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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现行的邮政法是哪一年颁布的谢谢大家

2009年4月24日颁布 2009年10月1日起施行

现行的邮政法是哪一年颁布的谢谢大家

2,你们知道邮政法吗

4月24日新《邮政法》已经出台,并于2009年10月1日开始实施。
邮政法应该属于经济法. 经济法是国家从整体经济发展的角度,对具有社会公共性的经济活动进行干预,管理和调控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3,邮政法的结构内容有哪些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邮政设施 第三章 邮政服务 第四章 邮政资费 第五章 损失赔偿 第六章 快递业务 第七章 监督检查 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九章 附则 具体的你可以买书看,也可以百度,邮政法,很轻松搞定

4,邮政法第4107条规定是甚么

你好,《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第4107条 邮政企业对给据邮件的损失依照以下规定赔偿: (1)保价的给据邮件丢失或全部损毁的,依照保价额赔偿;部份损毁或内件短少的,依照保价额与邮件全部价值的比例对邮件的实际损失予以赔偿。 (2)未保价的给据邮件丢失、损毁或内件短少的,依照实际损失赔偿,但最高赔偿额不超过所收取资费的3倍;挂号信件丢失、损毁的,依照所收取资费的3倍予以赔偿。 邮政企业应当在营业场所的告示中和提供给用户的给据邮件单据上,以足以引发用户注意的方式载明前款规定。 邮政企业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给据邮件损失,或未实行前款规定义务的,无权援引本条第1款的规定限制赔偿责任。

5,邮政法的法律地位是什么

在法律体系是属于非基本法律,在邮政行业中是行业最高法。  1、《邮政法》及其实施细则,是规范邮政市场、依法实施行政管理的法律法规。  2、《邮政法》对邮政行业进行行政管理的规定属于行政法的范畴;对邮政市场进行调节、调控的规定属于经济法的范畴,具有行政法和经济法的双重属性。但经济法的属性较重,可归入经济法的范畴。  《邮政法》第一条 为了保障邮政普遍服务,加强对邮政市场的监督管理,维护邮政通信与信息安全,保护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保护用户合法权益,促进邮政业健康发展,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需要,制定本法。
不适用,邮政法的执行人是国有的邮政系统,快递公司均为民企,发生纠纷只能去*解决。

6,新旧邮政法的区别是什么

比较我国新旧两部邮政法关于损失赔偿的规定,我们会发现,新邮政法在邮件损失赔偿的责任范围、赔偿标准、免责条款上有许多不同,新邮政法更加注重现实社会的需求和对消费者的保护。   关键词:新旧邮政法;损失赔偿;比较研究   邮政损失赔偿是指邮政企业在邮政业务处理过程中,由于自身原因而导致邮件丢失、损毁、内件短少或者时限延误等情形,依据法律的规定向用户承担赔偿责任的法律制度。从1986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以下简称旧《邮政法》)到2009年10月1日生效的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修订)》(以下简称新《邮政法》),损失赔偿制度一直是争议的核心问题之一,比较新旧《邮政法》损失赔偿制度,对其进行必要的反思、完善和分析,有相当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邮件损失赔偿的责任范围   在邮件损失赔偿责任范围方面,新《邮政法》第45条规定:“邮政普遍服务业务范围内的邮件和汇款的损失赔偿,适用本章规定。邮政普遍服务业务范围以外的邮件的损失赔偿,适用有关民事法律的规定。邮件的损失,是指邮件丢失、损毁或者内件短少。”新《邮政法》损失赔偿明确规定了邮政普遍服务业务范围以外的邮件损失赔偿,适用有关民事法律规定,对于邮政行业来说,主要的民事法律就是合同法。
比较我国新旧两部邮政法关于损失赔偿的规定,我们会发现,新邮政法在邮件损失赔偿的责任范围、赔偿标准、免责条款上有许多不同,新邮政法更加注重现实社会的需求和对消费者的保护。   关键词:新旧邮政法;损失赔偿;比较研究   邮政损失赔偿是指邮政企业在邮政业务处理过程中,由于自身原因而导致邮件丢失、损毁、内件短少或者时限延误等情形,依据法律的规定向用户承担赔偿责任的法律制度。从1986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以下简称旧《邮政法》)到2009年10月1日生效的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修订)》(以下简称新《邮政法》),损失赔偿制度一直是争议的核心问题之一,比较新旧《邮政法》损失赔偿制度,对其进行必要的反思、完善和分析,有相当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邮件损失赔偿的责任范围   在邮件损失赔偿责任范围方面,新《邮政法》第45条规定:“邮政普遍服务业务范围内的邮件和汇款的损失赔偿,适用本章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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