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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刑法201条立案标准有关5年内的理解

你的理解应该是对的,从本次违法行为发生之日上溯5年,看5年内是否因逃税受到刑事处罚或二次以上行政处罚。

2,刑法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的内容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劫持船只、汽车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讯问笔录应当交犯罪嫌疑人核对,对于没有阅读能力的,应当向他宣读。

刑法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的内容

3,刑法第七部第二百二十条是什么

第二百二十条 单位犯本节第二百一十三条至第二百一十九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节各该条的规定处罚。  【解释】本条是关于单位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罪的犯罪及其刑罚的规定。  根据本条规定,本节规定的犯罪,犯罪主体除自然人外,还包括单位。针对实践中,一些单位参与本节规定的犯罪活动,以牟取非法利益的情况较为突出,本条规定除对单位判处罚金外,还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节各该条的规定处罚。
第220条讲的是单位犯罪的可以对单位和主管、直接责任人员双罚,但修正案7未对此条作出修改

刑法第七部第二百二十条是什么

4,刑法对偷漏税如何处罚

根据《刑法》第201条:纳税人采取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记帐凭证,在帐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的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的百分之十以上不满百分之三十并且偷税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的,或者因偷税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行政处罚又偷税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偷税数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的百分之三十以上并且偷税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偷税数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占应缴税额的百分之十以上并且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对多次犯有前两款行为,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数额计算。

5,关于刑法第201条规定的理解 不懂啊税务

纳税人是应缴纳税款的自然人或法人。扣缴义务人,是国家为能减少征收成本,而要求扣缴义务人缴纳纳税人的税款。。。“已扣、已缴税款”是指扣缴义务人在纳税人已扣、已缴税款的情况下,扣缴义务人却没有向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我自己都说迷糊了,举个例子吧!你在某个单位上班,工资薪金收入达到了个人所得税起征点,最好的状况是你自己去税务局申报缴纳所得税,但是在中国很多人都没有纳税意识,而税务机关又不可能时时了解你的收入情况。于是,国家规定,由发给你工资的企业法人承担你应缴所得税的扣缴义务。然后由企业法人一并申报缴纳。在这里,你就是纳税人,企业法人就是扣缴义务人。在发给你工资的企业法人已经扣了你工资中的税款部分,也就是你应缴的税款已经在公司的账上了,但是公司却没有向税务机关申报缴纳。这就是这里的“已扣、已收税款”。
是老板,企业的法人
老板,负连带责任的还有财务负责人;代扣代缴税是指个税,代扣了员工工资个税,但一直未申报缴税;

6,如何理解刑法第二百零一条新规定

关于逃税罪 对于应纳税额方面 以下回复 仅供参阅 点下采纳《关于青县磷肥厂涉嫌偷税案有关问题的请示》(冀公刑〔1999〕函字240号)收悉。现就如何理解《刑法》第二百零一条规定的“应纳税额”问题批复如下:  《刑法》第二百零一条规定的“应纳税额”是指某一法定纳税期限或者税务机关依法核定的纳税期间内应纳税额的总和。偷税行为涉及两个以上税种的,只要其中一个税种的偷税数额、比例达到法定标准的,即构成偷税罪,其他税种的偷税数额累计计算。
*部关于如何理解《刑法》第二百零一条规定的“应纳税额”问题的批复现就如何理解《刑法》第二百零一条规定的“应纳税额”问题批复如下:《刑法》第二百零一条规定的“应纳税额”是指某一法定纳税期限或者税务机关依法核定的纳税期间内应纳税额的总和。偷税行为涉及两个以上税种的,只要其中一个税种的偷税数额、比例达到法定标准的,即构成偷税罪,其他税种的偷税数额累计计算。税收,是国民经济最为重要的调节器,随着经济的发展,税收法律愈发繁杂,税收调整愈发频繁,作为企业财务人员,掌握着企业的税收命脉,迫切需要综合的税务管理能力,加入税务经理专修班,掌握税务实务、税务筹划、税务稽查、税务行政复议,拓宽税务处理软技能,成为优秀的财会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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