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昆明公积金管理中心

1.上昆明市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查询2.到公积金管理中心查询3.有个公积金存折可以查
如果你所在单位在省级企业或省级事业单位,请到青年路苏宁电器旁边,建设银行楼上办理。如果你所在单位是市级单位(不管企业或事业)都到宝善街房产交易中心一楼办理。记得先到保安那取号,再等待。。

2,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不作为怎么办

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有条件的城市,可以适当提高缴存比例。具体缴存比例由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拟订,经本级人民政府审核后,报盛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找遍了《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只规定了单位不交住房公积金可以投诉,并没有明确规定有关部门接到投诉后,应该在几日内作出回复,或者说在多长时间内处理完毕。这就是中国的法律。个人觉得,如果是小问题,忍忍就算了,如果是大问题,也只能多跑、多催了。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不作为怎么办

3,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作人员要做那些工作新人求问

主要职责(一)编制、执行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及执行情况的报告。(二)负责住房公积金的核算、管理及保值、增值工作。(三)负责审批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使用,建立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情况档案。(四)负责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审查、审批及贷款风险防范、逾期贷款清收、不良贷款处置等贷后管理和贷款档案管理等工作。(五)负责受政府委托管理的公房出售资金、集资建房资金等其他类住房资金的归集、使用和核算等工作。(六)依法对单位贯彻《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七)承办市政府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4,什么是公积金追缴和补缴 怎么界定

你好,简单来说就是追缴是之前应缴不缴的,个人对单位的追缴。补缴就是应缴,但是忘记缴纳的,有遗漏的,补上。性质不同,具体如下:公积金追缴:1、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人民政府设立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依法履行公积金从缴存、提取、保值、增值、监督、处罚等全过程的管理职能;如果用人单位逾期不缴或少缴住房公积金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履行;逾期仍不缴存的,可以申请人民*强制执行。由此可见,国家已将处罚的职能授予管理中心,该中心是行使处罚权的惟一单位。如果管理中心不依法责令单位缴纳,劳动者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起诉管理中心行政不作为。2、用人单位为劳动者缴纳住房公积金是其法定义务;而对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住房公积金的行为,其法定管理权属为当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你可以依法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申请,经调查属实后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向用人单位提出限期缴纳通知书。如还不缴纳,依法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向地方人民*提出强制执行申请。公积金补缴, 单位集体补缴当前住房公积金年度前几个月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及管理部按汇缴业务程序办理集体补缴以前住房公积金年度的公积金、职工个人漏缴的公积金等。

5,昆明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如果你所在单位在省级企业或省级事业单位,请到青年路苏宁电器旁边,建设银行楼上办理。如果你所在单位是市级单位(不管企业或事业)都到宝善街房产交易中心一楼办理。记得先到保安那取号,再等待。。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属于什么部门? ——是政府下属的不以盈利为目的的事业单位 它的上级单位和下属部门是什么? 是事业单位还是行政部门? ——上级单位一般是财政部门,下属部门各地不一样,一般内设综合处、公积金归集处、信贷管理处、计划财务处等职能处室,和一些分属中心; 主要是做什么工作的? ——负责行政区域住房公积金管理运作,监督检查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设立、缴存、提取、贷款等情况,依法履行行政处理和处罚职能。以及相关事项! 有什么优势和劣势?它的发展前景如何? ——优势是明显的,毕竟是吃皇粮的,前景也是很好的,因为中国的住房公积金很多,钱多这个单位就好!!! 但是感觉你问的这些跟你其实不太相关,你要知道的是你进去是不是有编制,也就是说你是事业编制还是合同编制,如果是事业编制那肯定好,如果是一般的合同工,也就只能落个名了,说起来是在哪里哪里工作,其实不是享受那种待遇的,要知道现在很多事业单位都是只有几个编制,然后具体干活的都是社会合同工,待遇相差很大的!

6,住房公积金怎么管理处置

流程: 1、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与受托行签订委托贷款协议。 2、借款人直接向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提出贷款申请,受托行业可根据需要,代为收集借款人申请资料,统一交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审核、审批。 (1)借款人身份证件(指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其他有效居留证件)及婚姻状况证明; (2)借款人家庭财产和收入证明; (3)合法的购(建、修)住房合同意向书、协议或其他批准文件; (4)抵押物或资物清单、权属证明以及有处分权人同意抵押或资押的证明;有权部门出具的抵押物估价证明;保证人同意提供保证的书面文件和保证人资信证明; (5)有所购(建、修)住房全部价款20%以上的自有资金,并保证用于支付所购(建、修)住房的首付款; (6)自建住房的,应出具计划、建设、规划、土地等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7)对自有住房进行翻建、大修的、应出具自有住房产权证明; (8)有住房资金管理中心认可的资产作为抵押或质押,或有足够代偿能力的单位或个人作为保证人; (9)住房资金管理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 3、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对每笔贷款金额、期限、利率审批同意后,与受托行签订委托贷款合同。 4、受托行按照委托贷款合同约定,与借款人分别签订《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抵押合同》、《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质押合同》和《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保证合同》后,办理借款手续。 5、受托行将贷款直接划入售房方在受托行开立的指定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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