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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般代理与特别代理的区别

一般代理与特别代理的区分标准主要是在有无实质性的处分权。有的,即为特别代理,没有的,为一般代理。比如,在民事诉讼中,实质的处分权利包括和解,撤诉等等。如果授予律师和解的特别权利,那么在诉讼的过程中,他可以不必经过委托人的事前同意而直接与对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特别代理的,必须写明特别授权的事项,如果未列明的,或者只写“全权代理”字样而无具体内容的,按一般代理处理。

2,一般代理人和特殊代理人的区别是什么

一般代理是指通常情况下所拥有的代理权限。特殊代理是指经过特别授权于具体事项,不同于普通代理的代理。在诉讼代理中,一般代理只能进行一般性诉讼权利的代理,如代理起诉、提供证据等。特殊代理除一般代理权限外,往往还可以处理实体上的权利和比较重要的诉讼程序上的权利,如民事诉讼中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等权利。《民诉意见》第六十九“……授权委托书仅写全权代理而无具体授权的,诉讼代理人无权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

3,一般纳税人代理记账报税多少钱

一般纳税人的代理记账、申报(不含领票、开票),一般地区500~1000元,比较高的地区2000~2500元。地域差别、业务多少、工作量大小都是报酬差别的因素。
坐标武汉,内资一般纳税人每月600元左右,外资一般纳税人每月800元左右
坐标贵阳小规模纳税人,月开票10万以内年开票额100万以内,一年2400的样子一般纳税人,最便宜的应该都是400元/月,具体还看你的开票金额而定
韶关代理记账两百到五百
答:一般纳税人代理记账一般情况下:公司做账单据不多的情况下是陆百元,公司发票多的话在800-1600元左右,仅供参考。

一般纳税人代理记账报税多少钱

4,一般代理有接收法律文书义务吗

一般代理,有接收法律文书的义务。*可以将法律文书送达给代理人。《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 送达诉讼文书,应当直接送交受送达人。受送达人是公民的,本人不在交他的同住成年家属签收;受送达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主要负责人或者该法人、组织负责收件的人签收;受送达人有诉讼代理人的,可以送交其代理人签收;受送达人已向人民*指定代收人的,送交代收人签收。《最高人民*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二条 受送达人有诉讼代理人的,人民*既可以向受送达人送达,也可以向其诉讼代理人送达。受送达人指定诉讼代理人为代收人的,向诉讼代理人送达时,适用留置送达。
这个问题不绝对,要视案件的性质及所送达的法律文书而定.,如果是涉及身份关系的案件,如离婚或收养案件等,一般而言应当送达本人.即使代理人属于特别授权代理亦应该送达给本人,因为,即便当事人在服刑,但它不属于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况的范围,可以通过*管理部门代为送达.非身份关系案件,原则上讲也应该直接通过*管理部门代为送达,或者直接送达本人,毕竟代理人的权限为一般代理,在这类案件中,个人认为有些不涉及实体处理且不影响实体处理的程序性文书可以由一般代理人签收,如中止诉讼裁定,但是如果有可能影响案件实体的,如驳回对审判人员的回避申请的决定.

