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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覇占的意思

覇占的意思是(倚仗权势占为己有;强行占据。)扩展资料:一、覇读音:[bà]部首:覀释义:同“霸”。二、霸占 [bà zhàn] [释义] 倚仗权势占为己有;强行占据:~民女。~土地。
霸占 [bà zhàn]霸占,汉语词汇;拼音:bà zhàn直接意思是霸道地占有。指仗势占为己有。语出清顾炎武 《与颜修来手札》:“ 章丘 一案已得小结。虽陷害之情未明,而霸占之律已正。”中文名霸占拼音:bà zhàn近义词:强占 侵占 占领 占据 抢占反义词:割让
直接意思是霸道地占有。指仗势占为己有。
就是秋占生的女儿的意思。

2,债权融资方式融资就是直接占有股权吗

融资就是直接占有股权吗?,直接融资与间接融资是一双孪生兄弟,融资是间接还是直接,关键是看资金是否先区别:(1)金融机构所起的作用不同:债券市场。在间接融资方式中,商业银行是核心中介下列属于资本成本低财务风险高的筹资方式有()A吸收投资B发,a银行借款b发行债券 c融资租赁债权融资和债务融资的区别,A,B、C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有什么联系与区别 直接融资与间接融资是一双孪生兄弟,融资是间接还是直接,关键是看资金是否先区别:(1)金融机构所起的作用不同:在间接融资方式中,商业银行是核心中介 人在在谨 - - 教育/科学 > 职业教育 > 会计资格考试 针对股权融资和债权融资而言,有没有其他的选择,债转股,优,项目 外汇 期货 股票 房地产 存款储蓄 保险 现货黄金投资金额 可多可少,以小博大,保证金比例一般为1-5% 可多可少,以小博大,保证金比例5-10% 可上市公司在留存收益、股票、债券、贷款四种方式中一般首选哪,融资就不是直接占有股权。债权融资就跟向银行贷款差不多,不占有

3,什么是占有该定

所谓占有改定是指在动产交易中,出让标的物时,出让人基于生产、生活的需要仍需继续占有动产,此时双方可以通过协议,使受让人取得动产之间接占有,以取得现实交付而取得所有权。 如甲将电视转让给乙,通常情形下,甲应将电视现实地交付给乙,由乙取得直接占有,但是因甲还需使用此电视机,便可与甲订立借用或者租用合同继续使用。履行借用合同后甲再从乙处取回电视机进而继续使用。电视机在甲—乙—甲之间的传递并无实际意义,因此为简化程序,只需订立契约,便可以发生物权变动,此时乙仅取得间接占有人的地位。占有改定包括当事人之间转移所有权的合意和使买受人取得间接占有的合意。占有改定是观念交付的方式之一,实际上是标的物的所有权转移,但是现实占有不转移,只是占有人的占有名义发生了变更,是一种变通的交付方法。 占有改定的要件: 第一,让与人与受让人达成移转动产所有权的合意。一般通过买卖或让与担保的设定,使受让人取得动产的所有权。 第二,让与人成为占有媒介人,从而继续占有动产。 第三,通过特定契约使受让人获得间接占有。 占有改定的效力: (一)得以对抗的第三人的范围 1、出卖人的债权人。 2、不法行为人。 3、直接占有人的继承人。 4、恶意从出卖人处受让该动产者,包括受让所有权和取得质权的第三人。 (二)不得对抗第三人 (三)出卖人以占有改定为二重买卖对第一买受人的效力 (四)预定的占有改定

