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和招投标相关的法律法规有哪些
来源:整理 编辑:律生活 2023-05-01 21:0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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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和招投标相关的法律法规有哪些
与招标工作相关的常用法律法规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实施办法》、《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确定、招标公告发布暂行办法》、《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
2,常用招投标法律法规汇总百度文库
链接: https://pan.baidu.com/s/16tGCvuJ4BoYes8Z3EkrBKw 密码: nnij两种情况:1. 已过递交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的,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有权拒收投标文件;2. 在规定的递交投标文件时间内,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约定进行密封的。
3,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释义
该题描述不清楚(未说明是公开招标还是邀请招标,还有是资格预审还是后审)。甲错毋庸置疑了。关于乙错我的理解是:否决投标应当有评标委员会作出,关键在于不是必须被否决,而是应当被否决(有些地方法规要求国有资金投资项目资格审查需全体评标委员集体讨论);评标委员会也许会考虑到该项目一个是属于国有资金投资项目,一个是技术复杂只有少数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从而并未否决。我们从程序上考虑下,如果评委否决了该投标文件(资格预审的情况下),因不满足3家则需要重新招标,然而重新招标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还是不能满足3家。
4,工程相关的招标投标法主要有哪些
最主要的:《招标投标法》具体实施的:《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其他:《合同法》《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的现行法律,最主要的是《招标投标法》。同时,《合同法》、《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与《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中也有相关规定。但是,具体实施则主要依据《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部门规章与各地的地方法规及规定等。
5,现有的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法律法规主要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规定》、《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铁路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实施办法》、《通信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暂行规定》、《民航专业工程及货物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公路工程施工监理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公路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国家的法律上面的回答很完善, 有的省份还有相应的招投标法实施办法,或水利主管部门发布的招投标管理办法或规定。其中各省招投标法实施办法一般都与国家的招投标法有不一致的地方,实际上地方上在执行这个的时候,一般会根据需要调整其宽严程度,《招投标法》是最低底限,譬如关于需要公开招标的工程造价限价,招投标法规定是100万以下,有的省份修改为50万,有的地方更进一步修改为30万。这个都需要了解。
6,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是为了规范招标投标活动,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高经济效益,保证项目质量制定的法律。1999年8月30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根据2017年12月2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的决定》修正。详细可以查看 搜狗百科https://baike.sogou.com/v2355652.htm?fromTitle=%E4%B8%AD%E5%8D%8E%E4%BA%BA%E6%B0%91%E5%85%B1%E5%92%8C%E5%9B%BD%E6%8B%9B%E6%A0%87%E6%8A%95%E6%A0%87%E6%B3%95https://baike.baidu.com/item/%E4%B8%AD%E5%8D%8E%E4%BA%BA%E6%B0%91%E5%85%B1%E5%92%8C%E5%9B%BD%E6%8B%9B%E6%A0%87%E6%8A%95%E6%A0%87%E6%B3%95/5027177?fr=aladdin
7,关于招标法规的问题
开标后会进行评标,但是评标要进行多长时间,什么时候发布中标公示,招投标法是没有规定的。所以以此为由让招标公司承担责任没有依据。不过一般投标都是有投标有效期的,一般是三个月(90天),如果过了投标有效期,等于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效力,可以要求退还保证金,推出这次竞标,这样就不必耗着了。根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①“第四十八条... ...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回避事由、擅离职守或者因健康等原因不能继续评标的,应当及时更换。被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作出的评审结论无效,由更换后的评标委员会成员重新进行评审。”②“第七十条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人不按照规定组建评标委员会,或者确定、更换评标委员会成员违反招标投标法和本条例规定的,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违法确定或者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作出的评审结论无效,依法重新进行评审。”③“第八十二条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违反招标投标法和本条例的规定,对中标结果造成实质性影响,且不能采取补救措施予以纠正的,招标、投标、中标无效,应当依法重新招标或者评标。”参考资料:中国招标公共服务平台“招标采购大讲堂”和“政策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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