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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贷款担保人的责任有哪些

担保人即保证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解释》,在不同情况下,保证人需要承担的责任有:民事责任、民事连带责任、担保(保证)责任、赔偿责任。

2,银行贷款保人的责任

银行会向担保人要款的,如果你朋友家真的无钱可还,银行会申请*强制执行你的财产。而你可以再向*申请,主张你自己的权利。 如果*找不到他家人,自然会找你这个担保人,如果你真的也没有财产要执行,那*也没办法。如果*把你的财产强制执行了,你只能再去找那个女的要她还。如果她真的还不起,那你只能认倒霉了。

3,小额贷款担保人应该承担哪些责任

《担保法》第十二条同一债务有两个以上保证人的,保证人应当按照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份额,承担保证责任。没有约定保证份额的,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债权人可以要求任何一个保证人承担全部保证责任,保证人都负有担保全部债权实现的义务。已经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有权向债务人追偿,或者要求承担连带责任的其他保证人清偿其应当承担的份额。第二十一条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当事人对保证担保的范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人应当对全部债务承担责任。

小额贷款担保人应该承担哪些责任

4,银行贷款担保人要负着怎样的责任

您好,为银行贷款担保,银行有规定格式的担保合同,他们为了维护自身权益,一般都在合同中规定保证人要承担连带责任保证。具体的了解您可以免费咨询北京万才联合。
您的担保责任已经解除,因为借款合同是主合同,保证合同是从合同,主合同已经变更,您没有确认,就自动解除了您的保证责任。
银行一般只接受连带担保 如果借款人不还款 银行可以要求担保人还款 担保人履行还款义务的 可以向借款人追偿 责任范围一般是本息违约金等全部担保人 其实还应该约定承担其他义务,比如监督借款人的借款专款专用
如果借款人无力偿还贷款就由担保人负责偿还

5,贷款担保人的责任

贷款担保人的责任:1、当事人对保证担保的范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担保人应当对全部债务承担责任。2、担保期间,债权人依法将主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担保人在原保证担保的范围内继续承担保证责任;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3、担保期间,债权人许可债务人转让债务的,应当取得担保人书面同意,担保人对未经其同意转让的债务,不再承担保证责任。4、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更主合同的,应当取得担保人书面同意,未经担保人书面同意的,担保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5、一般保证的担保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6、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担保人免除保证责任;债权人已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期间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7、连带责任保证的担保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内要求担保人承担保证责任。8、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担保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担保人免除保证责任。9、担保人依照担保法第14条规定就连续发生的债权作保证,未约定保证期间的,担保人可以随时书面通知债权人终止保证合同,但担保人对于通知到债权人前所发生的债权,承担保证责任。10、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物的担保的,担保人对物的担保以外的债权承担保证责任。11、债权人放弃物的担保的,担保人在债权人放弃权利的范围内免除保证责任。12、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未经法人书面授权或者超出授权范围与债权人订立保证合同的,该合同无效或者超出授权范围的部分无效,债权人和企业法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债权人无过错的,由企业法人承担民事责任。1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担保人不承担民事责任:(1)主合同当事人双方串通,骗取担保人提供保证的;(2)主合同债权人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使担保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提供保证的。14、担保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15、人民*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后,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担保人可以参加破产财产分配,预先行使追偿权。

6,银行贷款担保人责任都有哪些

我是银行负责征信的工作人员,你的问题我来 1。作为担保人必须承担担保责任,你大哥的贷款行为出现问题,你肯定要受连带影响,也就是说你的银行信誉相关信息会受到影响,直接影响你贷款买房买车之类。 2。担保身份不会摘出来,更不会顶替,还是让你大哥考虑跟银行交涉吧,做贷款展期等手段还上这笔钱才是正道。
银行贷款的担保人,要承担以下担保责任:1、作为一般保证责任保证人的,享有先诉抗辩权。即保证人在债务人的财产经*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2、作为连带保证责任保证人的,与债务人承担同一的还款责任,不享有先诉抗辩权。即不论债务人是否有财产,是否经过*强制执行,保证人都有义务承担保证责任,向债权人偿还欠款。3、以特定财产(房产等)设定抵押提供担保的,在债务人不履行义务时,信用社可以申请*拍卖、变卖该财产,以财产变价款优先受偿。《担保法》第十七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人不得行使前款规定的权利:(一)债务人住所变更,致使债权人要求其履行债务发生重大困难的;(二)人民*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中止执行程序的;(三)保证人以书面形式放弃前款规定的权利的。第十八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第三十三条 本法所称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对本法第三十四条所列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本法规定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物。
首先你要明辨一个问题,那就是官司赢还是不赢,由谁来还钱,都以借款合同,或者借款协议为准。 如果有事实说明合同是伪造的,可以继续调查取证,毕竟假的真不了,但是对方是银行,有内部暗箱操作你明白吧。除非拿出确凿的证据,否则银行的胜算大。所以道路会很曲折,前途也不会很光明。 回答你的第一个问题 1.你给死去的朋友做担保。合同一定会注明,如果他不还钱那么你会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说白了就是他不还钱(不管什么原因)你就得还。 2.合同到期之后,他不还钱,银行找你要钱,要不来钱可以申请*保全查封你或者他的财产等等方法强制执行。 3.但情况是,你死去的朋友没有让银行去实施还款行为,而是申请了续贷。之前的合同自动过期作废。 那么可以这样说,只要合同上没有让你承担附带无限连带责任的字眼,你和你死去的朋友的借款已经没有任何关系了。 第二个问题。 你首先明白一个道理,法律上的合同具有时间性。以最后时间的,有效的,真实的合同为准。 也就是说,后来的合同为假,之前的合同(你做担保的合同)为真那么。以你所签订的合同为准。 那么,你在这次贷款中担任担保人,借款人死亡,由你这个担保人进行偿还贷款。 ps: 我不明白为什么需要你去作证。他打官司为什么还需要你? 死去的朋友找你另外的朋友进行担保贷款。他死了你另外的朋友还钱。 如果你去证明另外的朋友的担保贷款合同是假的,而且对*说06年的合同是你做的担保,那么,话说白了,你就得还钱了。 这是谁出的这么个主意啊?还问能不能做赢呢?你是不是迷糊了你? 这位哥,三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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