什么是占有该定

4,大航海4中的问题

大航海时代4,我以前也好喜欢玩,后来又出了一套威力加强版后,就都没出新的了。能和城市签订独占条约的情况有:1、城市中没有其他势力。你第一个发现,钱又购的话,就可以投资军事或商业来提高你的占有率。占有率 100% 为独占。2、城市中已有其他势力,其他势力的占有率100%。你可以选择两种方法:-和平占有。这个比较麻烦,你必须先在独占的城市里一次性卖给城市流行产品25单位,那么你会得到一张推荐信,用这张推荐信你可以在该城市使用,这时候你在该城市会有1%的占有率。然后你看这个城市流行什么产品,一样一次性卖25个单位,可以强制提高5%的占有率;重复操作直到100%。-武力占有。这个比较简单,就是直接攻打城市,直到城市投降。城市投降后你无法买卖,必须对军事不断投资,直到人民的怒气消失为止。然后用方法2的和平占有提高到100%。-宣战。你可以直接对占有势力宣战,接着打败敌方一次,然后就进城市,这时你会看到地方的占有率便红色的,和总督千个合约,接着用钱投资城市,重复直到敌方的占有率消失为止。
大航海四代的通关条件就是取得七个霸者之证。 必要条件: 1.你在该区域的势力值是最高的. 2.你一定要去该地区的大港(也就是航海图上大圈圈的港口.),才会有情节发生. 在港口里你会得到载有霸者之证位置的地图,然后你根据这份地图可以拿到霸者之证! 至于霸者之证的地图解读全靠你对航海图的熟悉程度了.(酒吧女是帮不上忙的.) *霸者之证的位置是随机的.每次进入都会不一样. *霸者之证地图的入手方法随着主角的不同而有相应的变化. 霸者之证地图入手方法之拉菲尔篇: 北海之证地图:势力值本区域最高,由莉尔给予地图,要求比赛看随先拿到. 位置:n50w2,立即去拿,这样一定比她快. *如果不去拿,或在途中多寄港几次,莉尔就会获胜,她会要求你去美洲找样东西和她换. 在美洲找到天佑のリストバンド和她交换即可. *即使把莉尔消灭了,但只要有“天佑のリストバンド”,并且不装备在任何人身上 (原先我就自己装备着),然后到阿姆斯特丹便可遇见莉尔,和她交换北海的霸王之证。 在美洲找到天佑のリストバンド和她交换即可. 新大陆:消灭征服者エスカンテ后,在大港寄港时得到. 非洲:战胜恶德商会后,在大港寄港时得到. 印度:战胜中东的ウッディ-ソ商会后,由他赠与. 东南亚:打倒ク-ン商会,从他身上取得. 东亚:协助李画眉消灭倭寇クルツマ后,由她给予. 地中海:势力值本区域最高,消灭パツャ军后,在亚历山大港寄港时得到.

5,夫妻双方工资会被同时冻结执行吗

除非夫妻双方均为债务人,一般只冻结执行债务人本人的工资,而且也要给债务人留下必要的生活费用。
(一)夫妻共同债务与个人债务的区别 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夫妻双方因婚姻共同生活及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履行法定扶养义务所负的债务。一般包括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为解决共同生活所需要的衣、食、住、行、医等活动及履行法定义务和共同生产、共同经营过程中所负的债务。夫妻个人债务是夫妻一方与共同生活无关或依法约定为个人所担的债务。理论上,认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债务是个人债务还是共同债务,考虑两个标准:1、夫妻有无共同举债的合意,即如果夫妻有共同举债之合意,则不论该债务所带来的利益是否为夫妻共享,该债务均视为共同债务。2、夫妻是否分享了债务所带来的利益。尽管夫妻事先或事后均没有共同举债的合意,但该债务发生后,夫妻双方共同分享了该债务所带来的利益,则同样视为共同债务。 在司法实践中,对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从事合法经营造成亏损或双方从事非法经营造成亏损,但另一方明知而不反对的债务,应视为夫妻共同债务,但一方不知情或事先已明确反对的,一般认定为个人债务。结合本案来看,杨某的担保行为显然不是为了夫妻共同生活,显然家庭也没有从中获益,对方亦没有证据证明杨妻事先明知或同意,故应认定为个人债务。 (二)担保的性质及法律意义 担保是以一定民事主体的资信为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其法律目的,就是促使债务人履行其债务,保障债权人的债权能够顺利实现。而夫和妻在法律上具有独立人格,能够以其独立的人格从事与婚姻无关的活动,夫妻一方对外担保,夫和妻的信用并不存在必然连带关系。根据民法和婚姻法原理夫和妻的财产关系有连带关系,也有相互独立部分,其连接因素就是家庭共同生活。 综上所述,本案中杨某为被告李某进行担保,其目的不是为了夫妻家庭共同生活,家庭也没有从中受益。苑某并不能举证证明杨妻王某知道(同意)或者应当知道(同意)杨某的担保行为,并且认可此种担保行为,否则不发生连带清偿责任。因此,杨某的担保行为是个人行为,应该认定为个人债务。 夫妻一方担保之债的性质虽为个人债务,执行中,如何执行被执行人的财产,这是一个执行程序问题。笔者根据《婚姻法》及相关的司法解释,谈几点看法: 个人债务案件中,执行机构仅能执行被执行人的个人财产。夫妻一方为被执行人的,执行实践中可执行的财产通常呈现三种形态:1、直接由被执行人占有或登记在其名下的财产;2、由被执行人与其配偶共同占有或登记在其名义下的共同财产;3、属于被执行人夫妻共同财产,但被执行人配偶单独占有或登记在其名下。笔者认为这三种情形应当分别处理: 对第一种情形,根据动产占有、不动产登记的判断所有权归属的基本原则,可直接视为被执行人的个人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控制性措施。 对第二种情形,其财产权利状况为共同所有,其中包括被执行人应有的份额。根据最高人民*《关于人民*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14条的规定,可以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控制措施并通知被执行人配偶。被执行人在共同财产中所享有的份额由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配偶间协商;协商不成的,由被执行人配偶提起析产诉讼或申请执行人代位提起析产诉讼确定。财产份额确定后,应对属于被执行人配偶份额裁定解除控制性措施。 对第三种情形,虽然被执行人配偶单独占有或登记在其名义下的财产视为个人财产,但根据《婚姻法》关于婚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夫妻共同所有的法律原则,在申请执行人提供证据证明该财产是在被执行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情况下,执行中可以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控制性措施。但执行机构已查明该财产为其他生效法律文书确定归被执行人配偶所有的除外。

