚者,有些老板还拼命想方设法把所有的、家用的、私人的费用全部在公司里报销。我的回答你还满意吗~~
当然可以的,没有问题的。
你真是太善良了.像你这样的老板上哪儿去找呢?为什么我就没碰上呢? 我所经历的几个私营独资企业法人不仅月底能在单位拿工资,而且据我所知,拿得薪水可是员工的几十倍,员工当然也不敢吱声,因为企业是老板的,若不高兴干你自己可以离开,再说了,员工干得多拿得少是应该的,不然老板就让你走人.更有甚者,有些老板还拼命想方设法把所有的、家用的、私人的费用全部在公司里报销。

6,领导私自签员工工资单合法吗

不合法
劳动争议的民事诉讼状中如果劳动者不能提供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条和考勤表的,在诉状中要明确要求由用人单位提供。  法律依据:  《劳动争议案件办案规则》  第十七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第十八条在法律没有具体规定,依本规则第十七条规定无法确定举证责任承担时,仲裁庭可以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综合当事人举证能力等因素确定举证责任的承担。  第十九条承担举证责任的当事人应当在仲裁委员会指定的期限内提供有关证据。当事人在指定期限内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第二十条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仲裁委员会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予以收集;仲裁委员会认为有必要的,也可以决定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予以收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6条与《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3条同时规定  因用人单位作出的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的劳动争议,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2条:  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四)考勤记录;(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其中,(一)、(三)、(四)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7,这样的私营企业是否违反劳动法

违反劳动法的规定《劳动法》第三十六条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第三十七条 对实行计件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根据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的工时制度合理确定其劳动定额和计件报酬标准。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第三十九条 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  第四十条 用人单位在下列节日期间应当依法安排劳动者休假:  (一)元旦;  (二)春节;  (三)国际劳动节;  (四)国庆节;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休假节日。  第四十一条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长工作时间不受本法第四十一条的限制:  (一)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  (二)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三条 用人单位不得违反本法规定延长劳动者的工作时间。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私企吧? 劳动法虽然有相关规定,但是老板可以在你工资上做手脚的。比如,你现在的基本工资是800元,奖金是200元,外加另外一些补助之类的100元,你每月工资可以拿到1100元。要是劳动监察机关来查的话,老板就会说,你基本工资是700,奖金是200,补助是100,加班费是100。监察部门也没办法的。另外的确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就要给员工买五金,有些地方是三金,但是是建立在双方自愿的基础上的。不过一卖五金的话,每月再从你工资中扣除一部分,你就拿的更少了!
帮不上忙····祝你开心···2楼说的应该不错···
肯定是违法了
违法:1,不交社保 2,公休无加班费 3工作时间问题 如果你合同没注明6休1多少钱的话,必须按5天8小时之外多出来得按加班工资标准支付解决方法:1,直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补全你入职至今的社会保险 2,双倍支付加班费(双倍加班费还是按国家标准翻倍后的双倍),你最好能有证明你每星期工作时间超过40小时以及法定假日也上班的证据 建议你赶快离职,哪里找不到工作,这种黑心又缺德的老板没什么好下场的。还有凡事要依据合同等书面的为凭,口说的都是空的,以后换工作,有什么条件的一定要再合同上体现出来。如果你这个事情不能解决的满意也可以求助媒体,国家队部交社保抓地很严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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