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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洗信构成犯罪吗

违法.达到一定的数额后构成犯罪...其实说虚拟的东西,就是被盗了也没什么办法.警察也没那么多人力来帮你弄,一般都是要靠游戏公司采取措施保证用户的利益了!

2,给犯罪分子通风报信构成什么罪

在一般情况下,给犯罪分子通风报信的,构成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不过此罪是特殊主体犯罪,犯罪主体需要是有查禁犯罪活动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一般的人不会构成此罪。

3,帮助*份子传播*信息属于什么罪

这种最叫未知*钱财罪 要做十五天的牢
凤岗分会。
应该是重犯
*罪
从犯啊。看行为恶劣程度

帮助*份子传播*信息属于什么罪

4,帮人代收信件私自拆看后还告诉他人请问触犯哪条法律可以报警

你好!侵犯通信自由罪。侵犯通信自由的行为,必须是情节严重的,才构成犯罪。情节是否严重,是划清本罪与一般违法行为的界限。我国邮政法第36条规定,隐匿、毁弃或者非法开拆他人信件,侵犯公民通信自由权利,情节严重的,依照刑法第149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1] 第22条规定,处15日以下拘留、200元以下罚款或警告。如有疑问,请追问。
隐私权吧?

5,上帝既爱世人为何容许恶人得享福乐欺压好人而好人却苦难多多

因为上帝本身就是个坏人!对坏人(它的朋友)只有原谅和宽容!对好人总是不理不采!如果满意请采纳谢谢!
恶人享福义人受苦,跟义人享福恶人受苦都是存在的,但是上帝是正直公平的,他会审问人一切所行的,不管过去未来、贫穷富有、男女老幼,他叫太阳照好人也照坏人,他降雨给相信的人也降雨给不承认他的人。他为千万人存留慈爱,给人悔改的机会和心灵,只不过人愿意不愿意的问题,上帝没有问题。世界所有的问题是因为人类的叛逆和罪性引起,恶人享福义人受苦都是暂时的。恶人长寿是因为上帝给他更多机会悔悟,如果他死不悔改,将来的永苦他无话可说;义人受苦也是存在的,是暂时的,将来的福乐才是永远的,义人受苦还能行为正直,那他就可以永居天堂。
上帝首先是把这个世界交给人类管理,可惜人犯罪了,失去了管理的能力。人互相欺压、彼此践踏,都是罪性使然。
先磨练自己人嘛
人是自由,一切皆有审判

6,电信*判刑几年

电信*是指不法分子以非法占有他人财产为目的,通过电话、网络和短信方式,编造虚假信息,设置*,对受害人实施远程、非接触式*,诱使受害人给不法分子打款或转账的犯罪行为。电信*判几年,要根据犯罪的情节来确定。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 “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人民检察院可以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1、对于犯罪分子决定刑罚的时候,应当根据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刑法》的有关规定判处;  2、法律依据:  1)《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条 【*罪】*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2)《关于办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 *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人民检察院可以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
*1万元的,为有期徒刑六个月,每增加10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三万就是,6个月+20个月,2年2个月。 *4万元的,为有期徒刑三年,每增加20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五万就是3年五个月。如果是团伙*,并且*手段恶劣,则加刑10%
第一年零八个月
首先,刑法里并不存在电信*这一罪名,电信*只是*犯罪的手段、方式之一。*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罪量刑标准:1.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2.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3.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关于"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认定,详见《最高人民*、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自2011年4月8日起施行):为依法惩治*犯罪活动,保护公私财产所有权,根据刑法、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结合司法实践的需要,现就办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第一条 *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人民检察院可以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第二条 *公私财物达到本解释第一条规定的数额标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酌情从严惩处:(一)通过发送短信、拨打电话或者利用互联网、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等发布虚假信息,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的;(二)*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医疗款物的;(三)以赈灾募捐名义实施*的;(四)*残疾人、老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五)造成被害人自杀、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数额接近本解释第一条规定的“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并具有前款规定的情形之一或者属于*集团首要分子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第三条 *公私财物虽已达到本解释第一条规定的“数额较大”的标准,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且行为人认罪、悔罪的,可以根据刑法第三十七条、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的规定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一)具有法定从宽处罚情节的;(二)一审宣判前全部退赃、退赔的;(三)没有参与分赃或者获赃较少且不是主犯的;(四)被害人谅解的;(五)其他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第四条 *近亲属的财物,近亲属谅解的,一般可不按犯罪处理。*近亲属的财物,确有追究刑事责任必要的,具体处理也应酌情从宽。第五条 *未遂,以数额巨大的财物为*目标的,或者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应当定罪处罚。利用发送短信、拨打电话、互联网等电信技术手段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数额难以查证,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以*罪(未遂)定罪处罚:(一)发送*信息五千条以上的;(二)拨打*电话五百人次以上的;(三)*手段恶劣、危害严重的。实施前款规定行为,数量达到前款第(一)、(二)项规定标准十倍以上的,或者*手段特别恶劣、危害特别严重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其他特别严重情节”,以*罪(未遂)定罪处罚。第六条 *既有既遂,又有未遂,分别达到不同量刑幅度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处罚;达到同一量刑幅度的,以*罪既遂处罚。第七条 明知他人实施*犯罪,为其提供信用卡、手机卡、通讯工具、通讯传输通道、网络技术支持、费用结算等帮助的,以共同犯罪论处。第八条 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进行*,同时构成*罪和招摇撞骗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第九条 案发后查封、扣押、冻结在案的*财物及其孳息,权属明确的,应当发还被害人;权属不明确的,可按被骗款物占查封、扣押、冻结在案的财物及其孳息总额的比例发还被害人,但已获退赔的应予扣除。第十条 行为人已将*财物用于清偿债务或者转让给他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追缴:(一)对方明知是*财物而收取的;(二)对方无偿取得*财物的;(三)对方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取得*财物的;(四)对方取得*财物系源于非法债务或者违法犯罪活动的。他人善意取得*财物的,不予追缴。第十一条 以前发布的司法解释与本解释不一致的,以本解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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