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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免责债务合同条件

1必须有有效的债务存在 2被转移的债务有可转移性 3必须有以债务承担为内容的合同 4债务承担必须经过债权人同意 5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合同义务的转让应当办理批准登记手续等

2,免责的债务承担的效力

(1)债务人脱离合同关系,而由承担人直接向债权人承担债务。(2)债务人基于合同关系所享有的对于债权人的抗辩权移归承担人。(3)从属于主债务的从债务移归承担人负担,但该从债务专属于原债务人

免责的债务承担的效力

3,债务承担有哪些分类

债务承担,是指在不改变合同的前提下,债权人、债务人通过与第三人订立转让债务的协议,将债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承担的法律现象。 债务承担,按照承担后原债务人是否免责为标准,可以分为免责的债务承担和并存的债务承担。

4,免责的债务承担是什么意思

免责的债务承担,是指第三人取代债务人的地位而承担全部债务,使债务人脱离合同关系。它分为第三人与债权人订立债务承担合同和第三人与债务人订立债务承担合同二种方式。免责的债务承担的效力表现在,原债务人脱离债的关系,不再对所移转的债务承担责任(免责);第三人则成为新的债务人,对所承受的债务负责。与主债务有关的从债务,除专属于原债务人自身的以外,也随主债务移转给新债务人承担。同时,原债务人对债权人享有的抗辩权,新债务人亦可以之对抗债权人。

5,免责的债务承担的效力

(1)债务人脱离合同关系,而由承担人直接向债权人承担债务。(2)债务人基于合同关系所享有的对于债权人的抗辩权移归承担人。(3)从属于主债务的从债务移归承担人负担,但该从债务专属于原债务人
首先,须作为债务承担标的的债务具有可转移性。一般而言,以下债务不具有可转移性:(1)依性质不可转移的债务。例如,以债务人的特定技能为基础的劳务之债,通常不可转移。如聘请某著名画家作画,若画家转而由其弟子代为作画,显然违背债权人的初衷。因而该类债务不可承担;(2)当事人约定不可转移的债务。若当事人约定不得由他人承担债务,则依据合同自由原则,该债务当然不可转移。但若事后当事人变更其约定,或在对方做出债务承担时表示同意的,则视为该债务已可转移;(3)依法律规定不可转移的债务。例如,保管合同中,保管人不得将标的物交由他人保管,这可视为法律上限制债务承担的实例。其次、须有有效的债务承担合同。债务承担合同是以债务的转移为目的的合同,除了应满足合同的一般生效要件外,还应满足以下条件:(1)债务人和第三人签订债务承担合同的,须经债权人同意。(2) 债权人和第三人签订债务承担合同的,应当不违反债务人明示的或可推知的意思。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八十五条债务人转移义务的,新债务人可以主张原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

6,列举合同变更债权让与免责的债务承担的事例各两个

一、债权让与,是指在不改变合同内容的合同转让,债权人通过与第三人订立合同将债权的全部或部分转移于第三人。在合同法中,叫合同权利转让。债权全部让与第三人,第三人取代原债权人成为原合同关系的新的债权人,原合同债权人因合同转让而丧失合同债权人权利,债权部分让与第三人,第三人成为合同债权人加入到原合同关系之中,成为新的债权人,合同中的债权关系由一人变数人或由数人变更多人。新加入合同的债权人与原债权人共同分享债权,并共享连带债权。债权让与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一、债权是在合同中明确的、确实有效的债权;二、债权让与不改变原合同的内容; 三、债权的让与人与债权的受让人应达成协议;四、债权应具有可让性;五、债权让与,转让人应尽通知义务,未尽通知义务,债权让与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合同法》相关规定第八十条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人转让权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第八十一条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第八十二条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债务人对让与人的抗辩,可以向受让人主张。第八十三条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时,债务人对让与人享有债权,并且债务人的债权先于转让的债权到期或者同时到期的,债务人可以向受让人主张抵销。二、债务承担 :又称“债务转移”。债的移转的一种。因第三人与债权人或债务人达成协议或者依法律规定、*判决而由债务人将债务转移给第三人。广义的债务承担,包括第三人替代债务人承担债务和第三人加入债的关系与原债务人共同负担同一内容的债务两种。前者称为免责的债务承担;后者称为并存的债务承担。通常意义上的债务承担仅指前一种情况即狭义的债务承担。免责的债务承担是指第三人通过协议而取代原债务人承担全部债务,债务人因此免除承担债务的义务。债务转移的协汉通常由第三人与债务人订立,也可以由第三人与债权人订立。前者须经债权人承认才能发生转移债务的效力;后者则自成立时发生转移债务的效力,无须得到债务人同意,但债权人负有告之的义务。狭义的债务承担的效力表现为:(1)承担人(即为新债务人)向债权人清偿所承担的债务;(2)承担人取得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权,如债权人与原债务人之间的合同债因违法而无效时,承担人也可向债权人主张合同无效;(3)原从属于债权的权利不因债务的转移而丧失。我国《民法通则》规定,合同之债的一方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的,应当取得合同另一方的同意,并不得牟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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