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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要求和我解除劳动合同我需要填写什么东西

需要在15日内填写《解除、终止劳动关系(劳动合同)证明书》,并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转移手续。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这个是不需要你个人写辞职书的,单位会出具一份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给你,上面写明解除的原因和支付经济补偿金的金额的。然后你只需要签字就可以了。
一般是预告解除,单位在提前30天告知你要和你解除合同,或者给你一个月工资直接走人。你直接写辞职书就OK了,公司批准就OK你的担心没什么必要
公积金目前不是必须要交的,学校说与某某企业签订劳动关系,可是却与一个中介公司进行派遣关系,你想说学校非法还是企业非法?签协议的时候是你自愿的
具体说的主要注意就是:你的签字要比公司盖公章的协议书和盖公章的办理工作交接通知要慢出现。简单的说,公司先盖章你后签名,但是内容需要斟酌哦 另外,你同事是自己要走,你是公司要你走,这是不同的情况。

公司要求和我解除劳动合同我需要填写什么东西

2,劳动争议案上诉状请求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需要在上诉状写

可以要赔偿金,还有可以申请失业的。申请失业金的办理流程:办理流程就是先到劳动部门办理失业登记,将解除合同证明(注明是单位解除的)原件和填写失业登记表还有《就业失业手册》去办理,完了拿《就业失业手册》再到社保部门将合同原件和社保手册《就业失业手册》等个人档案资料一起缴交去应该就可以办理了。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我也不确定,还是看看专业人士怎么说。

劳动争议案上诉状请求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需要在上诉状写

3,被迫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要怎么写

劳动者被迫解除劳动合同,那么在通知书上注明,劳动者本人怎么被公司解除劳动合同,而且反映到劳动局、仲裁委员会处理,申请赔偿。
1、 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分三种情况: 一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也就是提前30天(试用期3天)通知用人单位,不用单位批准。但用人单位不承担经济补偿; 二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不用提前30天,也不用批准,可立马走人。而且,用人单位还必须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每工作一年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三是,劳动者没有任何依据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不辞而别),用人单位不但不给经济补偿金,还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九十条的规定,给单位造成损失的要承担赔偿责任。单位可以扣工资作为赔偿。 2、解除劳动合同理由建议你参照第二种情况提出,通知可以这样写:兹有某某部门某某,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自xx年xx月至xx年xx月,因用人单位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比如不签劳动合同、不按国家规定安排劳动时间、不按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加班不给加班工资、收取押金、不按时为劳动者建立国家法定的社会保险等都是合法的辞职理由。列举任意一条或两条都行。)按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现提出辞职。并请用人单位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按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的规定及时办理离职手续。特此通知 3、当然如果不急于离开,也可以参照第一种情况,通知书可以这样写:兹有某某部门某某,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自xx年xx月至xx年xx月,由于本人的原因,现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提出辞职,将于30天(3天)后离开单位,请单位做好接替工作,我会在规定时间内做好工作移交,请单位按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的规定及时办理离职手续。特此通知

被迫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要怎么写

4,被迫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怎么写 没签劳动合同 拖延工资和发工资扣转

1、《劳动合同法》(下同)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你可以在被迫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上写明上述被迫离职原因,并保留追诉的权利。通知书上写明希望公司安排人员于何时与你进行工作交接,否则视为已交接;请公司进行离职结算等。此通知书交公司时请接收人签字确认。这个签认记录要保留。如无人签认,可以邮政快递的方式,物品栏写明《***被迫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保留快递单作为证据。  2、如果公司不安排工作交接人,也不进行离职结算,你就没必要留在公司了。  3、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请求以下事项:  a,未签订劳动合同赔偿金:自入职第二个月起双薪,最多赔偿11个月工资;  b、经济补偿金:以工作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不满半年,支付半个月工资计算。(依据: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c、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赔偿金:金额相当拖欠金额100%。(依据:第八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  4、证人不如证据效力高。你要证明的事实有:你和公司有劳动关系;公司拖延工资发放。需要收集的证据有:工作证、工资条、被迫离职通知书签收记录,最好有公司印章或主管签名。
你好!一般等一个月后。证明公司收到了。可以,最好还是书面证据。希望对你有所帮助,望采纳。

5,拖欠工资被迫离职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上确写的是因个人原因解

写上:因单位经营不善,双方协商,解除与XXX之劳动合同,并补偿△个月基本工资……等 △△△单位(盖章) △年△月△日
劳动者提出,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如果劳动者单方解除满足《劳动合同法》三十八条的规定,用人单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经济补偿金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 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 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6,公司强制解除劳动合同合同里没有写明赔偿金额口头答应了

公司强制解除劳动合同,合同里没有写明赔偿金额,用人单位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或赔偿金的,应当按照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作为经济赔偿的基准。  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通常有如下情况:  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没有任何合法理由,也没有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不存在《劳动合同法》39条规定的情形,用人单位行为属于《劳动合同法》87条规定的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情形,应该支付赔偿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2个月工资;  2.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符合《劳动合同法》46条规定的,应该支付经济补偿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符合《劳动合同法》第40条,没有提前1个月通知劳动者的应多支付1个月工资作为代通知金;  3.劳动者存在《劳动合同法》39条的规定的情况,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关系的,不需要支付任何经济补偿,也不需要提前通知,需要用人单位举证并且书面通知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  相关法律法规依据: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这样的情况可以要求先付好赔偿金后再办理离职相关手续。
你好!补偿金应该按劳动合同法标准执行,按个人解除合同前12个月平均工资计算仅代表个人观点,不喜勿喷,谢谢。

