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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计划生育假是几天啊

计划生育假 通常是半个月或一个月

2,计生假与产假

计生假,三个月内,一般是十四到三十天;三个月以上42天!
有。计生假是指节育手术或其他相关假期,产假是生育子女相关的假期。

3,计生假与产假有区别么

有。计生假是指节育手术或其他相关假期,产假是生育子女相关的假期。
两者区别有:一、假期类别不同:1、计划生育休假不仅包含女职工产假,还包含了婚假、女职工产假、宫内放节育环、取节育环、计划生育人流及引产多种假期,女性职工视情况享有较短假期。2、产假,是指在职妇女在产期前后进行的休假,假期时间一般是,从分娩前半个月至产后两个半月,晚婚晚育者可前后延长至四个月,在职妇女享有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二、人群不一样:1、产假是指女方生孩子及哺乳期间所享有的带薪假期。2、计划生育假是不仅女方,还有男方也可以享有计划生育期间的带薪假期,比如:结扎等。三、休假时间长短不一样:1、计划生育休假:包括婚假9(23天)、女职工产假(90天)、宫内放节育环(3天)、取节育环(1天)等。2、产假:包括。单胎顺产者(90天)、难产者(15天)、妊娠三个月内自然流产或子宫外孕者(30天)等。
1、产假是指因为生育或流产而享受的假期。《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2、计划生育假主要指计划生育手术者假期待遇,各地标准不一样。一般在各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中规定。
产假:女职工的产假不得少于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l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晚婚晚育奖励30天.计划生育假主要指计划生育手术者假期待遇(各地休息天数略有不同)

4,什么叫计划生育假

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八条规定,女职工产假为90天,其中,产前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根据劳动部《关于女职工生育待遇若干问题的通知》(劳险字〔1988〕2号)有关规定,女职工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时,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意见,给予15-30天的产假;怀孕4个月以上流产时,给予42天产假。   另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颁布的《计划生育条例》,对晚婚、晚育职工,普遍给予了延长一定产假期限的奖励。   地方法规会有所区别   例如四川和广州、上海就有地方法规   根据《上海市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及《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中相关规定,已婚妇女生育第一个子女时,年满年满24周岁的,为晚育。晚育年龄的计算以孩子出生日为准。符合晚育规定生育的妇女,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晚育假30天,其配偶享受晚育护理假3天,享受3天假期的男方必须是初婚者或未生育过孩子的再婚者。晚育假、晚育护理假期间享受产假同等待遇。   国家规定的产假及哺乳假:   1.单胎顺产者,给产假90天,其中产前休息15天,产后休息75天。   2.难产者,增加产假l5天,多胞胎生育者,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3.妊娠三个月内自然流产或子宫外孕者,给产假30天,妊娠三个月以年7个月以产者,给产假45天。   4.女职工生育后,在其婴儿一周岁内应照顾其在每天劳动时间内授乳两次,(包括人工喂养)每次单胎授乳时间30分钟,亦可将几次授乳时间合并使用。多胎生育者,每多生一胎,每次哺乳增加30分种。   5.女职工生育后,若有困难且工作许可,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单位批准,可请哺乳假6个半月

5,什么是计划生育假说具体点有什么要求休息几天

《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规定》经南京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今年11月1日起正式施行。新规定根据社会和经济发展情况,在二胎生育,晚婚夫妇的婚假、护理假以及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标准等方面,比原规定有较大改变,更具操作性。   针对特殊人群生二胎的问题,新规定明确,除了需要南京地方特殊处理的特殊情况外,生育二胎的标准完全按照江苏省计生条例的规定执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夫妻,可以申请再生育一个孩子:1、只有一个孩子,经鉴定为严重遗传性残疾,目前无法治疗或者经系统治疗仍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或者将严重影响婚配的;2、一方为二等乙级以上因公致残的军人、武装警察、*民警、见义勇为人员或者一方为烈士的独生子女,只有一个孩子的;3、一方系丧偶者,另一方未生育的;4、一方系离婚者且只有一个孩子或者依法生育过两个孩子,另一方未生育的;5、双方均未生育、依法收养后又怀孕的;6、一方为两代独生子女或者夫妻均为独生子女,只有一个孩子的;7、一方从事井下作业连续五年以上,现仍从事井下作业,只有一个女孩的。   新规定提高了对独生子女父母的奖励和优待政策,男方年满25周岁或者女方年满23周岁初婚的晚婚夫妇,婚假从原来的10天延长到15天(含法定婚假3天),夫妻双方晚婚的,双方享受;一方晚婚的,一方享受。对晚育夫妻,男方的护理假也从10天延长至15天。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者,从领证之年起至孩子14周岁止,每年领取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从每人每年20元调整为每人每年20元-60元,即夫妇双方最高可拿到一年120元的独生子女费,具体领取额度由支付单位决定。   新规定对于农村独生子女父母的奖励也有了重大突破。考虑到农村劳动力短缺的实际情况,规定只生育一个女孩的农村居民年满60周岁时,可凭有效《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每人按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25%每月领取养老金。孩子在未生育前死亡的,每人可按低保标准的50%每月领取养老金。这条规定的出台,标志着南京成为国内首个以法律形式保障农村独生子女父母养老的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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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什么叫计划生育假国家对于产假期间的工资是如何规定的

法规处:1、诉求者在何种情况下请假从诉求件中无法明确,建议可先参看《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若属于第二十条规定,“接受计划生育手术的,按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给予假期。接受绝育手术一方需另一方照顾的,另一方所在单位可以给予五日至七日假期”的情形,对具体有疑义的可向计生部门咨询。另该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晚婚的,婚假为十五日;晚育又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女方产假为一百三十五日至一百八十日,男方照顾假为七日至十日。婚假、产假、照顾假期间,工资照发,不影响晋升。《福建省企业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第十二条规定,女职工产假为九十天;难产的,增加产假十五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十五天。晚育并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女职工产假为一百三十五天至一百八十天,具体天数由用人单位规定。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女职工在法定产假期间,由所在地县级以上生育保险经办机构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按月发放生育津贴。生育津贴标准为上年度本企业职工月人均缴费工资,并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第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尚未办理生育保险的,应当按照女职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支付其法定产假期间生育津贴,并按照本条例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支付女职工生育的相关费用。 社保:您好!根据《福建省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规定》和《福州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市级统筹实施办法》有关精神,职工在(怀孕、分娩、哺乳)三期期间(2011年后的需分娩前连续缴费满12个月以上)所在企业有按规定正常履行社保缴费义务,且缴费无中断,生育符合国家计生条例规定的,待生育后3个月到2年内可由您现企业的经办人员带齐相关材料到福州市社保中心工伤生育科审核生育保险待遇相关手续。 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的范畴是指符合《生育保险支付目录》的女职工生育入院分娩时产前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对于不属于《生育保险支付目录》的自费药品、营养药品的药费以及婴儿的费用、围产检查费和医疗服务费由职工个人负担。 医保:职工生育不属于福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畴,因此不能用福州市城镇职工医保卡结算生育(或报销)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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