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目录一览

1,发明填海造地的国家

最早的是日本。日本早在11世纪就有了填海造地的历史记录,当时一个名叫平清盛的将军就在神户填海建了一个人工码头。然后荷兰自13世纪起就开始大规模围海填海,如今荷兰国土的百分之二十是人工填海造出来的,丘陵都被挖去填海去了,弗莱福兰省几乎是创造出来的,故有"上帝造海,荷兰人造陆"之称。
你好!应该是荷兰。仅代表个人观点,不喜勿喷,谢谢。

发明填海造地的国家

2,围海造田是工程项目吗

是。围海造田,也叫围海造地,是指用土石、建筑垃圾、工程组件,将陆地、岛屿,甚至岛礁,沿边缘填埋成新的陆地,因此属于工程项目。围海造陆是人类利用海洋空间最古老的方式,研究的目的在于利用有关数学模型的研究成果。

围海造田是工程项目吗

3,什么是围垦造地

围垦 在沿江、滨湖和海边的滩地上圈筑围堤进行垦殖的工程技术。对海滩地的围垦又叫海涂围垦;对经常淹在水下的海湾浅滩的围垦又叫围海造田。对滨湖滩地的围垦也叫围湖造田。在围垦区内要修建完整的排灌系统,排除地面径流,控制地下水位,并对种植的作物进行合理灌溉。海涂垦区首先要引淡水淋洗土壤盐分,并采取蓄淡养青、种植耐盐作物等措施积累土壤有机质,加速土壤脱盐,提高土壤肥力。

4,围湖造田围海造地这样好吗为什么

围湖造田,围海造地其实都是为解决人类生存需要的一种办法。围湖造田,是为了多生产人们日常生活需要的农副产品,让湖里的水资源得到合理利用,从而改善那里人的生态环境。围海造地也是为了谖解人地矛盾,外国和我国沿海不少地方都有这一做法。其实凡事都要利弊,过多过滥就会破坏那里的生态环境,甚至会带来意外的灾害。因此,科学规划,充分论证,合理开发,适度利用会造福于人类。

5,日本 围海造田

日本围海造地的历史很长。因为日本是一个环海之国,为了获得更多的陆地就不断围海造地。但是进入现代以后日本的围海造地就成政客们获得个人利益的工具。在10年前日本最著名的早谏湾的围海造地工程,在早谏湾海湾的口造了一条长十几公里的海门把海湾改造成陆地。但是本工程造成附近的海洋水质变化,渔业养殖受影响,海苔的养殖颗粒无收,*产量急剧下降。而由海洋变为陆地的区域因盐碱问题,以致变为废地,不能使用。真正获利的是推动此项工程的当地自民党议员,把工程转给有关系的建筑工程公司,为自己竞选提供资金。

6,围海造田是怎样实现的

在海滩或浅海上筑围堤隔离外部海水,并排和抽干围堤内的水使成为陆地的工程。又称围涂。它为农业、工业、交通、外贸等的发展提供了场所。围海造田可孤立浅海中形成人工岛,但多数是与大陆海岸相连,或在岸线以外的滩涂上直接筑堤围涂,或先在港湾口门上筑堤堵港,然后再在港湾内部滩涂上筑堤围涂。围海造田工程基本设施包括围堤及其上的排水闸或排水站,以及围堤内的排水系统。当排水闸内水高、外水低时,开闸排水;当内水低、外水高时,关闸挡潮,必要时使用抽排。在陆地形成后,堤内排水系统要及时排除涝水,保持适宜的地下水位。当用于农业种植时,要洗淋土壤盐分和布置灌溉渠系适时灌溉,也可种植水稻或耐盐作物。中国有水深10米以内的浅海滩涂约1005万公顷。1949年至80年代末,江苏、浙江、福建、广东等10省市围海造田约53.6万公顷。
沿海地区人地矛盾激化,使人们将眼光投向大海,荷兰人从13世纪开始就开始了围海造路了,目前荷兰有五分之一的国土是从海上围起来的。围海造路是缓解人多地少的重要途径,但是它需要经过充分的论证,特别是作好水利工程为中心的配套设施建设。在近岸浅海大陆架水域用沙石,泥土,和废料建造陆地,通过海堤,或者海底隧道与海岸连接,这种新建的陆地叫人工岛,其中以海上城市规模最大,日本的神户人工岛是世界上第一座海上城市。澳门人多地少,澳门沿岸有许多淤积的浅滩,有的在落潮时能露出水面,澳门人将其视为良好的后备土地资源,100年来使土地面积增大一倍。