5,一般代理合同独家代理合同与总代理合同的区别是什么

一般代理合同就是仅仅只是签订了合同,然后能够销售他的产品,代理商的权限为一般代理,同时你的上家是可以找,其他的销售商,在同一个地区的销售同款产品。  独家代理合同即专营代理合同,是指生产商或货主仅与被代理商签订的授予其在某一特定时间、特定区域内对某一产品享有唯一的经营权的合同。  独家代理合同是设立专营权的合同,它不一定是总代理合同。  1、独家代理关系发生后,委托人就不得将该项产品直接或间接销售给指定代理区域内的其他买主,也就是说委托人不得越过代理商与该区域内的第三人进行合同项下产品的交易。  2、除非双方另有约定,生产商如果接受来自合同约定的区域内的订单,独家代理商都享有要求支付佣金的权利。  3、独家代理商一般都不得在该代理区域内经营或代理与合同项下产品相同或类似的具有竞争性的产品。同时,代理商不得越区经营。  总代理合同,就是赋予了总代理很多的权利,总代理可以代表委托人办理各种事宜的全权代理人,他除有权代表委托人洽谈交易,签订买卖合同,处理货物和从事其它商务活动外,甚至还有权从事一些非商业性的活动。  区别就是一般代理合同的权限是最小的,,所能做的,就仅仅只是销售产品,其他的无权干涉。  独家代理合同的权限,相对较大,在你所签的合同中的这个地区,只有一家可以销售这个产品,但是这家不能代表厂家,去其他的地区签订销售这个产品。  总代理合同权限更大,可以代表生产商与其他的地区进行生意的交谈,处理其他的商业活动,。
按照双方协商的协议条款来定。

6,什么叫代理

代你办理 就叫代理···一般的代理没有实业或者不是货物产品的生产者/拥有者 和中介没有什么两样··
代理最白话的说就是:把开发商的商品,用你的名义作销售的一种行为,叫做代理. 以下的解释我认为比较全面,你可以参考: 在国际贸易中,商业上的代理是指货主或生产厂商(委托人),在规定的地区和期限内,将指定商品交由国外客户代销的一种贸易方式。 其作法是由委托人与代理人签订代理协议,授权代理人在一定范围内代表他向第三者进行商品买卖或处理有关事务(如签订合同及其它与交易有关的事务等)。代理人在委托人授权范围所作的行为所产生的权利和义务,直接对委托人发生效力,即代理人是在授权范围内以委托人的名义行事。代理双方属于一种委托和被委托的代销关系,而不是买卖关系。代理商在代理业务中,只是代表委托人招揽客户,招揽订单,签订合同,处理委托人的货物,收受货款等并从中赚取佣金,代理商不必动用自有资金购买商品,不负盈亏。代理双方通过签订代理协议建立起代理关系后,代理商有积极推销商品的义务,并享有收取佣金的权利,同时代理协议一般规定有非竞争条款,即在协议有效期内,代理人不能购买、提供与委托人的商品相竞争的商品或为该商品组织广告;代理人也无权代表协议地区内的其它相竞争的公司。 代理商是和经销商截然不同的概念。代理是代企业打理生意,不是买断企业的产品,而是厂家给额度的一种经营行为,货物的所有权属于厂家,而不是商家。他们同样不是自己用产品,而是代企业转手卖出去。所以“代理商”,一般是企业指,赚取企业代理佣金的商业单位的。 代理方式按委托人对代理人授权的大小,可分为一般代理、独家代理和总代理。 一般代理又称佣金代理,是不享有代销专营权的代理,委托人在同一地区和期限内,可选定一家或几家客户作为一般代理人,根据代销商品的实际数量按协议规定的办法付给佣金,委托人可直接与该地区的买主成交,其直接成交部分,不向代理商支付佣金。 独家代理是委托人给予代理商在规定地区和一定期限内享有代销专营权的代理,委托人在该指定地区和时间内,不得委托其他第二个代理人,独家代理与包销方式下的专营权不同(参见包销),独家代理下的专营权指的是专门代理权,商品出售前所有权仍归委托人,由他负责盈亏。 另外,除另有规定外,委托人也可直接与指定地区的买主进行交易,但这一部分商品交易仍应向独家代理商计付佣金。 总代理是委托人在指定地区的全权代表,他有权代表委托人进行全面业务活动,除代表委托人签订买卖合同、处理货物等商务活动外,还可进行一些非商业性的活动。 在国际贸易中,诸如销售、采购、运输、保险、广告、金融、诉讼等都广泛采用代理方式。当前世界贸易中有较大的比重是通过代理商这条渠道进行的,我国在进出口业务中也广泛地运用了代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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