7,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单位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吗

现实困惑孙某在2010年5月份的时候应聘到某证券公司,在此他担任投资银行部经理,并与该证券公司签订了期限为1年期的劳动合同。双方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孙某每月的薪水为税前2万元人民币。劳动合同期满后,双方在2011年5月8日又续签了1年的合同。然而在2012年1月14日,公司为了长远的发展而作出决议,决定缩小公司的业务范围,主攻目前比较热门的证券,因此要撤销一些业务部门。就在当天下午,公司人力资源部贴出了通知某些员工办理离职手续的时间、领取补偿金金额等事项的通知。总经理也在当天下午找到孙某,跟他说明了公司想要撤销投行部的一些具体安排,也表达了公司要与孙某解除劳动合同的意思,孙某考虑了一下,也同意了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第二天,孙某按照总经理的安排开始交接工作,1周之后,交接工作基本完成。但在孙某准备按规定领取解除合同的经济补偿金时,人事部门却说孙某是自行辞职,因此公司不会给他发放经济补偿金。孙某解释说是总经理出面对他说公司要与其解除劳动合同,自己本身并不想辞职,不属于自行辞职,可是公司人事部却坚持说孙某是自行辞职,孙某只好去找总经理对质,可是总经理却避而不见。在多次与公司协商未果的情况下,孙某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了仲裁申请,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4万元。那么,单位单方面解除合同,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吗?律师答疑单位单方面解除合同,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也就是说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前提下,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可以就劳动合同的内容、期限、效力作出约定,当然也可以达成协议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解除后,劳动合同关系即告消灭,当事人之间不再履行劳动合同的内容,但这并不意味着解除劳动合同不产生任何法律效果。劳动合同经过双方当事人协商解除后,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给付一定的经济补偿,以保证劳动者丧失工作后,在找到下一个工作之前,能够维持生活。本案中,证券公司为了发展的需要,决定撤销某些营业部门,并通过人力资源部表达了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意向,也张贴了经济补偿标准。公司总经理与孙某的谈话表达了公司想要与他解除劳动合同的意思。这表明,公司向孙某发出了解除劳动合同的要约,孙某在经过考虑之后,同意解除劳动合同。双方意思表示真实一致,达成了解除劳动合同的协议。但是双方并没有立即办理解除合同的手续,在孙某工作交接基本完成之后,公司却改口说由于孙某是自动提出辞职,所以没有经济补偿金,这么做不仅不守诚信,也违背了与孙某达成的解除劳动合同的协议。公司应当按照协议与孙某解除劳动合同,并办理解除劳动合同的手续,为孙某移转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我国《劳动合同法》第47条对经济补偿的标准作出了具体的规定:“即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所以证券公司应当向孙某支付两个月的工资作为经济补偿金。法条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劳动提出解除合同,如属于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或者用人单位拒支付劳动报酬、为提供劳动安全保未缴纳社保、暴力胁迫劳动的,劳动者提出解除合同的,用人单位需支付经济赔偿金。解除合同属于其他情况的,无需支付经济赔偿。《劳动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首先要纠正你一下,不是所有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都可以获得经济补偿金的。除非符合《劳动合同法》38条的规定。其次,要明白,赔偿金有两种,一是用人单位非法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支付的双倍赔偿金。另一种是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后,未按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的,需要支付50%-100%的赔偿金。先说第一种:《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这就明确了,前提条件是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而不是由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所以是不符合条件的。第二种:《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这种情况是双方在劳动合同解除时,符合《劳动合同法》第46条规定的情形,用人单位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的。结合你说的情况,是劳动者自己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前面说了,并不是所有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都有经济补偿金的。要符合《劳动合同法》38条规定的。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如果符合了38、46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支付你经济补偿金而没有支付的,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50%-100%的赔偿金。所以,一、如果你要的是双倍赔偿,是没有的。
一、劳动者单方解除:   1.试用期提前3天通知: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员工主动辞职:劳动者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3.合同期满,员工不续订:劳动合同期满,员工主动提出不续订劳动合同。   4.协商一致: 劳动者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单位协商一致。   注意:《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的违约金。但下列两种情形除外(即仅有下列两种情况可以给劳动者设定违约金):   单位出资培训:单位出资培训并与接受培训的员工约定服务期后,员工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可以设定违约金。   竞业禁止: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可以设定违约金。   二、用人单位单方解除(过错性解除):   1.员工未能通过试用期:在试用期间劳动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2.员工的单方面过错:   (1)违规: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2)失职: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3)侍奉二主: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4)欺诈:劳动者欺诈、胁迫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5)刑责: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注意: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要合法!1.要获取员工做出严重违规或违纪行为的充分证据。2.企业规章制度的订立程序要合法,并且要向劳动者公示,如果规章制度跟劳动法或者劳动合同法或者其他劳动法律法规相冲突,则制度的规定无效。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会有权要求用人单位纠正。用人单位应当研究工会的意见,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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