7,海岸围垦造地越多越好吗

海岸围垦造地并不是越多越好,必须在搞清楚它对当地区域生态系统影响的前提下进行全面论证,谨慎实施。海岸围垦造地是在海边的滩地上圈筑围堤进行垦殖的工程。对海岸滩地的围垦又叫海涂围垦,对经常淹在水下的海湾浅滩的围垦又叫围海造田。海岸围垦造地对沿海港口及城市的发展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世界上许多国家和地区都以开发海岸带资源来缓解人口膨胀与土地稀缺之间的矛盾。然而,不容忽视的是,海岸围垦造地会直接改变区域的潮流运动特性,引起泥沙冲淤和污染物迁移规律的变化,减小水环境容量和污染物的扩散能力,并加快污染物在海底的积聚,对区域生态系统、防洪和航运造成不利影响。填海历史悠久的日本就深受海岸围垦造地带来的后遗症的困扰。1945—1978年,日本全国各地的沿海滩涂减少了约3.9×10的八次方平方米,以后每年仍然以约2×10的七次方平方米的速度消失,海岸边随处可见工厂和混凝土围墙。由于自然海岸线被人工建筑所取代,使得本来可以平衡海洋生态的海洋生物无法在海岸栖息。工厂和城市长期排放的污染物,使得很多靠近陆地的水域已经没有了生物活动,有的海域则出现了严重的赤潮灾害。中国沿海滩涂湿地约有2×10的十次方平方米,曾在20世纪50年代和80年代分别掀起了围海造田和发展养虾业两次大规模的围海热潮,使沿海自然滩涂湿地总面积缩减了一半。其结果不仅使滩涂湿地的自然景观遭到破坏,重要经济鱼、虾、蟹和贝类的生息与繁衍场所消失,许多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绝迹,而且大大降低了滩涂湿地调节气候、储水分洪、抵御风暴潮及护岸保田等的能力。因此,海岸围垦造地并不是越多越好,必须在搞清楚它对当地区域生态系统影响的前提下进行全面论证,谨慎实施。

8,转载填海造地土地使用权如何认定如何供应

这个问题涉及到海域使用权和土地使用权的衔接问题。海域使用权是使用特定海域的权利,因此,填海造地前应首先按规定取得相应海域的海域使用权,交纳海域使用费,但海域使用权只是用海的权利,填海造地海域变成陆地后,海域使用权自动灭失,所形成土地不再属于海域,方向不可逆,如何配置、如何使用等应按照土地管理的法律、法规办理。《海域使用法》第32条规定:填海项目竣工后形成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海域使用权人凭海域使用权证书提出土地登记申请,换发土地使用权证书。针对该条款,我们认为应当与相关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结合起来理解。对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和海域规划,应当作为城市建设用地的海域开展围海造地,属于政府供地前的国有土地来源问题(相当于政府供地前征用农民集体土地或收回其他土地使用权人使用的土地并进行前期开发),应当由政府组织实施,即政府取得海域使用权后组织实施填海造地,具体填海施工工程可由政府招标确定给具体单位和个人承担。围海造地形成土地后,应按现行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规定供应和使用。围海造陆形成的土地用途不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应办理土地有偿使用手续。土地用途为经营性用地的,应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供应土地。整个填海造地供应分三个阶段:第一、围海造陆工程实施前的海域的使用和管理,适用《海域使用管理法》。海域使用权人可依法有偿取得海域使用权。第二,围海造陆工程实施阶段。对规划为城市建设用地的海域开展围海造陆工程,属于政府组织实施的市政工程。政府作为围海造陆工程的实施主体,可通过招投标等方式将施工任务确定给具体单位和个人承担。围海造陆工程所需资金,由政府支出。第三,围海造陆形成土地,海域使用权自动灭失,所形成的土地供应和使用受《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土地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调整。具体来说,围海造陆形成的土地,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政府可以划拨方式供地,不符合的,应实行有偿使用,属于11号令规定的经营性用地范围的,必须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供地。总之,围海造陆工程实施前的海域使用、围海造陆的工程实施与围海造陆工程所形成的土地的使用管理,分属三个不同阶段,适用不同的法规政策,不可混淆。此外,对于个别经政府批准,由单位或个人取得海域使用权后直接实施填海造地所形成的土地,可以视同该单位、个人具有填海所形成的土地的划拨土地使用权权益(填海造地费用类似征地拆迁费用,类似该单位和个人支付了征地拆迁费用后取得划拨土地使用权权益)。土地用途不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可以以协议方式办理土地有偿使用手续,按市场价补缴出让金或租金,取得出让或承租土地使用权。

文章TAG:造地  发明  填海造地  国家  围海造地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