6,合同法第133条的规定

    本条的规定,是买卖合同一章中最重要的条款之一。     标的物的所有权自标的物交付时起转移,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释义】本条是关于买卖合同标的物所有权转移时间的规定。     
交付转移 就是 虽然有有效的合同 但是动产不交付不转移 不动产不登记不转移
她体现了有约定依据约定 没有约定依据法定的原则 充分尊重当事人的自主权
理解了第133条,就抓住了买卖合同的根本, 1有关第133条的所有权移转规则,分解如下: (1)第133条“标的物的所有权自标的物交付时起转移”中的“标的物”应作狭义解释,指动产。动产所有权自交付时起转移。(2)第133条“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是指两种情形:①不动产所有权自登记之日起转移。如在房屋买卖合同中,出卖人虽将房屋交付给买受人,但并不产生转移房屋产权的效力。只有办理登记手续之后,房屋产权才转移给买受人。换言之,产权登记(物权登记)是房屋产权转移的生效要件。 ②所有权保留买卖合同中,标的物所有权自买受人交清最后一笔款项时移转给买受人。在此之前虽出卖人早已交付标的物给买受人,但所有权为出卖人所享有(第167条及第134条)。(3)第133条中的“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是指买卖合同当事人自行特别约定,标的物所有权自合同成立时移转。此种情形多发生在特定物买卖中 2既然动产自交付时起移转所有权,交付是指物品占有的移转。交付分为以下几种情形: (1)现实交付,即出卖人将标的物置于买受人的实际控制之下,即标的物直接占有的移转。此为交付的常态。 (2)观念交付。观念交付又分为三种: ①拟制交付。即交付提取标的物的单证,以代替标的物的现实交付的交付方式。标的物的单证即物权凭证,包括仓单、提单等(第135条)。 ②简易交付。即买卖合同订立前,买受人已经通过租赁、借用、保管等合同关系实际占有标的物,标的物的交付系于合同生效的交付方式(第140条)。 ③占有改定。即由双方当事人签定协议,使买受人取得标的物的间接占有,以代替标的物直接占有的移转的交付方式。我国《合同法》未确认这种交付方式,这里仅作学理探讨。我国《合同法》分别于第133、135、140条确认了现实交付、指示交付与简易交付三种交付方式。 3现实交付依交货方式的不同,可以再分为三种情形: (1)送货上门。即由出卖人送运货物到买受人处,此时货交买受人处才算完成交付。 (2)上门提货。即由买受人到出卖人处取走货物,此时货物运出出卖人处即算完成交付。 (3)代办托运。即由出卖人代理买受人与承运人订立运送合同,买受人承担运费的交付方式。此时出卖人将货物交给承运人即算完成交付。【不要混淆】 1第133条“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所指标的物自合同成立时移转的情形,一定要有当事人之间的特别约定才发生此种效力,并非所有的特定物买卖都是法定的自“合同成立时移转所有权”。 2汽车、轮船、飞机等特殊动产,在买卖合同中其所有权转移亦适用“交付”规则,即以交付转移所有权,而不是适用什么不动产登记规则。在我国司法实践中,汽车等重要交通工具在买卖中的登记,是对抗要件而不是所有权转移的生效要件。即不登记,不得对抗第三人。如甲有一汽车卖与乙,于6月1日将车交付给乙,但未办理产权过户登记手续。乙驾车于6月6日撞伤行人丙。则丙可依法起诉甲,要求甲承担责任。但此时汽车所有权已转移至乙,是没有什么问题的。至于丙为何还能起诉甲,答案即在于:未办理过户登记,不得对抗第三人。
标的物的所有权自表的物交付时起转移,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合同法》第133条规定:“标的物的所有权自标的物交付时超转移,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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