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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什么叫做非法同居

现在已经没有非法同居这一说了。如果非要说非法同居的话,我想那应当把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称之为非法同居。如果是两个没有配偶的人没有结婚就住在一起,是同居,但不违法。
为了金钱利益同居或一方或两方都已婚同居叫做非法同居

什么叫做非法同居

2,什么样算非法同居

你好,谢谢,望采纳! 非法同居触犯了婚姻制度所提倡的夫妻间忠诚和谐,一夫一妻制,虽然不会受到法律的处罚,但有配偶与他人非法同居是无过错方提出离婚的一个法定理由。 谢谢,望采纳!
非法同居的概念已经不用了,这是在之前的有关婚姻法中涉及的概念,但目前已经不使用这个词,而仅用同居这个词。现在新的婚姻法中也是没有非法同居这一说法。

3,什么是私婚什么是非法同居

两个都违法,都不受法律保护。私婚是指男女双方均符合国家《婚姻法》有关条件,但未办理合法结婚手续而结婚的现象。非法同居,是指均无配偶的男女双方在未办结婚登记,又不符合结婚实质条件时,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所形成的两性关系。
私婚应该是合法定条件而无证的婚姻关系,违法,违犯的是婚姻法。如是私婚就有可能为私婚所产生的后果负法律责任。非法同居面广;主要指一些不合法的,道德败坏的,和一些未办完离婚哗怠糕干蕹妨革施宫渐手续而同居的等会给社会带来不安定因素的同居行为。犯法虽犯婚姻法但有可能引发刑事犯罪,触犯刑法。

4,什么叫非法同居新婚姻法怎么规定的

非法同居,是指男女双方未办结婚登记手续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一种同居行为。  为了加大对违反婚姻忠诚义务行为的处罚,新婚姻法第三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六条都涉及到一个概念:“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当然,现在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这个概念不完全包括了以前的非法同居。前者要求必须是有配偶者,而后者未必。
婚姻法上没有非法同居的概念的。非法同居是指有配偶者与非配偶异性以夫妻名义共同居住。
婚姻法上没有非法同居的概念,非法同居期间取得的财产按照合伙的性质处分。
未满十八周岁的
说非法同居的人,只能说法律素质太次了。和谁同居是公民的自由,法律管不了,是道德范畴的事。

5,谁能告诉我什么才叫非法同居和女友算吗

所谓非法同居关系,在广义上泛指婚姻之外的一切不正当的两性关系,在狭义上专指未婚男女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但不构成事实婚姻的同居生活关系。 (一)非法同居关系的特征。 1、非法同居关系的主体是未婚男女。 2、非法同居关系的男女双方具有缔结婚姻,长期共同生活的目的。 3、非法同居关系的男女双方具有公开的夫妻名义和长期共同生活的形式,并为群众所公认。 4、非法同居关系,违反了婚姻法的规定,既违反结婚的形式要件,也有一部分违反结婚的实质要件,属于违法婚姻。 (二)非法同居关系存在的形式。 一是符合结婚条件的非法同居关系。主要针对1994年2月1日《婚姻登记管理条例》颁布之后符合结婚条件,但法律明确规定为无效婚姻的非法同居关系。《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第24条规定“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的公民以夫妻名义同居的,或者符合结婚条件的当事人未经结婚登记以夫妻名义同居的,其婚姻关系无效,不受法律保护。” 二是不符合结婚条件的非法同居关系。如何界定这种非法同居关系,《意见》第1条、第2条、第3条作了明确规定,即1986年3月15日《婚姻登记办法》施行之前,如起诉时一方或双方不符合结婚的法定条件,应认定为非法同居关系;如双方均符合结婚的法定条件,可认定为事实婚姻关系;1986年3月15日《婚姻登记办法》施行之后,如同居时一方或双方不符合结婚的法定条件,应认定为非法同居关系,如双方均符合结婚的法定条件,可认定为事实婚姻关系;1994年2月1日民政部新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施行之后,无配偶男女未办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无论起诉或同居时是否符合结婚的实质要件,一律按非法同居关系对待。

6,什么情况下才是非法同居

所谓非法同居关系,在广义上泛指婚姻之外的一切不正当的两性关系,在狭义上专指未婚男女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但不构成事实婚姻的同居生活关系。 (一)非法同居关系的特征。 1、非法同居关系的主体是未婚男女。 2、非法同居关系的男女双方具有缔结婚姻,长期共同生活的目的。 3、非法同居关系的男女双方具有公开的夫妻名义和长期共同生活的形式,并为群众所公认。 4、非法同居关系,违反了婚姻法的规定,既违反结婚的形式要件,也有一部分违反结婚的实质要件,属于违法婚姻。 (二)非法同居关系存在的形式。 一是符合结婚条件的非法同居关系。主要针对1994年2月1日《婚姻登记管理条例》颁布之后符合结婚条件,但法律明确规定为无效婚姻的非法同居关系。《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第24条规定“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的公民以夫妻名义同居的,或者符合结婚条件的当事人未经结婚登记以夫妻名义同居的,其婚姻关系无效,不受法律保护。” 二是不符合结婚条件的非法同居关系。如何界定这种非法同居关系,《意见》第1条、第2条、第3条作了明确规定,即1986年3月15日《婚姻登记办法》施行之前,如起诉时一方或双方不符合结婚的法定条件,应认定为非法同居关系;如双方均符合结婚的法定条件,可认定为事实婚姻关系;1986年3月15日《婚姻登记办法》施行之后,如同居时一方或双方不符合结婚的法定条件,应认定为非法同居关系,如双方均符合结婚的法定条件,可认定为事实婚姻关系;1994年2月1日民政部新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施行之后,无配偶男女未办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无论起诉或同居时是否符合结婚的实质要件,一律按非法同居关系对待。 但并不处罚
在没有结婚证的情况下` 只要是男女同居都是法同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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